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4-05-16

1.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第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 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第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充足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除外;

  (五)银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

  (六)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具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

  (七)具有明确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 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七)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2.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作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拓展资料:一、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制定《办法》的背景:一是进一步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理财产品销售适用的监管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制度规则中,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沿用商业银行理财、代销等监管规则,全面性和适用性存在不足。二是适应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的需要。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后,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主体扩展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各方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定位、权责关系、风险预期均发生变化,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规范。三是对标看齐资管行业监管标准的需要。充分研究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积极推进监管规则一致,避免制度洼地。二、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机构和行为监管规范,压实理财产品销售和管理责任,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平竞争,打破刚性兑付,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开展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和《办法》等制度规定。

3. 简述商业银行公司理财业务主要种类。

商业银行公司理财业务主要种类:
一、资产业务 ,  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1、 贷款(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贷款证券化。
    2、投资业务: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授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
      各种存款。

简述商业银行公司理财业务主要种类。

4. 简述商业银行公司理财业务主要种类。

商业银行公司理财业务主要种类:
一、资产业务
,
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1、
贷款(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贷款证券化。
2、投资业务: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授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
各种存款。

5. 商业银行公司理财业务主要种类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1、 贷款(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1)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贷款,是一种资本贷款。
  (1) 普通借款限额:
  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
  (2) 透支贷款:
  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
  (3) 备用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4) 消费者贷款:
  消费者贷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5) 票据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2) 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
  (2) 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
  (3) 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
  (4) 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

  3) 保证书担保贷款:
  保证书担保贷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贷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契约性文件,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

  4) 贷款证券化:
  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 Pool), 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资公司以这些资产库为担保,发行资产抵押证券。这种资产抵押证券同样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发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销给投资者。出售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做为商业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其它贷款。

  2、 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国内证券投资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
  国家政府发行的证券,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作公开销售的证券,一种叫作不公开销售的证券。
  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
  1) 国库券。国库券是政府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 中长期债券。中长期债券是国家为了基建投资的资金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利率一般较高,期限也较长,是商业银行较好的投资对象。

  二、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授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对于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预先通知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重要条件。但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只向客户免费或低费提供服务,一般不支付或较少支付利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种由存户预先约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比重较高。因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较长,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长期贷款与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3、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个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帐户,储蓄存款又可分为活期和定期。
  储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称为活期储蓄存款,存取无一定期期限,只凭存折便可提现。存折一般不能转让流通,存户不能透支款项。
  4. 可转让定期存单(CDs):
  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种主要形式,但与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区别。可转让存单存款的明显特点是:存单面额固定,不记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动,存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不等。存单能够流通转让,以能够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双重要求。
  5、 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
  它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帐户。它以支付命令书取代了支票。通过此帐户,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从而吸引储户,扩大存款。
  开立这种存款帐户,存户可以随时开出支付命令书,或直接提现,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额可取得利息收入。由此满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时也满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 自动转帐服务存款帐户:
  这一帐户与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类似,是在电话转帐服务基础上发展而来。发展到自动转帐服务时,存户可以同时在银行开立两个帐户:储蓄帐户和活期存款帐户。银行收到存户所开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时,可随即将支付款项从储蓄帐户上转到活期存款帐户上,自动转帐,即时支付支票上的款项。
  7、 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顾客在存款时把手上的由名义上兑换成其所选择的外币,作为外币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到期满时顾客先将外币存款连本带息兑回本币后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个月至一年不等

商业银行公司理财业务主要种类

6. 什么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它的作用是什么?

      国有银行加入设立理财子公司行列,已是大势所趋,很多银行已经设立了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理财子公司可以使商业银行更加专业,更加规范的进行理财业务和资金运作。那么,什么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它的作用是什么?接下来就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银行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子公司,是获得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类信托”的综合牌照的公司,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      因此银行理财产品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有“固收”类产品,也有股票权益类资产,这类产品也就具有一定的“风险”。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1、将业务规范化,将形式专业化,使得自身完全独立,形成专业的业务机构。使得理财业务健康发展。让减轻银行资管业务,使其更专注于融资部分。      2、扩大理财和企业规模的同时,有效的获得更大的投资机会,扩宽渠道,降低门槛,来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      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明确了理财业务的法律地位,可以减少商行的中间手续成本。      4、银行作为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比原来更有管理优势,与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相比,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关于什么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它的作用是什么的内容就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7. 按照管理运作方式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可分为哪些种类

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 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 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 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按照管理运作方式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可分为哪些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