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解释一下 期权 期货 远期 互换的区别啊?!

2024-05-13

1.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 期权 期货 远期 互换的区别啊?!

1、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远期交易的对象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没有任何限制。
2、功能作用不同: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是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远期交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调节供求关系、减少价格波动的作用,但由于远期合同的流动性不足,所以限制了其价格的权威性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3、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期货合约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权利金后即获得了选择权,可以选择执行期权,也可以放弃执行,而不必承担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则有义务在买方行使权利时按约定向买方买人或卖出标的资产。
4、标准化程度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而互换交易的对象则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
5、合约双方关系不同:互换协议是交易双方直接签订,是一对一的,互换的违约风险主要取决于对手的信用,而期货交易则不同,合约的履行不取决于交易对手,而取决于期货结算机构在期货交易中充当中央对手的角色。

扩展资料:
期权卖方注意事项:
1、及时止损:不对称的杠杆特征是期权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也导致期权卖方收益有限却风险巨大,因此及时止损是期权卖方必须时刻谨记并严格执行的投资纪律。
2、当行情发生不利变化时,卖方可以通过固定价位止损、技术指标止损、心理价位止损等各种方式及时止损,以保证长存于市场。止损线或止损指标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投资预期、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
3、仓位控制是期权卖方必须严格遵循的铁律。卖出开仓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行情变动后保证金数量会相应调整。投资者卖出期权时,要严格遵守限仓限购制度,且留足资金应对短期行情波动时追加保证金的可能,防止因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出局,丧失后期潜在的盈利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期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远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换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 期权 期货 远期 互换的区别啊?!

2.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 期权 期货 远期 互换的区别啊?!

1、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远期交易的对象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没有任何限制。
2、功能作用不同: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是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远期交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调节供求关系、减少价格波动的作用,但由于远期合同的流动性不足,所以限制了其价格的权威性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3、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期货合约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权利金后即获得了选择权,可以选择执行期权,也可以放弃执行,而不必承担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则有义务在买方行使权利时按约定向买方买人或卖出标的资产。
4、标准化程度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而互换交易的对象则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
5、合约双方关系不同:互换协议是交易双方直接签订,是一对一的,互换的违约风险主要取决于对手的信用,而期货交易则不同,合约的履行不取决于交易对手,而取决于期货结算机构在期货交易中充当中央对手的角色。

扩展资料:
期权卖方注意事项:
1、及时止损:不对称的杠杆特征是期权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也导致期权卖方收益有限却风险巨大,因此及时止损是期权卖方必须时刻谨记并严格执行的投资纪律。
2、当行情发生不利变化时,卖方可以通过固定价位止损、技术指标止损、心理价位止损等各种方式及时止损,以保证长存于市场。止损线或止损指标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投资预期、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
3、仓位控制是期权卖方必须严格遵循的铁律。卖出开仓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行情变动后保证金数量会相应调整。投资者卖出期权时,要严格遵守限仓限购制度,且留足资金应对短期行情波动时追加保证金的可能,防止因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出局,丧失后期潜在的盈利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期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远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换

3. 比较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异同,比较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异同

期权交易
与期货交易都以远期交割的合同为标的物,防止市场变动,可提供价格保护。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期货交易的标的是商品期货合同;期权交易的标的是一种权利。 
期货交易是双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仓,否则双方均有履约的义务;期权交易是一种单向合同,只赋予买方决定是否执行合同的权利,卖方只能听从于买方的决定。 
期货价格每时都在变动,每天都有盈亏发生,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因价格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期权交易的履约价格事先已确定,合约价格则是买方所付的期权费,在指定的期限内不再改变,不到期交易双方不发生现金流转。 
期货交易双方均有履约义务,故均需交纳保证金;期权交易买方只交期权费;卖方有履约责任,需交保证金。 
期货交易不需付出现金,仅付少量的保证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绝大多数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仓了结,因此它不属现金交易;而期权交易需付比期货交易保证金多的现金作期权费,因而贴近现金合同。 
期货交易双方面临的投资风险与收益一样大,风险对双方来说都是无限的;而期权交易买方的风险有限,仅是其所付的期权费,盈利是无限的,且无需立即支付货款;卖方盈利是有限的,仅是期权费收入,风险却是无限的。 
期货交易有杠秆作用;期权交易可将投资风险设置在一个可以承受的区域之内,具有比期货交易更强的杠杆作用。 
期货交易大多数在交割期之前平仓了结;期权交易到期执行、放弃或转让期权合约了结。 
期权交易可不在交易所,比期货交易方式灵活,有助于资金周转,对现有存货或头寸的交易者来说,增加了资金报酬率。 
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利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可放弃期权保护既得利益。

比较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异同,比较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异同

4. 2.掉期交易,远期交易,期权交易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掉期主要说的是日期套保,远期就是期货的前身套期保值,
期权说的主要是权力,到时间了,你有权力买卖

5. 简述远期,期货,期权的区别

期权与期货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源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远期——合约双方承诺在将来某一天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标的物可以是大豆、铜等实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数、债券指数、外汇等金融产品)。
2、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期货合同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
3、现金流转不同
期权交易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保险费,这是期权的价格,大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期权合约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期货合约面值5%~10%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

期权与远期的区别如下:
1、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远期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实物商品。
2、功能作用不同。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发现价格,远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动性,所以不具备发现价格的功能。
3、履约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和对冲平仓两种履约方式,远期交易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4、信用风险不同。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信用风险很小,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实物交割有很长一段时间,此间市场会发生各种变化,任何不利于履约的行为都能出现,信用风险很大。

