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201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不甚感激~~

2024-05-15

1. 急求201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不甚感激~~

  1月5日,辽宁新兴佳向美国纽约州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纳斯达克交易所违反了其规章及其法定诉讼程序,导致该公司声誉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使公司市值缩水2.2亿美元。

  此事件起源于2011年1月13日,纳斯达克市场向新兴佳发出退市警告,表示该集团未能及时向纳斯达克市场提交有关2010年12月完成的财务重组相关情况。这造成辽宁新兴佳股价从每股9美元最终跌至不到70美分。当时,新兴佳表示,已经及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

  在起诉书中,新兴佳方面表示,公司通过反向收购在美国上市而受到了纳斯达克交易所管理人士的不公对待,同时“程序上有缺陷是武断与任意地调查,并且匆忙作出决定的”, “公然带有歧视性”,目标就是摘牌中国公司。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分析此事称,按照当前公布的事件起因来看,纳斯达克对于新兴佳的处罚过程不是非常透明,处罚依据较为模糊,且存在处罚过重的嫌疑,如果新兴佳能够充分地向法官说明上述事实,那么案件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新兴佳可能被贴上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中国公司群体中一员的标签,这将非常不利于法官做出公正裁决。

  中国企业

  在美上市遇难题

  此事件的起因是中国企业在美上市所采用的反向收购的方式。反向收购又称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可以获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李胜茂认为,美国证券市场是以完全披露信息为基础的,如果新兴佳通过反向收购方式上市仅是为了规避上市时的信息披露义务,那么其就很有可能存在纳斯达克指控的违规行为;如果仅是将这种行为当做一种正常的上市途径,那么违规的可能性就较小。

  新兴佳只是大约400家通过反向收购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的一员。美国证监会2011年6月警告投资者购买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称它们可能有“欺诈及其他弊病”的倾向,并称“调查发现数十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存在会计问题”。

  这种曲线上市路线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首次公开发行时证券交易所的严格审核。此事件也表明中国在美上市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李胜茂分析,这对今后中国公司赴美上市的路径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急求201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不甚感激~~

2. 2011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急!

1月5日,辽宁新兴佳向美国纽约州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纳斯达克交易所违反了其规章及其法定诉讼程序,导致该公司声誉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使公司市值缩水2.2亿美元。 

  此事件起源于2011年1月13日,纳斯达克市场向新兴佳发出退市警告,表示该集团未能及时向纳斯达克市场提交有关2010年12月完成的财务重组相关情况。这造成辽宁新兴佳股价从每股9美元最终跌至不到70美分。当时,新兴佳表示,已经及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 

  在起诉书中,新兴佳方面表示,公司通过反向收购在美国上市而受到了纳斯达克交易所管理人士的不公对待,同时“程序上有缺陷是武断与任意地调查,并且匆忙作出决定的”, “公然带有歧视性”,目标就是摘牌中国公司。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分析此事称,按照当前公布的事件起因来看,纳斯达克对于新兴佳的处罚过程不是非常透明,处罚依据较为模糊,且存在处罚过重的嫌疑,如果新兴佳能够充分地向法官说明上述事实,那么案件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新兴佳可能被贴上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中国公司群体中一员的标签,这将非常不利于法官做出公正裁决。 

  中国企业 

  在美上市遇难题 

  此事件的起因是中国企业在美上市所采用的反向收购的方式。反向收购又称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可以获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李胜茂认为,美国证券市场是以完全披露信息为基础的,如果新兴佳通过反向收购方式上市仅是为了规避上市时的信息披露义务,那么其就很有可能存在纳斯达克指控的违规行为;如果仅是将这种行为当做一种正常的上市途径,那么违规的可能性就较小。 

  新兴佳只是大约400家通过反向收购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的一员。美国证监会2011年6月警告投资者购买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称它们可能有“欺诈及其他弊病”的倾向,并称“调查发现数十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存在会计问题”。 

  这种曲线上市路线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首次公开发行时证券交易所的严格审核。此事件也表明中国在美上市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李胜茂分析,这对今后中国公司赴美上市的路径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3. 关于2011年——2013年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事件!

