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哪些信息?

2024-04-27

1.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哪些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2.2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并说明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的各项措施: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者亏损的具体原因;(二)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三)所处行业景气情况,是否存在产生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五)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哪些信息?

2. 当业绩下滑,是否应推迟上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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