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2024-05-16

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蒋晓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郑志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主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郭连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黄厚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公务员局局长主持市公务员局全面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姚德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窦进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市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市技师学院工作。王均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监察室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阳银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才服务局。徐卫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培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财务审计处、市外国专家局、济南留学回国工作办公室。田占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韩道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协助郭连新同志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张济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协助郑志友同志负责农村社会保险处工作。李宏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协助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助郭连新同志负责 离退休干部工作。王福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协助郭连新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处工作。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2.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三)划出的职责将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适用范围该系统具备工伤认定信息(即:工伤认定申请表)网上提交和认定信息查询功能。适用于全市参加工伤保险、领取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在此系统受理范围。二、经办流程(一)工伤认定信息提交及查询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劳动保障网”后进入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登录——点击劳动业务图标——工伤认定申报管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新增——保存——提交。未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部门)审核的,点击“重新申报”,按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对申报信息及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可登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对已通过审核的,应及时携带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到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手续。
【摘要】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0531-66605933【回答】
从网上怎样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提问】
、适用范围该系统具备工伤认定信息(即:工伤认定申请表)网上提交和认定信息查询功能。适用于全市参加工伤保险、领取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在此系统受理范围。二、经办流程(一)工伤认定信息提交及查询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劳动保障网”后进入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登录——点击劳动业务图标——工伤认定申报管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新增——保存——提交。未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部门)审核的,点击“重新申报”,按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对申报信息及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可登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对已通过审核的,应及时携带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到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手续。
【回答】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多少啊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0531-66605934。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扩展资料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科室的工作职责和电话
一、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07。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13。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15。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01。
五、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起草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37。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5.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6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局级),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局级),处长(主任)22名(其中兼任市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副处长(副主任)28名。可配工勤人员13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6.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济南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性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安全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全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法规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宣传、信息和人事刊物的编发工作;综合研究、协调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复议应诉事项。(三)录用调配处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回避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四)公务员管理处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增长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六)教育培训处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两院院士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八)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九)人事争议仲裁处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处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处理与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十)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一)发展规划处负责研究拟订人才强市战略和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市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局电子政务及人事与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工作与机构编制工作的衔接协调工作。(十二)机构编制一处综合研究、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优化配置规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协调督查编办有关日常工作,负责编委会、编办业务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收发、督办工作。(十三)机构编制二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审核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各县(市)、乡镇人员编制总额。(十四)机构编制三处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组织拟订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十五)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济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济定居的有关报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承办“齐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国拨、省拨和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担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报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报批和备案事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十六)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来信来访工作。(十七)信息中心负责人事与人才工作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济南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

8.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我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部署会议2013年9月30日上午,按照局党委部署要求,我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部署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对第二环节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学习了王敏书记9月24日在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上亲自作的对照检查材料,传达了我局《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具体工作安排方案》。市人社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刘友祯同志对第二环节工作,特别是撰写查摆问题材料和对照检查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查摆问题要准确;二是剖析问题要深刻;三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四是审核把关要严格。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就业办、社保局、技师学院分管负责人);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