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2024-05-14

1.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上市。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上市资格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挂牌与企业上市是什么
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二、公司上市的重要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后主要在两方面占据优势,第一是在融资方面占据优势;第二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没有限制,程序简单。但是公司上市需要符合法定的上市条件,具体如下: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高、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4、上市公司的住册公司资本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5、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要符合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等要求。对于公司上市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因此要按照以上五项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三、新三板是否算上市公司
新三板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上市企业不公开发行或销售。新三板上市企业虽然也是股份制企业,但只在交易中心进行大规模交易,交易中心只是股份转让代理系统。新三板交易场所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2.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有限合伙企业是不可以上市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有限合伙企业因为不满足上市公司要求的类型,故不可以上市。
一、上市公司如何并购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利和巩固。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的是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3)其他合法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该规定为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留下了空间,但是其他合法方式应该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裁定、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二、上市公司重组的意思
上市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包括改制上市、合并、企业资产重组、等各项活动。上市公司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新三板是否算上市公司
新三板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上市企业不公开发行或销售。新三板上市企业虽然也是股份制企业,但只在交易中心进行大规模交易,交易中心只是股份转让代理系统。新三板交易场所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上市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是没有公司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是有新的合伙人入伙应当与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一、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认缴出资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而实缴出资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承担责任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而实缴出资时,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出资数额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出资时,在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在实缴出资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二、合伙投资赔了怎么办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三、股份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上市公司

4. 合伙企业和上市公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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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类型,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等都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可以选择的类型。每一个类型有不同的特征。
上市公司就是IPO上市后的公众公司了,股东众多,市场关注度高,有信息披露义务和披露规范。在A股上市的公司在IPO前都要进行股份所有制改造,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这样才能实现“同股同权”

5. 合伙企业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是可以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时会取得股东资格,所以合伙企业是可以成为控股股东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一、控股股东的权利
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合伙企业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吗

6. 上市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7. 合伙企业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
公司上市的途径一共有2种。
1、首发股票上市(IPO上市)。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门经过审查,符合发行条件,同意公司通过发行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市。
2、买壳上市。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入一个已经合法上市的公司(壳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该公司的控股权后,通过资产的重组,把自己公司的资产与业务注入壳公司,这样,无须经过上市发行新股的申请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资格。
二、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合伙企业上市的条件

8. 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吗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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