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外取得收入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应如何缴纳?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外国的如何缴纳?

2024-04-27

1. 中国公民在国外取得收入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应如何缴纳?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外国的如何缴纳?

中国公民就是中国的纳税居民(一般看户籍),其在境内外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在境外的收入如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中国申报时在应纳税额中是可以抵扣的。
A国取得特许特许权使用费在中国境内所要缴纳的税额=8000*20%-1400=200元。
B国取得利息收入在中国境内所要缴纳的税额=3000*20%-500=100元。

中国公民在国外取得收入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应如何缴纳?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外国的如何缴纳?

2. 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懂的进!

需要向中国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如符合以下规定,可以少缴税。 
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以下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0号]第二条以及《国管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述外籍个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依照上述(94)财税字第020号通知第二条以及国税发[1997]54号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哪些外籍个人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如果两部分都要征收的话,那其他国家也征收他的税款,不就重复征税了么?

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
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应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
该纳税人已经分别按照A国和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

其抵免计算方法如下:

(1)在A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A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1240(元)
该纳税人在A国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低于抵免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免,并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90元(1240—1150)。

(2)在B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B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200(元)
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免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以内抵免200元,不用补缴税款。

(3)在A、B两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免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人2006年度的中国境外所得应当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90元,
B国缴纳税款未抵免完的50元,可以在以后5年以内该纳税人从B国取得的所得中的税收抵免限额有余额时补扣。

哪些外籍个人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哪些外籍个人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如果两部分都要征收的话,那其他国家也征收他的税款,不就重复征税了么?

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
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应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
该纳税人已经分别按照A国和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

其抵免计算方法如下:

(1)在A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A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1240(元)
该纳税人在A国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低于抵免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免,并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90元(1240—1150)。

(2)在B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B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200(元)
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免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以内抵免200元,不用补缴税款。

(3)在A、B两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免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人2006年度的中国境外所得应当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90元,
B国缴纳税款未抵免完的50元,可以在以后5年以内该纳税人从B国取得的所得中的税收抵免限额有余额时补扣。

5. 外国人如何缴纳在华期间的个人所得税.doc

朴先生在华工作期间,虽然两次离开中国,但由于每次离境都不超过30天,两次累计也不超过90天,故其两次离境均属于临时离境,在计算在华居住时间时不能扣除其两次离境的天数。朴先生在华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管是由中韩合资公司支付还是由韩国公司支付的部分,均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朴先生转让中国境内的房产所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也应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尽管其所取得的收入由美国机构支付。根据上述分析,朴先生不仅应就其在华工作期间由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收入纳税,而且应就韩国公司支付的工资收入和转让中国境内房产的财产转让收入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朴先生在华工作期间,虽然两次离开中国,但由于每次离境都不超过30天,两次累计也不超过90天,故其两次离境均属于临时离境,在计算在华居住时间时不能扣除其两次离境的天数。朴先生在华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管是由中韩合资公司支付还是由韩国公司支付的部分,均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朴先生转让中国境内的房产所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也应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尽管其所取得的收入由美国机构支付。

外国人如何缴纳在华期间的个人所得税.doc

6. 哪些外籍个人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均应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凡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或受雇而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简称外籍个人)。
  2. 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
  3. 在中国境内从事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
  4. 在中国境内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包括设计、表演、比赛等)而取得收入的外籍个人。

7.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观点:
  1、你说的第一种情况,我建议:如果不备案你至少也得给你的主管税务机关说明;
  2、你说的第二种情况,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以上,我认为不用交的,但建议你去你的主管税务机关问清楚为好!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8. 请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以劳务报酬所得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缴纳,次的规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每次取得该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0万元,20% 速算扣除数为0
20000万〈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30%    速算扣除数 2000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按40%    速算扣除数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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