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2024-05-13

1.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上限25950元,下限为2010元。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百分之十二,企业缴存比例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列下限和上限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总的来说今年的缴存基数较去年有所上调去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4311元,今年上调了1639元,缴存比例与去年保持一致。公积金上调的影响是,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的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变多,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杭州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2.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3. 杭州公积金缴纳的比例多少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一、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二、缴存比例的概念
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你的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
它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
三、缴存比例的简要介绍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杭州公积金缴纳的比例多少

4.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杭州公积金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雀行裤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带雀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顷简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5.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上限25950元,下限为2010元。
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百分之十二,企业缴存比例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列下限和上限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总的来说今年的缴存基数较去年有所上调去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4311元,今年上调了1639元,缴存比例与去年保持一致。
公积金上调的影响是,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的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变多,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杭州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6.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杭州五险一金相关缴费政策。(1)杭州社保缴费标准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1.5%,个人2%+4元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1.2%,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三类行业1.2%。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4%,职工个人不缴纳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在确定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计算公式:(2)杭州公积金缴费标准公积金缴存比例: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计算公式: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意公积金《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律依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1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01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第二条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7.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其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8%。
二、杭州公积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2019年7月,杭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统一为12%。缴存基数为职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均匀工资。新参与工作的职工从参与工作第二个月,
自己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自己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匀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依照国度统计局规则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19年国管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没有变化,依然是12%。也就是说,每月工资5000元的职工,本人每月缴存公积金为5000元12%=600元,单位缴存也是5000元12%=600元,合计1个月缴存1200元。缴存下限也有相应进步。2018年国管公积金的缴存上限为417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是2019年北京市最低工资规范1560元,下岗、内退等相似状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根本生活费1092元。相比这些数字,2018年的月缴存额上限增加了484元,下限进步了160元,下岗、内退等相似状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进步了112元,调整幅度与本市职工均匀工资和最低工资规范坚持分歧。
三、杭州公积金缴纳上限
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杭州市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311元;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8.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