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费申请书怎么写

2024-05-16

1. 社保退费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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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保申请书一:尊敬的领导:本人**是**电气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在**公司职位,即20**年03月02日正式退出湖北**电气有限公司社保,特此向社保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日期:年月日社保退保申请书二:社保经办机构xxx街道办事处:本人xx,身份证号xxxxxx,在xxx居住。于2012年月日,在xx社区办理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金xxx元,现因办理xxx集体社保,自愿退出城镇居民社保。特此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意见:社保经办机构意见:申请人:xx时间:年月日社保退保申请书三:尊敬的领导:申请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申请人因已办理企业退休,现申请退出城镇居民社保,望批准为盼。此致xx市社保中心申请人:xx年月日

社保退费申请书怎么写

2. 个人社保退费申请书

个人退保申请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已清楚理解退保说明,现因申请办理退保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本人选择下列第项方式办理退保手续:1,按申请办理退保时个人养老账户实际储存额进行计算办理退保.2,待个人养老账户金额到账后,再进行计算办理退保.签名:20年月日退保说明:1,办理退保时需出具真实,清晰,无破损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谎报,瞒报,或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明资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参保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退保:①非本市农民合同制职工的返乡参保人员;②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负责人)超龄;③参保者在职死亡;④参保者在职出境定居.3,个人养老账户实行严格的实账管理,因征收未达账或单位欠缴,以致当月或若干个月的个人养老账户未有收入,退保者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退保:(1)按申请办理退保时个人养老账户实际储存额进行计算办理退保;(2)待个人养老账户金额到账后,再进行计算办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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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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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退款书面申请**市**区地税局:兹有XXX,单位社保号为:XXX。因公司1月2日在网上系统操作社保扣费,当天立即发现扣社保名单中有这两位员工:张三(身份证号:XXXX,社保号:XXX)、李四(身份证号:XXXX,社保号:XXX)分别已于12月2日、11月27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立即在系统上操作撤消时,系统显示“已扣款无法撤消”。当天又电话咨询税管员(因无前台咨询电话),他说要拿到代扣款银行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同和地税前台办理退费申请。因代扣款银行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只有在每月10日公司发薪日才能打出单,所以现在才能办理退费申请。退费月份2014年1月份,对应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号:XXXX,应退还的险种及金额如下:基本养老保险:855.6元;工伤保险:16元;失业保险:54.4元;医疗保险:637.6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27.62元对应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号:XXXX,应退还生育保险54.2元。请予以办理。**市XXX公司2014年1月13日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4. 社会保险退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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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退款书面申请**市**区地税局:兹有XXX,单位社保号为:XXX。因公司1月2日在网上系统操作社保扣费,当天立即发现扣社保名单中有这两位员工:张三(身份证号:XXXX,社保号:XXX)、李四(身份证号:XXXX,社保号:XXX)分别已于12月2日、11月27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立即在系统上操作撤消时,系统显示“已扣款无法撤消”。当天又电话咨询税管员(因无前台咨询电话),他说要拿到代扣款银行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同和地税前台办理退费申请。因代扣款银行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只有在每月10日公司发薪日才能打出单,所以现在才能办理退费申请。退费月份2014年1月份,对应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号:XXXX,应退还的险种及金额如下:基本养老保险:855.6元;工伤保险:16元;失业保险:54.4元;医疗保险:637.6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27.62元对应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号:XXXX,应退还生育保险54.2元。请予以办理。**市XXX公司2014年1月13日

5. 社保退费申请书怎么写

社保退保申请书一:尊敬的领导:本人**是**电气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在**公司职位,即20**年03月02日正式退出湖北**电气有限公司社保,特此向社保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日期:年月日社保退保申请书二:社保经办机构xxx街道办事处:本人xx,身份证号xxxxxx,在xxx居住。于2012年月日,在xx社区办理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金xxx元,现因办理xxx集体社保,自愿退出城镇居民社保。特此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意见:社保经办机构意见:申请人:xx时间:年月日社保退保申请书三:尊敬的领导:申请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申请人因已办理企业退休,现申请退出城镇居民社保,望批准为盼。此致xx市社保中心申请人: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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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费申请书怎么写

6.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社会保险费退款书面申请**市**区地税局:兹有XXX,单位社保号为:XXX。因公司1月2日在网上系统操作社保扣费,当天立即发现扣社保名单中有这两位员工:张三(身份证号:XXXX,社保号:XXX)、李四(身份证号:XXXX,社保号:XXX)分别已于12月2日、11月27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立即在系统上操作撤消时,系统显示“已扣款无法撤消”。当天又电话咨询税管员(因无前台咨询电话),他说要拿到代扣款银行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同和地税前台办理退费申请。因代扣款银行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只有在每月10日公司发薪日才能打出单,所以现在才能办理退费申请。退费月份2014年1月份,对应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号:XXXX,应退还的险种及金额如下:基本养老保险:855.6元;工伤保险:16元;失业保险:54.4元;医疗保险:637.6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27.62元对应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号:XXXX,应退还生育保险54.2元。请予以办理。**市XXX公司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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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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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表

8. 社保退费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医保可以退。一、多缴职工医保费的退费处理(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政策性因素的退费,要严格以政策文件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处理。1、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及趸缴时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2、对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具体退费标准按本项第1目有关规定执行。3、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二)个人参保人员死亡的退费,要遵循缴费与待遇享受期对应关系,实事求是的处理。1、对一次性按二档标准缴纳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仍按照人社58号文件处理,即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对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2、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用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参保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三)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以及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要确保缴费年限接续,不重不漏的处理。1、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2、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其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对退休后超过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对其个人账户按退休且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3、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由参保单位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负责支付。对于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四)其他退费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对区县已出台政策明确应退还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的医保费,按照锁项目、锁标准、锁人头的原则处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会保险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二、多缴居民医保费的处理:(一)对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二)对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三)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三、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二)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三)对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四)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五)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六)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四、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单位或本人向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参保单位(个人)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二)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的退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送多缴费发生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退费事项和金额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本通知第一条(一)款1目、2目,以及第一条(四)款情形除外),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有关原因。(三)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及时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其中,当年多缴费的退费,由征缴户退出,冲减当年收入;往年多缴费的退费由财政专户退出,列其他支出。法律依据: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