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全权委托包括哪些情况

2024-04-27

1. 证券全权委托包括哪些情况

全权委托又称授权委托,是指客户出于投资获利的愿望,在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股票时,对证券的买进或者卖出,或者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不加限制,完全由证券公司代为决定。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全权委托。事实上,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是一种经纪关系。客户授予证券公司的权限不同,证券公司对客户利益的影响的程度也不同。代理权限越大,客户承受的风险就越大。
全权委托是一种委托形式,账户的所有人将交易权委托给其他人(通常是一个交易商),受托人在交易时不需要事先征得账户所有人的同意。通常也指“管理账户”或“可控账户”。

证券全权委托包括哪些情况

2. 什么叫做证券全权委托

你好,证券交易中的全权委托是指委托人(投资者)将买卖证券的决定权全部交给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人,由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人决定买卖证券的品种、数量、价格和时机。 
证券买卖制度的本质是代理买卖,即证券公司代理客户的买卖活动。正因为此,我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 什么叫做证券全权委托

全权委托指令
给与经纪人决策权,以最佳的价格为客户买卖证券的指令。全权委托是一种委托形式,账户的所有人将交易权委托给其他人(通常是一个交易商),受托人在交易时不需要事先征得账户所有人的同意。
全权委托,是指委托人或者客户将买卖证券的决定权交给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人,由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人决定买卖证券的品种、数量以及价格。
我国证券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时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进行证券的买卖,投资者必须对自己买卖的证券及其数量、价格等作出具体的委托,否则,其委托无效。

什么叫做证券全权委托

4. 证券公司,他未经客户委托,可以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吗

答:不能,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