1、万福生科:最近被发现的一个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
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1.88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9.28亿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
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

2、紫光古汉: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
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绿大地: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
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
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经济日报:多管齐下防范公司财报舞弊

关于2011年——2013年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事件!

4. 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请把具体案例描述并分析一下

建议去百度文库详细看一下具体案例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baid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1、万福生科
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1.88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9.28亿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
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
比较久的两个案例:
2、紫光古汉
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
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绿大地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5. 近三年财务舞弊的典型案例

被立案调查一年多,*ST科迪(002770.SZ)终获处罚。

2021年9月9日晚,*ST科迪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河南证监局责令*ST科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清海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同时,因张清海的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被证监会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河南证监局对时任*ST科迪财务总监的胡文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另一时任财务总监刘新强、现任董秘张永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崔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现任总经理张枫华、时任副总经理李盛玺及王守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9月10日早盘,*ST科迪低位开盘,股价一度跌3%至1.94元/股。

虚增收入8.43亿,违规关联交易额超134亿元
2020年8月16日,因涉嫌违法违规,该公司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今,2021 年9月9日最新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ST科迪涉嫌财务造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至此,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三年累计虚增收入8.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约3亿元。

这期间,*ST科迪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摘要】
近三年财务舞弊的典型案例【提问】
被立案调查一年多,*ST科迪(002770.SZ)终获处罚。

2021年9月9日晚,*ST科迪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河南证监局责令*ST科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清海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同时,因张清海的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被证监会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河南证监局对时任*ST科迪财务总监的胡文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另一时任财务总监刘新强、现任董秘张永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崔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现任总经理张枫华、时任副总经理李盛玺及王守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9月10日早盘,*ST科迪低位开盘,股价一度跌3%至1.94元/股。

虚增收入8.43亿,违规关联交易额超134亿元
2020年8月16日,因涉嫌违法违规,该公司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今,2021 年9月9日最新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ST科迪涉嫌财务造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至此,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三年累计虚增收入8.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约3亿元。

这期间,*ST科迪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回答】

近三年财务舞弊的典型案例

6. 今三年来有没有什么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案例

万福生科造假案
根据深交所的公告,万福生科上市前三年半宣称的1.8亿元净利润,只有2000余万是真实的;2012年上市半年本来是亏损1000多万,却谎称赚了2000多万。万福生科过五关斩六将,一路杀入股市,圈走股民数亿资金,难道是万福生科的造假手段真的十分高明吗?记者对万福生科的产业链进行了不到一周时间的调查,却很轻易地发现了众多的疑点。
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开资料,2008-2012年上半年,万福生科在广东的主要客户有五个:其中包括佛山市南海亿德粮油贸易行、东莞市樟木头华源粮油经营部、佛山市南海区洪鲁粮油店、东莞市常平湘盈粮油经销部。万福生科更正后的2012年上半年年报称,仅这半年就从湘盈粮油经销部获得销售收入1亿6,941万元,占到公司全部经营收入的20.58%,而排在第二位的亿德粮油让万福生科获得了6340万元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7.7%。记者通过当地工商局网站查询得知,亿德粮油的注册地址是佛山市金珠三角粮油物流中心E栋二层E216号,记者历经辗转找到了这里。门口没有任何招牌,看上去只是一家普通住户,屋内也没有人应答。

7. 求最新的会计舞弊案例,越详细越好,要2010年以后的。

我也是网上找来的,希望能帮到你。
 
“应收账款”账户错弊检查案例 

  案例:虚增销售收入 

  某承包企业在年底经初步分析,当年的承包指标难以完成,大致缺口40万元,这样将影响承包人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该企业于12月21日、25日,在没有销售业务的情况下分别编制125#、147释凭证。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入账,从而使企业完成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指标。以下是审计人员的查证过程: 

