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津贴

2024-05-14

1. 特殊教育津贴

法律分析:985年国家重申;盲、聋哑学校的教师、校长、教导主任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的补贴费。智力落后儿童学校的教师也按规定执行。1989年3月又规定:盲、聋哑、智力落后等特殊教育学校的其他在编正式职工也可按发给相当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之和15%的特教补贴费。1991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8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一些地方政府将本地区特殊工作者享受的标准提高到25%或30%,并且规定将其纳入长期从事特教工作教师的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特殊教育津贴

2. 特殊教育津贴的介绍

(allowances for special education)又称“特殊教育补贴费”。对特殊学校工作人员或手语翻译工资外的一种鼓励性补助。中国从1956年起开始设立,对盲、聋哑中小学的教员、校长、教导主任按评定的等级工资另外加发15%的津贴。

3. 特殊教育经费如何使用

使用范围 

1.对下列学校基建投资和设备购置费不足部分的补助: 

(1)新建或由普通学校改办的各类残疾儿童学校,为扩大招生规模而改建的残疾少年儿童学校,普通小学附设的残疾少年儿童班; 

(2)新建或由普通中等师范等学校改办或附设的特教师资培养、培训机构; 

(3)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或改办的残疾青年职业教育机构; 

2.残疾少年儿童学校统编教材编写费; 

3.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包括民政部门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教育部分)的教学设备补助; 

4.少量其他特殊需要的残疾人【摘要】
特殊教育经费如何使用【提问】
使用范围 

1.对下列学校基建投资和设备购置费不足部分的补助: 

(1)新建或由普通学校改办的各类残疾儿童学校,为扩大招生规模而改建的残疾少年儿童学校,普通小学附设的残疾少年儿童班; 

(2)新建或由普通中等师范等学校改办或附设的特教师资培养、培训机构; 

(3)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或改办的残疾青年职业教育机构; 

2.残疾少年儿童学校统编教材编写费; 

3.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包括民政部门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教育部分)的教学设备补助; 

4.少量其他特殊需要的残疾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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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经费如何使用

4. 教育部中央特殊教育年补助经费提高到4.1亿元

 教育部中央特殊教育年补助经费提高到4.1亿元
  规划纲要颁布五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履职尽责特教特办,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使得特殊教育取得了重大进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一是学校建设力度空前。国家组织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中央累计投入近72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1182所特教学校。一所所崭新的特教学校在中西部拔地而起,30万人口以上且残疾孩子较多的县都有了一所自己的特教学校,圆了一大批残疾孩子的入学梦。
  二是经费保障力度空前。中央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从每年1500万元提高到4.1亿元,使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可以持续得到改善,不断为残疾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平均2000元提高到5000元以上,相当于普通学校的6倍多,有效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的特殊需要。
  三是融合教育支持力度空前。为让更多的残疾孩子与普通孩子在一起学习,更好地培养他们将来融入社会的能力。重点采取三项措施强力支持融合教育。一是在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专门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的教学和康复设备。二是根据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人数,参照特教学校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使普通学校有更多的财力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在特教学校创新推出“双学籍”,使残疾学生同时具有特教学校和一所普通学校的学籍,可以定期与普通学校的学生一起学习、生活。
  但是,特殊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总体水平不高,发展还不平衡,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十三五”期间,我们的总体考虑是:在“好”字上做文章,在“好”字上下功夫,使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持续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精准施策,提升普及程度。重中之重是普及义务教育,关键举措是落实好“一人一案”。最近几年,我们会同中国残联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实名登记。结果显示:近70%属于重度残疾,80%左右在农村,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的比例也在增加。在“十三五”期间,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台账,任务到校、责任到人,视残疾程度选择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为更多孩子提供合适的受教育条件,实现零拒绝、全覆盖。
  二是加大投入,增强保障能力。关键是确保长效机制全面落地,重点是考虑基层特教学校和残疾学生的实际,抓好两件事。第一,继续增加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016年将最低标准提高到6000元,达到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第二,全面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按照规划纲要要求,“十三五”期间实现高中阶段免费,使残疾学生的免费教育达到12年。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对学前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三是健全标准,提高教育质量。衡量特殊教育质量,主要是看是否注重了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是否提高了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套能够反映这一特点的国家课程标准,与普通学校课程改革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制定标准时,一方面要使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育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另一方面要能够符合残疾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适应他们的特殊需要。根据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一整套覆盖所有学科的新教材,让残疾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样,能够同步接受新的思想和理念,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
   

5. 特殊教育政策有哪些

一、特殊教育补贴政策

又称“特殊教育补贴费”。对特殊学校工作人员或手语翻译工资外的一种鼓励性补助。

二、特殊教育补贴政策

1985年国家重申;盲、聋哑学校的教师、校长、教导主任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的补贴费。智力落后儿童学校的教师也按规定执行。1989年3月又规定:盲、聋哑、智力落后等特殊教育学校的其他在编正式职工也可按发给相当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之和15%的特教补贴费。1991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8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一些地方政府将本地区特殊工作者享受的标准提高到25%或30%,并且规定将其纳入长期从事特教工作教师的退休金。

特殊教育政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