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的法律结构有哪些

2024-04-29

1. 私募股权的法律结构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法律咨询:私募股权的法律结构有哪几种?
律师解答: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
一种是合伙企业制;
一种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私募股权的法律结构有哪些

2. 为什么股权结构简单不适合私募股权投资

因为以下几种原因:第一、企业创设之初,并非所有股东都是基于共富贵的理想而平均分配股权,也可能是基于相互制衡的原理,想学习美国的三权分立,以求实现合众共和。但是,商业非政治,企业非国家。若公司各股东股权均衡,虽能相互制衡,也意味着一旦各方意见不统一,将给企业带来各类不可预料的困扰—例如公司僵局事件。第二、企业发展初期强调的就是决策正确、高效,市场瞬息万变,及时把握商机便是关键,一股独大能够很好地满足相应的阶段需求。但是,随着企业进入成熟期、稳定期,特别是需要引入投资方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时候,投资方在引入资金和资源的同时,也会带来他们更乐见其成的现代企业制度,而该类制度某种程度与一股独大的传统家长式企业模式存在一定的冲突。毕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一些还要求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对于该类企业,若企业家坚持不放权、不规范企业管理,投资方自然也是闭其门而去。第三、股权高度集中于家庭成员,且排外心理较强。【摘要】
为什么股权结构简单不适合私募股权投资【提问】
因为以下几种原因:第一、企业创设之初,并非所有股东都是基于共富贵的理想而平均分配股权,也可能是基于相互制衡的原理,想学习美国的三权分立,以求实现合众共和。但是,商业非政治,企业非国家。若公司各股东股权均衡,虽能相互制衡,也意味着一旦各方意见不统一,将给企业带来各类不可预料的困扰—例如公司僵局事件。第二、企业发展初期强调的就是决策正确、高效,市场瞬息万变,及时把握商机便是关键,一股独大能够很好地满足相应的阶段需求。但是,随着企业进入成熟期、稳定期,特别是需要引入投资方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时候,投资方在引入资金和资源的同时,也会带来他们更乐见其成的现代企业制度,而该类制度某种程度与一股独大的传统家长式企业模式存在一定的冲突。毕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一些还要求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对于该类企业,若企业家坚持不放权、不规范企业管理,投资方自然也是闭其门而去。第三、股权高度集中于家庭成员,且排外心理较强。【回答】

3. 私募股权投资需具备哪些逻辑

在投资行业的生态系统中,参与方不能过多的去侵害其他方利益,一时的得利或造成整个系统的破坏,最终自己也无法生存。
投资的商业生态系统是指通过投资而达成相关利益方可持续、合作共赢的局面,往往只有在多方利益相关者都能获得收益,投资的价值才能够持续,走的更远。
总的来说,投资不能打破原有的商业生态循环,只有使得原有的生态系统更好的投资才是值得的投资,也是有价值的投资。
近年多家公司IPO申报阶段遭到举报,举报的内容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利益,如果不能处理好相关利益纠葛,无法保障大多方利益的投资是不值得的。假如投资的企业存在内部员工利益分配不均、对很多竞争是致命打击、对用户及社会公众效应没有改善等情况,此笔投资则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
经营企业需要利他理念,为他、为公、也能为自己,企业需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要践行社会责任。

