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一部关于遗产继承权的小说,请教有法律知识的人士帮忙解答。

2024-05-13

1. 想写一部关于遗产继承权的小说,请教有法律知识的人士帮忙解答。

如果是登记结婚的话,当然有继承权了。

首先,在他们结婚之前丈夫的个人财产,算作丈夫的遗产,婚后两个人的全部收入一般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要先进行平均划分,一人一半,属于丈夫的一半是丈夫的遗产,进行分配继承。另外一半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所以,丈夫的待分配遗产是上面两部分加起来的。

下来就是分配过程了。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继承法上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是享有平等继承权的,也就是应该平分。

所以你的问题第二位妻子能分多少,你先把遗产部分理出来,之后按人头给子女,第二位妻子和丈夫的父母进行平均分配就可以了。

想写一部关于遗产继承权的小说,请教有法律知识的人士帮忙解答。

2. 爸爸瘫痪了让我退伍回家继承遗产这是什么小说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区分如下情况: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否在该协议签订后,再处理(必须在处理遗产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二、该协议是否为继承人(当事人的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有证据证明不是自愿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 又是小说中的法律知识,希望指点!谢谢!

------不希望这样的事件发生。所以尽可能从弟弟角度分析一下。
------本案例不应该只是考虑姐姐的遗产。因为还涉及父母的遗产。
------父母与姐姐一起遇难的,推定父母同时死亡。那么姐姐、弟弟平均继承父母的遗产;继而推定姐姐死亡,姐姐的丈夫继承姐姐的全部遗产。
------假如父母生前财产价值10万元,姐姐的价值4万元,那么事件发生后,通过死亡时间推定,这14万元资产,弟弟继承5万,姐姐的丈夫继承9万。
------最悲惨的是,父母死亡后,弟弟没有法定监护人了。如果没有其他亲戚,又没有人自愿承担监护责任时,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总会有人管的。

又是小说中的法律知识,希望指点!谢谢!

4. 《傲慢与偏见》中所提到的限定继承权是怎么一回事?

简单地说,就是限定了不应许家族中的女人继承大量的财产,只能继承很小的一部分。如果家族中有子嗣则可以传承给子嗣。如果没有就必须传给远房有子嗣的亲戚。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女作家奥斯丁的名作。在这部小说里,作者通过19世纪中叶英国一个普通乡绅家庭5个女儿的婚事,展现了社会权贵阶层的“傲慢与偏见”。

  莫名其妙的继承法

  在小说的第七章中,作者提到了这个只有5个女儿、没有一个儿子家庭的最大烦恼:“班纳特先生的全部家当几乎都在一宗产业上,每年可以借此获得两千磅的收入。说起这宗产业,真是他女儿们的不幸。他因为没有儿子,产业得由一个远亲来继承。” 
这笔地产就在这个家庭居住的浪博恩村,这个家庭依靠收取的每年两千镑地租维持着乡绅的体面生活。

  在小说的第十三章里,班纳特先生将来的产业继承人柯林斯先生正式登场。他是班纳特先生的表侄,而他的父亲与班纳特先生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亲情,相反,他们的关系是非常糟糕、互不来往的。柯林斯先生打算要弥补这样的隔阂,使他继承这笔产业的时候能够更加的顺理成章。所以,他给班纳特先生写了一封信,说明自己已经得到了咖苔琳·德·包尔公爵夫人的提携,获得了教士的职位,暗含的意思就是自己已晋升到了上流社会,获取这块不动产是有资格的、并非是企图以这块产业去谋取上流社会。所以,希望能够亲自登门拜访,来解除上辈的芥蒂。他的具体方案是,由他在班纳特家的5位女儿中挑选一位作为自己的妻子,这样以女婿的身份来入主这份产业,就可以名正言顺了。

  班纳特先生向妻女说明时强调:“我死了以后,这位表侄可以高兴什么时候把你们撵出这所屋子,就什么时候撵出去。”班纳特太太叫起屈来了:“听你提起这件事我就受不了。请你别谈那个讨厌的家伙吧。你自己的产业不能让自己的孩子继承,却要让别人来继承,这是世界上最难堪的事。”“这的确是一件最不公道的事,”班纳特先生说,“柯林斯先生要继承浪博恩的产业,他这桩罪过是洗也洗不清的。不过,要是你听听他这封信里所说的话,那你就会心肠软一些,因为他这番表明心迹的话语还算不错。”

