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在济南买房使用吗?

2024-05-13

1. 在青岛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在济南买房使用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在青岛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在济南买房使用吗?

2.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青岛买房子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3.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青岛买房子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如果你是青岛户口,就可以使用潍坊缴纳的公积金在青岛买房。
 

【目前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1.两个主要要求:
 

具有青岛户口;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缴纳。
 

2.具体细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为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满足以下四点,便可使用异地公积金:
 

① 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②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 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④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新政提醒】公积金五一新政,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扩大至全国,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青岛买房子吗

4. 外地公积金可不可以在青岛买房

以下内容供参考:
1、根据现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者,不能在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如果在青岛购房,你可以申请提取在成都交纳的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
3、其他疑问,可以拨打0532-12329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5. 我在天津交的住房公积金在青岛买房一现在可以使用吗?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3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启动等事项。
    据介绍,本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将于今年上半年推出,具有青岛户籍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时,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购房提供更多便利。

省内异地公积金还可以,天津的公积金在青岛就不能贷款了,你可以咨询天津公积金中心,是否可以青岛还贷,天津取公积金。

我在天津交的住房公积金在青岛买房一现在可以使用吗?

6. 在青岛去住房公积金都需什么证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职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离(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不在原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职工出境定居,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职工租住私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其同住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三年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职工因户籍转移、丢失、采集身份证号码等原因,更换(补发)失业证(求职证)的,应提供更换(补发)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应提供经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门诊办公室章等其中一种印章的病历证明(包含各种诊断报告),职工与患者之间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在青岛市范围以外的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就医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该医院属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7. 大家来说说,现在青岛异地公积金买房可以吗

青岛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买房。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大家来说说,现在青岛异地公积金买房可以吗

8. 本省公积金可以用吗

可以使用的。

公积金的用途:

一.公积金的基本作用:购房
1、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 如果申请商业贷款开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为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3、 如果购房过程中不需要贷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二、儿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于自己购房,也可以用于儿女购房。
1、 如果申请公积金房贷款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 如果申请商业贷款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三、遭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家庭成员(不只限于职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这里需要以下两点:
1、 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
2、 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四、销户时可提取公积金
以下情况下可销户并且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1、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2、 离、退休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 离开大陆且在外定居;
5、 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6、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
7、 领取失业保险金;
8、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
9、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低保或者特困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被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农村集体土地翻建、建造或者是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七、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1、租赁经济房可提取公积金;
2、租赁普通住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