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伤残鉴定机构地址

2024-05-14

1. 天津伤残鉴定机构地址

法律分析:一、天津市残疾人培训基地;二、津实司法鉴定中心;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做伤残鉴定的机构有好几家,建议在起诉以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天津伤残鉴定机构地址

2. 天津伤残鉴定中心地址

法律分析:详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医大院内教三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 天津伤残鉴定中心地址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天津伤残鉴定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医大院内教三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摘要】
天津伤残鉴定中心地址【提问】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天津伤残鉴定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医大院内教三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回答】
有电话吗【提问】
我是河北省的【提问】
拿着东西就可以去做吗【提问】
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资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sfz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回答】
有鉴定机构的电话吗【提问】
天津天津医科大学电话热线:022-23542621【回答】
有的亲亲【回答】
这个电话事刚才你给我发的地址的电话吗【提问】
对的【回答】
号码不对【提问】
亲亲  是对的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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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津市伤残鉴定中心地址

法律分析:具体城市的伤残鉴定机构建议搜索当地地图或向当地有关主管机关询问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5. 天津伤残鉴定机构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一般都是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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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津哪里做伤残鉴定

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第三教学楼三楼天津 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
电话: 022-83336850,022-23522636。
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是2000年经天津市司法局核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本中心接受公检法、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及单位委托对外进行交通和工伤事故伤残程度、人体血清、分泌物、组织鉴定等法医学鉴定。

扩展资料
鉴定项目如下:
1、伤残程度评定: 
包括交通事故致残、工伤事故致残、意外伤害致残、打架斗殴致残等的评定。  
2、保险理赔法医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3、损伤后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及营养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护理时间、营养时间的鉴定。 
4、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指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依赖情况判定。
参考资料来源: 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中心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联系我们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范围

7. 天津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法律分析:天津市残疾人鉴定需要到户籍所在街乡镇或区县残联申请,由街乡镇或区县残联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安排直观认定或到指定医院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天津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8. 天津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需要在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去申请,那么异地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或者发生医疗过错后,建议是在事故发生地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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