  柯林斯的来访,成为小说的重要线索,这个一门心思的求婚者,就成为小说的主要角色、主要的讽刺对象。而他又带出了其他的人物与故事。

  虽然小说里提到一句:“吉英和伊丽莎白设法把继承权的问题跟她解释了一下。其实,她们一直没法跟她解释,可是这个问题跟她是讲不明白的。她老是破口大骂,说是自己的产业不能由五个亲生女儿继承,却白白送给一个和她们毫不相干的人,这实在是太不合情理。” 
可是,小说本文里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这块地产必须要由这位远亲来继承。也就是说,作者奥斯丁以为这只是当时社会的一项常识。

  对于一个现今时代的中国读者,显然是没有办法从小说这些简单的叙述中搞清楚这个莫名其妙的继承法。小说里的情节可以让我们知道,在英国的那个时代,女儿是有财产继承权的,比如“班纳特太太的父亲曾经在麦里屯当过律师,给了她四千英镑的遗产”。在莎士比亚的名剧《亨利五世》中也引用《旧约全书》的《民数记》,“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说明英国并不禁止女儿继承不动产。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别扭的继承法?

  复杂的英国土地法

  小说里提到的浪博恩的这块地产,应该是英国历史悠久的土地法的产物。

  英格兰在1066年被威廉一世征服后,建立起诺曼王朝的统治。诺曼王朝宣布国王是全国土地最终所有者,允许私人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的处分。很多被打垮消灭的原来的封建主的土地被国王没收,变成了王室领地(大约要占到英格兰耕地的1/7~1/5),由国王直接派遣王室管家管理。还有更多的被没收的土地,则被国王分别赐予贵族封臣作为他们采邑。威廉一世的时代,直接被国王分封土地的贵族封臣大约有1400多家,他们保有土地的对等条件是要为国王服役:每块采邑每年都必须为国王提供至少一名全副武装的骑士为国王服役40天,12位伯爵应该提供40~60名骑士,140名男爵提供10~40名骑士。采邑的主人还要为国王的婚丧嫁娶提供“助钱”,后来确定为每块采邑每年20先令。封臣死亡后,继承人应该向国王缴纳一笔继承税后才可以继承采邑,这笔钱后来固定为采邑两年的收益。

  使这一切变得更为复杂的是,国王还允许每位封臣都可以将它的采邑继续向下一层贵族、骑士分封,只是再分封时,必须落实对于国王的义务。很多贵族将采邑土地的2/3分封给他的下层贵族或骑士。这在当时就已经造成了最多可达4层的分封层次,到了100多年后,绝大多数的封地都再划分为4~5个分封层次。

  还有一种分封的是杂役领有地,国王和贵族还将很多的小块土地赏赐给自己的步兵、弓箭手、车夫、木匠、石匠等。这些土地的领有人也必须要永世承担这些杂役。

  很多古代文明都有类似的制度,不过大概因为英格兰是比较容易对付的小地方,或者是诺曼人的死心眼,威廉一世还在1085年开始在全英格兰进行详尽的土地资产清查,把所有的不动产一律登记在册,同时登记有关对国王承担的义务。从而把国王的权威切实落实到了全国的每一块地产。1086年这项登记宣告完成,英国人对此深恶痛绝,把这本土地清册称之为“末日审判书”。

  这本拉丁文登记的清册至今犹存。我们来看一段在南安普敦郡中部一个叫威利布鲁克·哈卓德村庄里,女男爵朱迪丝的财产清册以及承担的义务:

  “女男爵本人的弗德应雷庄园,拥有6海德(合300公顷)土地,耕地要用12张犁。这些土地有2海德属于领地,有3张犁,3名奴隶。有19名村民,1名牧师,6名小土地所有者有9张犁。磨面一次8先令。草地40英亩,树林1里格长、9弗尔宽。当国王不在此狩猎时可以放牧,收10先令。此前价值8镑,现值12镑。”

