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2024-05-13

1.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2. 劳保费的劳保费缴纳制度

劳保基金的缴纳实行预收和结算制度,无论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还是执行行业费用定额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或招投标时,按所含劳保基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次性100%向管理部门预缴劳保基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经自治区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含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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