  (1)发现疑点。审计人员在审阅该企业账簿时,发现12月份“商品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账户较以往各期发生额大。经与明细账户核对,发现“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根本未作登记,总账与明细账相差40万元,由此怀疑该企业可能有虚增销售收入,虚报指标完成的问题。 

  (2)跟踪查证。审计人员根据丁字账中的记录,调阅有关记账凭证,发现12月21日125#凭证的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               351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30000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51000 

  12月25日147#凭证的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17000 

  12月30日189#凭证的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            68000(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68000(红字) 

  经审查核对,上述三张记账凭证均未附有任何原始凭证,虚列当期销售收入40万元,“库存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也未作任何登记。经询问和调查有关会计人员及会计资料,以上分录已予下年初作为销货退回处理。 

  (3)问题。该企业为了完成年度承包指标,虚增销售收入,有关人员对此供认不讳。 

  案例2:核算长期投资业务,造成损失,长期挂账 

  某企业置上级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对外投资于不顾,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进行对外投资,原打算将投资收回冲减“应收账款”后,投资收益移至账外给职工谋福利,结果投资失败,造成损失,领导害怕上级追究责任,迟迟不处理,造成“应收账款”账户长期挂账。以下是审计人员的查证过程: 

  (1)发现疑点。2003年审计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审计,在审阅该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账时,发现有一明细科目为××项目,而且金额正好是一整数200万元。当年无变动,询问财务人员也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审计人员由此判断此款可能有问题。 

  (2)跟踪查证。审计人员逐年追踪此款形成年份,发现此款是于1999年 7月形成,明细账摘要内容只写“汇款”两字,记账凭证号为56#.经调阅56#记账凭证,发现其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XX项目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经审查,此记账凭证后只附有一张汇款单,查看汇款单,发现收款单位是南方某市所辖的一个乡镇。审计人员分别找有关知情人了解这笔应收账款的来龙去脉。并分析其原因。据有关人员反映,此款是用来同对方联合兴建国际旅游度假村的,至于现在建成没有,情况也不清楚。找经办此事的人和该单位领导了解,都说正在建设之中。审计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派人去对方调查核实,在有关人员的大力配合下,终于查清了200万元应收账款的真相: 

  1999年,该乡镇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其中之一就是谁吸引来资金,奖励其引资额的3%一5%。该镇某某人找到被审查单位领导,动员该企业去投资建设国际旅游度假村,并且说效益一定非常可观,而且投资方享受种种优惠政策。时值南方房地产正在升温,加之“优惠”条件的吸引,该领导同该镇签署了投资合同。合同规定,我方投资1.5亿元,对方以土地作为投资,双方联合兴建国际旅游度假村。在签署合同后,对方预付给该企业领导“奖励金”2万元。7月第一笔款项200万元汇出,因该企业资金根本达不到合同的规定及企业形势不好而没有追加投资。国际旅游度假村由于形势的变化而没有兴建。对方由于已收到200万元的资金,也就没有追究该企业违约责任。因此,此款实际由于该企业的违约已形成损失。 

  (3)问题。该企业领导为了一己的私利,盲目投资,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后又怕承担责任,而迟迟不处理,长期挂账。有关人员对此供认不讳。 

  事后将该企业领导的“奖励金”2万元收回,上缴国库,并建议该企业上级主管单位追究该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求最新的会计舞弊案例,越详细越好,要2010年以后的。

8. 求一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问题的研究的论文

会计舞弊产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国存在的部分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当前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会计舞弊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审计对策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讨分析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寻求审计对策,对遏制此起彼伏的会计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一、会计舞弊的产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独立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联系的,而与审计时间脱钩。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三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欠佳。目前国内确实有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重视不够,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四)会计政策前瞻性不够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问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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