  在以后漫长的历史演变中,这些封地采邑不可避免地要被转让、继承,法律也都是允许的,但承担的各种义务都要随之转移。每一块土地在分割的时候,也要仔细说明义务在分解后的负担情况。比如骑兵的马、鞍具、武器、盔甲等都被分解后附随到土地上去。因此英国的土地法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土地法,每买卖一块土地,有关的文件要有一皮箱之多。处理土地交易也成为律师的重要职责。英国法学家利特尔顿用英文编写的《土地法》一书,在15世纪中叶出版后,200年间重印了70多次。

  土地的限定继承权

  明白了英国复杂的土地制度,就可以理解《傲慢与偏见》中那个莫名其妙的继承法了。由于很多土地都附带着封建义务,即使到了小说写作的19世纪初叶,仍然如此。其他的封建义务都逐渐可以使用现金来代替,可是被规定了出服役人的地产就无法用金钱替代,尽管实际上这种服役早已废除。班纳特家的那块地产,就是被限定承担出一个服役男子义务的土地,因此只能由男子来继承。这被称之为限定继承地产,或者叫“限嗣继承地产”,确实是英国当时非常普遍的现象。

  在小说的第十三章里,班纳特先生对柯林斯所言:“唉,先生,我的确是说到这方面。你得承认,这对于我可怜的女儿们真是件不幸的事。我并不想怪你,因为我也知道,世界上这一类的事完全靠命运。一个人的产业一旦要限定继承人,那你就无从知道它会落到谁的手里去。”显然班纳特先生自己是完全清楚这个法律的,也是心里的一个永远的疙瘩。

  班纳特先生当然有权抱怨的。在第五十章里,作者提到了班纳特家原来的打算:“班纳特先生刚结婚的时候,完全不必省吃俭用,因为他们夫妇自然会生儿子,等到儿子成了年,外人继承财产权的这桩事就可以取消,寡妇孤女也就衣食无虑了。可是五个女儿接二连三地出世,儿子还不知道在哪里;丽迪雅出世多少年以后,班纳特太太还一直以为会生儿子。这个指望落了空,如今省吃俭用已经太迟了。班纳特太太不惯于节省,好在丈夫自有主张,才算没有入不敷出。”

  英国古老的土地法要到了《傲慢与偏见》出版半个多世纪后才发生了变化。19世纪中叶英国法律经历了一个重大变革时代,1866年正式宣布废除了名义上的土地的国王所有制,私人占有的土地获得了完整的所有权,很多封建义务得以被废除。即使是限定继承地产也逐渐允许经过一定程序后自由继承。不过在法律上完全废除这些古老的分类,却是要到1925年的财产法律改革,地产全部改为一般可继承地产,取消限嗣继承地产、终生地产等分类,地产进行统一登记,这样《傲慢与偏见》里别扭的财产继承现象才从英国社会完全消失。

5. 求外国小说名字,其情节:当时法律规定只有儿子才能继承父业,于是一个商人的女儿一直女扮男装

可以验血啊,亲子鉴定啊

求外国小说名字,其情节:当时法律规定只有儿子才能继承父业,于是一个商人的女儿一直女扮男装

6. 小说法律版权专利问题。。。跪求高手解惑!

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7. 她的爸爸死后留下一家公司给她和她弟弟,后来被人逼走,律师告诉她,她的妈妈在法国有更大家族等她继承

妹妹 你知道么 我擅长的是法律 家庭婚姻 才点进来的。。。。。。

她的爸爸死后留下一家公司给她和她弟弟,后来被人逼走,律师告诉她,她的妈妈在法国有更大家族等她继承

8. 英国18世纪的限定继承权实怎么回事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女作家奥斯丁的名作。在这部小说里,作者通过19世纪中叶英国一个普通乡绅家庭5个女儿的婚事,展现了社会权贵阶层的“傲慢与偏见”。

  莫名其妙的继承法

  在小说的第七章中,作者提到了这个只有5个女儿、没有一个儿子家庭的最大烦恼:“班纳特先生的全部家当几乎都在一宗产业上,每年可以借此获得两千磅的收入。说起这宗产业,真是他女儿们的不幸。他因为没有儿子,产业得由一个远亲来继承。” 这笔地产就在这个家庭居住的浪博恩村,这个家庭依靠收取的每年两千镑地租维持着乡绅的体面生活。

