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那些?

2024-04-29

1.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那些?

知识产权的收益首先决定于知识产权的类型,例如,专利、著作权、商标、企业字号、地理标识、商业秘密等因其类型不同,收益也各不相同。
下面以专利为例进行说明。
1.
专利的收益因申请目的不同而又有所区别。
2.
一般来说,专利权人的收益从以下几点来考虑:
a.
通过实施来实现收益,
b.
交换实现收益:许可、转让、评估融资等,
c.
占领市场收益:以专利池(群)圈占市场,阻止竞争对手在已形成的或未来市场内发展。
3.
另外还需说明一点,根据专利权的生命周期、专利权人维持专利权的成本,综合运用上述收益策略,以期达到收益最大化。
以上,抛砖引玉,供您参考。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那些?

2. 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即因知识产权给产权人带来的价值。因知识产权在未投入市场时,无法衡量其价值,所以其属于无形资产。例如某个作家在创建自己作品时,未对市场公开,对其自身来说可能就是无价的,但对他人来说可能就不存在价值。在对市场公开后,因客户评价,市场推动等原因而产生相应的价格。就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分割,同样无法对价值不确定的东西进行分割。所以,对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进行分割就需要体现其价值。同时,根据夫妻关系建立的时间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一、哪些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进行了解释,即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就婚前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和婚内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不存在争议,更多的争议的会存在于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婚前完成,婚内取得的这一部分收益,一般都会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该知识产权是一方婚前完成的,但在另一方建立婚姻关系后,另一方也进行了配合或者付出了较大的努力,那么就该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就不得不做考虑了。
2、对于在婚内完成的知识产权,在离婚后取得收益的,这部分收益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明确取得的收益。因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某作品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和付出,这部分财产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3、就婚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但没有明确其收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因未与任何人签订使用合同或者其他商业合同,知识产权的收益就无法明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无法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无法进行分割。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什么,知识产权的收益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收益首先决定于知识产以的类型,例如,专利、著作权、商标、企业字号、地理标识、商业秘密等因权利类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知识产权的收益以专利为例进行说明。
1.专利的收益因申请目的不同而又有所区别。
2.一般来说,专利权人的收益从以下几点来考虑:
a.通过实施来实现收益,
b.交换实现收益:许可、转让、评估融资等,
c.占领市场收益:以专利池(群)圈占市场,阻止竞争对手在已形成的或未来市场内发展。
3.另外还需说明一点,根据专利权的生命周期、专利权人维持专利权的成本,综合运用上述收益策略,以期达到收益最大化。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权质押期间可不可转让
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其所有权虽然仍属于商标专用权人、专利权人及著作权人,但由于该财产权是为质权人设定了质押担保的。
因此,出质人不能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如果允许出质人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则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无论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还是许可他人无偿使用,都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因为一方面转让的费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费用质权人难以控制和取得。另一方面出质人无限制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必然导致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价值的下降,质权的保障程度也一同随之下降,最终的结果必然损害了质权人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但是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将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如何处理协议好,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什么,知识产权的收益有哪些

4. 知识产权如何实现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首先决定于知识产以的类型,例如,专利、著作权、商标、企业字号、地理标识、商业秘密等因权利类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知识产权的收益以专利为例进行说明。
1、专利的收益因申请目的不同而又有所区别。
2、一般来说,专利权人的收益从以下几点来考虑:
通过实施来实现收益,
交换实现收益:许可、转让、评估融资等,
占领市场收益:以专利池圈占市场,阻止竞争对手在已形成的或未来市场内发展。
3、另外还需说明一点,根据专利权的生命周期、专利权人维持专利权的成本,综合运用上述收益策略,以期达到收益最大化。
一、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二、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怎么分
我国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标准相统一,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5. 知识产权的转让收益

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不仅可以体现,而且出让方可以通过转让知识产权取得转让受益。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转让知识产权,将一定期限内的垄断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仅能使知识产权权利人收回科研投入,而且还能获得超额的财产收益。
我国现在已经加入WTO,知识产权意识比过去明显增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高校等单位愿意在知识产权方面增加科研投入,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个趋势,也主要是看重了知识产权转让给权利人带来的好处。同时,在工业经济与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社会的竞争则主要为经济竞争与智力竞争,智力竞争将会成为知识经济与知识社会的必然选择。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可以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又可以促进相互借鉴,从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显然,这也是知识产权转让的一项自然价值。
且根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知识产权贸易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知识产权转让给企业甚至国家带来的巨大利益,所以它们的知识产权转让实践已经非常活跃,并且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转让机制。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实践中,也应该注重挖掘知识产权转让的潜在价值。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转让
1、知识产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指受让人对出让人的知识产权进行接收的法律行为。
2、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说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
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
知识产权转让尽管是一种以私权交易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从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来看,却也同时包含诸多约束因素,这些约束规则能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关键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分析,就不能不考虑到知识产权转让管理的角度。之所以需要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为了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保护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就不能不关注知识产权转让,以什么样的思路去管理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不仅关系到管理行为本身的评估,也牵涉到知识产权转让交易规则的运行。从广义的管理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包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也包括知识产权内部管理。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分析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可以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单位内部管理机构提供一种新的管理思路。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既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也具有比较专业的法律性。同理,知识产权转让工作也包含诸多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细节。于是,知识产权转让行政管理的着眼点应放于法治化管理上来。因此,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过程中,必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尤其是针对知识产权转让的相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当前,知识产权表现形式的创新程度越来越高,知识产权转让的交易实践越来越频繁而又复杂,所以,知识产权转让不仅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更新观念,而且还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能力的提高。

知识产权的转让收益

6. 专利权的收益额是指什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

7.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益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益

8. 知识产权都有哪些权益?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