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对外支付备案管理?

2024-05-13

1. 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对外支付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六、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备案表》流水号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年份”指公历年度后两位数字,“顺序号”为本年度的自然顺序号。......八、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十、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统计对外支付备案情况及税收征管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十一、各级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对外支付备案管理?

2. 对外支付为什么要税务备案

全球价值链加速重构,推动跨境服务贸易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成为重要议题。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对外支付服务贸易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跨境业务往来过程中,如果不先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有时您可不一定能顺顺利利地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      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让对外支付更省心,我们需要get哪些技能点呢?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湖北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李航航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确立的一项关于外汇支付的管理制度,目的就是为了稳外资,同时规范外汇支付。具体来说,就是付汇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由税务局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由银行审核《备案表》和付汇业务办理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外汇管理局实行事后监管和核查。不过呢,并不是所有的对外支付都要进行税务备案。“我们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单笔等值在5万美金以上的外汇资金,如果这笔资金属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取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个人工作报酬、投资收益等等这些项目,支付方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才能够支付成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跨境税服班”团队成员为非居民纳税人提供双语办税服务      “热知识”了解一下!境内个人到境外留学、旅游或者探亲产生的因私用汇、境内机构支付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费用,向境外支付5万美金及以下的外汇资金,这些都是不用办理税务备案的唷。      如果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您可千万别走“弯路”,让“数据跑腿”能省不少事儿!“我们湖北省税务局开发了网上备案系统,纳税人可以直接登录‘我要付汇’模块,最快10分钟就能在网上完成备案。这个系统2019年10月上线到现在,企业对外支付网上备案已经有8148笔,对外支付797.02亿元,减免税12.84亿元,网上备案率达到了90%以上。”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付汇”模块      为了让纳税人对外支付更省心,咱们湖北的“税小二”还搭建了“数据仓库”,通过国际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和“外汇通”平台,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精准画像,开展定制化的贴心服务。“现在已经有180多户重点企业进入到这个平台,我们对他们进行分类管理和精准服务。象东风公司、康明斯、百威啤酒这样的企业,我们都是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税收措施,让企业第一时间能够掌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应条件,及时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比如说通过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来避免双重征税。通过税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对比分析,提示提醒企业可能存在的外汇风险,对已经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 求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具体流程。

一、业务概述   
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除规定的情形外,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40号)
三、申请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 40 号)所列外汇资金。
四、办理材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加盖公章、个人的要签名)。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者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

求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具体流程。

4. 对外支付时哪些情形不需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5)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6)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7)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8)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9)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10)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11)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12)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13)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14)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1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5. 请教跨境对外支付的税务备案和缴税问题

对外支付5万美元以上需要到国税事先备案,备案是当场办结盖章的。
但是,不管是对外支付5万美元以上,还是以下,都是要交税的,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以前是备案前先缴纳税款的,现在在事后,限期缴纳税款。
具体交什么税?
第一是增值税(营改增),除了支付佣金还缴营业税,其他都改交增值税了。取得的增值税税票是可以抵扣的。
详见营改增政策电子书http://bbs.esnai.com/thread-4980938-1-1.html。
第二是所得税,10%。如果中法税收协定有规定优惠的按协定执行。

请教跨境对外支付的税务备案和缴税问题

6. 对外付汇需要税务备案的情形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对外付汇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7. 对外支付税务已备案,再次支付金额不同如何操作

若备案表信息有误,支付人可在办理付汇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直接作废备案表后,重新录入新的备案表,从而产生新的编号和与之对应的验证码。

与此同时,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将交换至外管局,银行网点用“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验证码”打开后,外汇局系统将提示该备案表已作废。【摘要】
对外支付税务已备案,再次支付金额不同如何操作【提问】
若备案表信息有误,支付人可在办理付汇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直接作废备案表后,重新录入新的备案表,从而产生新的编号和与之对应的验证码。

与此同时,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将交换至外管局,银行网点用“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验证码”打开后,外汇局系统将提示该备案表已作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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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税务已备案,再次支付金额不同如何操作

8.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如何获取《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五、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备案表》: (一)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二)从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