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2024-05-12

1. 如何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募集资金改变投向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
  从近两年来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确不够慎重,有数据为证。据统计,1999年,上市公司项目变更率为29.26%;2000年,上市公司项目变更率达到了41.97%;2001年,共有202家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02年,此数据已达到217家。如果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是投入到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上,投资者或者可以理解,但有些公司是去搞多元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搞起委托理财,投资者就说了,钱交给你去委托理财,还不如我直接委托理财,如此种种造成了市场对募集资金的抨击。
  由于上市公司如此频繁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2002年第一季度,监管部门打响了监管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行为的第一枪,其中烟台万华(相关,
行情)、禾嘉股份(相关,
行情)就撞到了枪口上。
  从目前盘面来看,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募集资金改变投向,即以新项目换旧项目。如果上市公司不是追逐产业热点而是强化核心竞争力,即更换的项目也是围绕着主营业务展开的,那么,此类个股的投资评级并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比如说日前一汽轿车(相关,
行情)公告称,将1997年募集资金节余的4.2亿元投向Mazda6型轿车,这对于提高一汽轿车在中高档型轿车领域的领先地位无疑是很有帮助的,所以此类个股仍然可以维持着原先的评级,或者持有,或者买入。但如果是追逐市场产业热点的,那么,投资者就要考虑了。因为在2000年网络热潮中,除了海虹控股(相关,
行情)等极少数上市公司外,大多数上市公司以投资失败而告终,前车可鉴,投资者一遇到此类个股,评级要下降,最好是考虑卖出。
  二是委托理财。对于此项变更,投资者大可不必改变对此类个股的看法。因为从目前盘面来看,委托理财的动力来源于项目变更后没有新的好项目或者本身就没有好项目,但是由于当前对委托资金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当前二级市场见底迹象甚浓,委托理财并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此点而言,委托理财本身不是过错,过错在于再融资行为本身。
  两类企业容易产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由此可见,投资者防范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主要还是在于对源头的把握上。就目前而言,有两类个股是最容易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行为的:一是拼合而成的上市公司,也就是部分企业上市的目的就是融资,那么,一旦钱从投资者的口袋里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帐户里,接下来的事情不是购买关联方的资产,就是随意更改募集资金投向。二是一些虽是成熟型企业但并不具备行业领导者那种购并潜能的上市公司,此类企业融资后,因为产品市场空间、行业成长性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并没有多少的好项目,那么,这也决定了他们圈到钱后容易改变原先承诺的项目,比如说大西洋(相关,
行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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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2. 公司募集资金对股票有影响吗

公司募集资金的话对股票肯定是有影响的,因为本质上无法去稳定股民的心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注意事项
您好,私募基金的集资方式来源主要是通过募集,也包括基金发展中根据项目以及基金发展来的。而且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都是不公开的,基金对象也有一定限制。当然也是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进行资金募集有以下注意事项:首先、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无论是《公司法》的发起设立中的特定对象募集,还是《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设立,以及信托集合资金的不得公开营销宣传,都说明私募股权基金需严格按照非公开途径募集资金,否则就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背道而驰。其次、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公司法》明确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明确限定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信托法》等相关法规明确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在资金募金过程中严格限定投资对象人数,超过法律规定人数,将被认定为公开募集,当然在如何认定募集对象人数上存在着一定争议,但是原则上限制于一定范围之内。然后、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除了对自然人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投资规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并未严格限定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规模,这是符合私募股权基金本身特点的,因为只有私募股权基金了解自身投资资金需求,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资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问题上无法进行太多的干预。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再次,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3. 公司募集资金对股票有影响吗

公司募集资金的话对股票肯定是有影响的,因为本质上无法去稳定股民的心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注意事项
您好,私募基金的集资方式来源主要是通过募集,也包括基金发展中根据项目以及基金发展来的。而且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都是不公开的,基金对象也有一定限制。当然也是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进行资金募集有以下注意事项:首先、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无论是《公司法》的发起设立中的特定对象募集,还是《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设立,以及信托集合资金的不得公开营销宣传,都说明私募股权基金需严格按照非公开途径募集资金,否则就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背道而驰。其次、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公司法》明确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明确限定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信托法》等相关法规明确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在资金募金过程中严格限定投资对象人数,超过法律规定人数,将被认定为公开募集,当然在如何认定募集对象人数上存在着一定争议,但是原则上限制于一定范围之内。然后、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除了对自然人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投资规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并未严格限定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规模,这是符合私募股权基金本身特点的,因为只有私募股权基金了解自身投资资金需求,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资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问题上无法进行太多的干预。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再次,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募集资金对股票有影响吗

4. 股权投资企业资金募集的方式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而不得通过在包括各类网站在内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是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
一、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多少?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而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20%,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20%。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哪些?
股权投资企业,主要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则是主营业务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货币资产,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组织。
按照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若有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另外,此类企业的投资也被明确为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规管理程序。
由此可见,不是任何私募机构都可以开展股权投资的,必须在注册资本上达到一定要求才行。按照目前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少是一个亿,并且单个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同时,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非上市的股权,不得从事股票等其它投资。

5. 股权投资企业资金募集的方式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而不得通过在包括各类网站在内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是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
一、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多少?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而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20%,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20%。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哪些?
股权投资企业,主要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则是主营业务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货币资产,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组织。
按照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若有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另外,此类企业的投资也被明确为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规管理程序。
由此可见,不是任何私募机构都可以开展股权投资的,必须在注册资本上达到一定要求才行。按照目前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少是一个亿,并且单个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同时,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非上市的股权,不得从事股票等其它投资。

股权投资企业资金募集的方式是怎样的

6. 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6.4.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