  在小说的第十三章里,班纳特先生将来的产业继承人柯林斯先生正式登场。他是班纳特先生的表侄,而他的父亲与班纳特先生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亲情,相反,他们的关系是非常糟糕、互不来往的。柯林斯先生打算要弥补这样的隔阂,使他继承这笔产业的时候能够更加的顺理成章。所以,他给班纳特先生写了一封信,说明自己已经得到了咖苔琳·德·包尔公爵夫人的提携,获得了教士的职位,暗含的意思就是自己已晋升到了上流社会,获取这块不动产是有资格的、并非是企图以这块产业去谋取上流社会。所以,希望能够亲自登门拜访,来解除上辈的芥蒂。他的具体方案是,由他在班纳特家的5位女儿中挑选一位作为自己的妻子,这样以女婿的身份来入主这份产业,就可以名正言顺了。

  班纳特先生向妻女说明时强调:“我死了以后,这位表侄可以高兴什么时候把你们撵出这所屋子,就什么时候撵出去。”班纳特太太叫起屈来了:“听你提起这件事我就受不了。请你别谈那个讨厌的家伙吧。你自己的产业不能让自己的孩子继承,却要让别人来继承,这是世界上最难堪的事。”“这的确是一件最不公道的事,”班纳特先生说,“柯林斯先生要继承浪博恩的产业,他这桩罪过是洗也洗不清的。不过,要是你听听他这封信里所说的话,那你就会心肠软一些,因为他这番表明心迹的话语还算不错。”

  柯林斯的来访,成为小说的重要线索,这个一门心思的求婚者,就成为小说的主要角色、主要的讽刺对象。而他又带出了其他的人物与故事。

  虽然小说里提到一句:“吉英和伊丽莎白设法把继承权的问题跟她解释了一下。其实,她们一直没法跟她解释,可是这个问题跟她是讲不明白的。她老是破口大骂,说是自己的产业不能由五个亲生女儿继承,却白白送给一个和她们毫不相干的人,这实在是太不合情理。” 可是,小说本文里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这块地产必须要由这位远亲来继承。也就是说,作者奥斯丁以为这只是当时社会的一项常识。

  对于一个现今时代的中国读者,显然是没有办法从小说这些简单的叙述中搞清楚这个莫名其妙的继承法。小说里的情节可以让我们知道,在英国的那个时代,女儿是有财产继承权的,比如“班纳特太太的父亲曾经在麦里屯当过律师,给了她四千英镑的遗产”。在莎士比亚的名剧《亨利五世》中也引用《旧约全书》的《民数记》,“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说明英国并不禁止女儿继承不动产。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别扭的继承法?

  复杂的英国土地法

  小说里提到的浪博恩的这块地产,应该是英国历史悠久的土地法的产物。

  英格兰在1066年被威廉一世征服后,建立起诺曼王朝的统治。诺曼王朝宣布国王是全国土地最终所有者,允许私人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的处分。很多被打垮消灭的原来的封建主的土地被国王没收,变成了王室领地(大约要占到英格兰耕地的1/7~1/5),由国王直接派遣王室管家管理。还有更多的被没收的土地,则被国王分别赐予贵族封臣作为他们采邑。威廉一世的时代,直接被国王分封土地的贵族封臣大约有1400多家,他们保有土地的对等条件是要为国王服役:每块采邑每年都必须为国王提供至少一名全副武装的骑士为国王服役40天,12位伯爵应该提供40~60名骑士,140名男爵提供10~40名骑士。采邑的主人还要为国王的婚丧嫁娶提供“助钱”,后来确定为每块采邑每年20先令。封臣死亡后,继承人应该向国王缴纳一笔继承税后才可以继承采邑,这笔钱后来固定为采邑两年的收益。

  使这一切变得更为复杂的是,国王还允许每位封臣都可以将它的采邑继续向下一层贵族、骑士分封,只是再分封时,必须落实对于国王的义务。很多贵族将采邑土地的2/3分封给他的下层贵族或骑士。这在当时就已经造成了最多可达4层的分封层次,到了100多年后,绝大多数的封地都再划分为4~5个分封层次。