简述远期,期货,期权的区别

6. 简述远期,期货,期权的区别

期货与期权的区别是:1、标的物不同;2、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3、履约保证不同;4、现金流转不同;5、盈亏的特点不同;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远期与期货的区别如下:1、合约产生的方式不同;2、合约内容的标准化不同;3、合约的交易地点不同;4、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5、交易风险不同;6、合约的流动性不同;7、结算方式不同。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合约规定交易的标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时的执行价格等项内容,是一种保值工具。是必须履行的协议。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远期合约是现金交易,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时期交割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商品。价格可以预先确定或在交割时确定。远期合约是场外交易,交易双方都存在风险。如果即期价格低于远期价格,市场状况被描述为正向市场或溢价。如果即期价格高于远期价格,市场状况被描述为反向市场或差价。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期权是一种权利。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家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利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期权的执行。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7. 试分析远期交易和期权交易的联系与区别

远期交易和期权交易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两种方式,交易方式的选择有利于交易的正常进行。远期交易和期权交易在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以及交易违约等方面存在联系与区别。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之前应该详细的了解这些交易的区别,这样有利于交易的正常进行,对交易双方有利。而且,交易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交易双方的意愿来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双方的权益。一、什么是远期交易和期权交易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是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远期交易的对象是非标准化合约,实物交割是其表现方式,流动性不足,信用风险高。期权:赋予期权购买者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付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同。二、远期交易和期权交易的区别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进行交易的交易模式。远期交易的特点如下:在外汇市场上,远期业务的工具是具有固定格式和约束力的合约。而期权交易是双方私下协商的非标准化合同,主要采用商品交割的方式,信用风险较高。期权是一种基于期货的衍生金融工具。期权交易的特点:具有零和博弈的特点,个人股票期权和指数期权可以组合进行套利交易或套期保值交易。综上所述,远期交易和期权交易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交易方式。但是,交易方式是交易双方共同商讨的,交易的最终决定权在交易双方手中。因此,在交易发生异常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应该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不要对交易方式产生质疑。

试分析远期交易和期权交易的联系与区别

8. 依据远期,期货,互换,期权等定价方法来描述金融衍生品的定价规律

在探讨金融衍生产品定价思路的优缺点之前,让我们先来缅怀一下30年来金融衍生品发展的里程碑式事件: 
  1973年,Black、Scholes和Merton分别提出了期权定价的Black-Scholes公式,这一模型解决了“或有剩余索取权”的定价疑难,为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扫清了最大的障碍,Scholes和Merton也因此获得199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1985年, McConnell和Schwartz提出了LYONs(本质是可转换债券)的一个定价模型,为对冲基金的广阔发展提供了大量可供套利的沃土。(可转换债券是对冲基金最常交易的产品) 
  1989年,Schwartz提出了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定价模型,成为资产证券化飞速发展的起点,后来出现的CDO、CDO2、CDOn、CMO等产品成为此次次贷危机的金融核弹。 
  90年代之后出现了引发金融危机的另一颗威力更大的“小男孩”核弹——信用违约掉期(CDS),2000年,Hull 和White的定价模型更是便利了这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急速增长。

  金融危机的反思 
  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和发展本应是为了控制、分散、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奈何最后成为一场危机的导火索,值得人人深思。随着衍生产品的不断开发,越来越多的数学工具被加以应用,包括偏微分方程、概率统计、随机过程、鞅论、测度论等;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算法被加以借鉴,如,牛顿迭代、蒙特卡洛模拟等。
  这一切似乎让定量分析师们(Quants)将金融工程变成了“工程”,而不再更多的追究其“金融”本质。设计者一开始就不假思索的随机游走(random walk)和无套利均衡,基于这一基础开始辛勤的添砖加瓦,修建出各种美轮美奂的金融衍生产品。 !!!!!!!!此为金融衍生品的定价规律即基本规律是复制 即使用市场上已有产品组合达到相同的风险收益 组合的价格就是衍生品价格!!!!!!!!!!!!!

  作为一个看客,我不认为此次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是定量分析师们有意所为,我相信宽客们的素质也绝对不会这样。但客观讲,定量分析师们不得不负客观上的责任,即在一个不坚实的地基上修建金融衍生品的精妙房屋。这不坚实的地基便是随机游走和无套利均衡。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多端使得我们简单的认为其价格服从随机游走,但殊不知,股票的几何布朗运动,利率、波动率的均值回复运动并不能完整的刻画资产价格的走势,特别是对极端情况的刻画。
  而所谓无套利均衡,是指如果几个市场之间存在无风险的套利机会,套利力量将会推动几个市场重建均衡,但它仅仅是一个局部均衡,三个市场之间的无套利均衡并不意味着其定出来的价值是真实的、稳定的,可能三个市场均是300%的泡沫,它仍然是无套利均衡的,但不是一般均衡的,这样的价格是会破裂的,最好的佐证便是这次次贷危机。 
  未来的衍生品定价技术如何发展?这是一个可以再获诺贝尔奖的命题。是继续技术化的“工程”道路,不假思索的无套利定价?还是向一般均衡靠近,兼顾到其标的金融资产的内生价值?当然毫无疑问,前者易,后者难。前者只需要简单的把标的资产价格作为一个外生变量,通过对相关资产价格比较进行定价,而不考虑行为主体的偏好和效用函数。后者需要考虑标的资产价值的合理性,在给衍生品定价的同时,考虑宏观经济变量的理性预期均衡。一代奇才Black晚年致力于解决它,但不幸早逝,或许一般均衡是“上帝的均衡”,可望不可及。 
  但此次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定价是否应该尽可能的考量到外生的宏观因素,向一般均衡靠近,尽管它永远不能达到。毕竟这个真实的世界不是完全随机游走。事实上,金融危机后,很多学者已经开始在向这个方向靠近。(作者系汇丰集团中国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