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各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各用土地作价共同成立新公司,如果行,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

2024-04-29

1. 两个公司各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各用土地作价共同成立新公司,如果行,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

1、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新公司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但新公司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用于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由于是一种风险经营投资,其性质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不受有关交易市场规定限制,也不用交纳营业税,只交纳过户税(或增值税),因为新公司成立后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

两个公司各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各用土地作价共同成立新公司,如果行,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

2. 如果同一法人两个公司不相关联,之间转移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怎样做账务处理

如果同一法人两个公司都是独立法人(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之间的资产(含土地等)转移视同产权交易,按合同或评估值入账。

如果是产权交易,转出公司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转入公司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如果是投资,转出公司作为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转入公司作为资本入账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3. 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子公司

法律分析:转让土地的业务,母公司涉及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子公司

4. 将子公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非关联方,双方需要缴纳什么税

您好,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税率是20%,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摘要】
将子公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非关联方,双方需要缴纳什么税【提问】
您好,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税率是20%,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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