  还有一种分封的是杂役领有地,国王和贵族还将很多的小块土地赏赐给自己的步兵、弓箭手、车夫、木匠、石匠等。这些土地的领有人也必须要永世承担这些杂役。

  很多古代文明都有类似的制度,不过大概因为英格兰是比较容易对付的小地方,或者是诺曼人的死心眼,威廉一世还在1085年开始在全英格兰进行详尽的土地资产清查,把所有的不动产一律登记在册,同时登记有关对国王承担的义务。从而把国王的权威切实落实到了全国的每一块地产。1086年这项登记宣告完成,英国人对此深恶痛绝,把这本土地清册称之为“末日审判书”。

  这本拉丁文登记的清册至今犹存。我们来看一段在南安普敦郡中部一个叫威利布鲁克·哈卓德村庄里,女男爵朱迪丝的财产清册以及承担的义务:

  “女男爵本人的弗德应雷庄园,拥有6海德(合300公顷)土地,耕地要用12张犁。这些土地有2海德属于领地,有3张犁,3名奴隶。有19名村民,1名牧师,6名小土地所有者有9张犁。磨面一次8先令。草地40英亩,树林1里格长、9弗尔宽。当国王不在此狩猎时可以放牧,收10先令。此前价值8镑,现值12镑。”

  在以后漫长的历史演变中,这些封地采邑不可避免地要被转让、继承,法律也都是允许的,但承担的各种义务都要随之转移。每一块土地在分割的时候,也要仔细说明义务在分解后的负担情况。比如骑兵的马、鞍具、武器、盔甲等都被分解后附随到土地上去。因此英国的土地法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土地法,每买卖一块土地,有关的文件要有一皮箱之多。处理土地交易也成为律师的重要职责。英国法学家利特尔顿用英文编写的《土地法》一书,在15世纪中叶出版后,200年间重印了70多次。

  土地的限定继承权

  明白了英国复杂的土地制度,就可以理解《傲慢与偏见》中那个莫名其妙的继承法了。由于很多土地都附带着封建义务,即使到了小说写作的19世纪初叶,仍然如此。其他的封建义务都逐渐可以使用现金来代替,可是被规定了出服役人的地产就无法用金钱替代,尽管实际上这种服役早已废除。班纳特家的那块地产,就是被限定承担出一个服役男子义务的土地,因此只能由男子来继承。这被称之为限定继承地产,或者叫“限嗣继承地产”,确实是英国当时非常普遍的现象。

  在小说的第十三章里,班纳特先生对柯林斯所言:“唉,先生,我的确是说到这方面。你得承认,这对于我可怜的女儿们真是件不幸的事。我并不想怪你,因为我也知道,世界上这一类的事完全靠命运。一个人的产业一旦要限定继承人,那你就无从知道它会落到谁的手里去。”显然班纳特先生自己是完全清楚这个法律的,也是心里的一个永远的疙瘩。

  班纳特先生当然有权抱怨的。在第五十章里,作者提到了班纳特家原来的打算:“班纳特先生刚结婚的时候,完全不必省吃俭用,因为他们夫妇自然会生儿子,等到儿子成了年,外人继承财产权的这桩事就可以取消,寡妇孤女也就衣食无虑了。可是五个女儿接二连三地出世,儿子还不知道在哪里;丽迪雅出世多少年以后,班纳特太太还一直以为会生儿子。这个指望落了空,如今省吃俭用已经太迟了。班纳特太太不惯于节省,好在丈夫自有主张,才算没有入不敷出。”

  英国古老的土地法要到了《傲慢与偏见》出版半个多世纪后才发生了变化。19世纪中叶英国法律经历了一个重大变革时代,1866年正式宣布废除了名义上的土地的国王所有制,私人占有的土地获得了完整的所有权,很多封建义务得以被废除。即使是限定继承地产也逐渐允许经过一定程序后自由继承。不过在法律上完全废除这些古老的分类,却是要到1925年的财产法律改革,地产全部改为一般可继承地产,取消限嗣继承地产、终生地产等分类,地产进行统一登记,这样《傲慢与偏见》里别扭的财产继承现象才从英国社会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