私募股权投资需具备哪些逻辑

4. 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翻译的中文有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这些翻译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以下特点:●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没有上市交易,因为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所以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选择金融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但企业应该了解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特点和利弊,以及他们对投资对象的不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 - 是引资企业的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如果引资企业希望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的支持,通常会选择战略投资者。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度和行业地位,同时可以获得技术、产品、上下游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互补,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长能力。而且,企业未来有进一步的资金需求时,战略投资者有能力进一步提供资金。战略投资者通常比金融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任何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是出于对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财务回报。例如,众多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的产业投资是因为他们看中了中国的市场、研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成本。因此,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会比例上的要求会更多,会较多的介入管理,这可能增加合作双方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磨合的难度。引资企业要注意的一个风险是战略投资者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参股数家企业,又出于总部的整体考虑来安排产品和市场或自建独资企业,就可能与引资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或目标相左。此外,战略投资者还可能在投资条款中设置公司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即投资方有权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原股东拟转让的股权)和其他条款来保护其投资利益。因此,引资企业需要了解投资方的真实意图,并运用谈判技巧来争取长期发展的有利条件。金融投资者 –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业专家,而且有些投资基金有行业倾向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要求:●对公司的控制权●投资回报的重要性(相对于市场份额等其他长期战略的考虑)●退出的要求(时间长短、方式)多数金融投资者仅仅出资,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也不太可能成为潜在的竞争者。一旦投资,金融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就很难控制,因此挑选出管理好、成长性高和拥有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的投资对象就十分关键。在中国,很多外国投资基金往往要求自己选派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保障自己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了解。金融投资者关注投资的中期(通常3-5年)回报,以上市为主要退出机制。唯有如此,他们管理的资金才有流动性。所以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他们就会考查企业3至5年后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而他们在金融方面的经验和网络也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种类 -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5. 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

Private
Eqity(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capital)、并购基金(byot/byinf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rnarond),Pre-IPO资本(如bridge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inpbliceq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在中国语境下,私募分为直接投资到中国境内目标企业的私募和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方式进行的红筹私募。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主要是指这一类投资。
一、私募股权的经营范围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特征、及管理基金类别的相关字样。
那么私募管理人在设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时,是否只能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字样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对于已经通过法律意见书的私募管理人业务范围按照地区划分进行了不完全统计(统计表格见文末附表),发现了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如“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等,有的还写明了投资领域如“医药、医疗服务项目投资管理”。
因此,私募管理人在设定经营范围时,应该尽可能使用基金业协会给的规范性表述。当需要用其它词汇进一步体现私募管理人的业务范围时,需要和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沟通,以确保拟定的经营范围得以顺利登记,明示在营业执照上。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特别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尤其是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因此,私募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不能包括前述内容,这是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应该具备的消极条件,也要引起重视。
所以,私募股权的经营范围并不像其名字那样可以由私人自己决定,而是需要遵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比如在设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以及实际经营范围上,都需要遵守规定。如果您在确立经营范围时存在疑问,建议您及时咨询律师,以获得更为专业和全面的解答。

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

6.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地位风险

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
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一、股权投资的劣势有哪些
1、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即投资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专业有经验,投资管理人要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对企业要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他们的经验和判断决定了基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率;关键是看投资人对管理者的信任程度,一般来讲,宁要一流的管理层,二流的商业模式也不要一流的商业模式与二流的管理层。
2、投资项目风险即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同业竞争、经济周期等原因的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在最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该被投资企业的本金完全损失。
3、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这是任何的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
4、基金延期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从洽谈到成功入股一般有较长的准备期,随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令原来的投资计划推迟或押后,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这都带来基金延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并非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都能以上市套现退出作出良好的结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转让等,或者讲股权难以短时间套现或只能以较高的折让价才能转让,从而不利于资金的流动。
二、股权投资的优势有哪些
1.增强企业竞争力
为什么说股权投资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呢?因为企业经营人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也许一个人也能跑得快,但是一群人会跑得更远。而其中最大的意义是将一群有魄力的人才集聚一堂,怀着这共同的梦想前进。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了人才,股权投资就能够拥有强大的企业竞争力。
2.降低投资风险
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以后,是一群人投钱,一群人赚钱。大家利益共享、风险同担。所以不管是投资者还是创业者,都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不会再有债务压力,人人可以轻松创业。
3.缩小贫富差距
人们用体力赚钱永远是赚小钱,用钱赚钱才能赚大钱。所以股权投资是人们未来最赚钱的商业模式。
股权投资提倡小额、分散、大众投资。老板们都希望企业能够发展壮大,人人能够分享胜利成果,而不是一个人独占。所以股权投资能够让更多的人致富,缩小投资者之间的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