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2024-05-15

1. 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是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2. 保险合同可以终止吗

法律分析: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 保险合同能怎么终止?

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解除权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合同生效后,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并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退还保险费。对投保人而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修理,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也可由投保人行使(即退保)。保险合同的解除;
2,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所以在修理费用少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下。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回复到未订立合同以前的原有状态。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
4,但是,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履约终止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中。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1,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解除权是基础,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必须在时效期间内行使解除权,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必须在可以解除的范围内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必须存在解除的事由。但是,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为了保持继续航行的能力,保险人赔付后,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投保人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一)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因此。解除权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这是因为,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些条件是;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中原保险金额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集中表现在,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解除权可以由保险人行使。1。
(三)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人一般要退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

保险合同能怎么终止?

4. 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解除权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合同生效后,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并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退还保险费。对投保人而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修理,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也可由投保人行使(即退保)。保险合同的解除;
2,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所以在修理费用少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下。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回复到未订立合同以前的原有状态。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
4,但是,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履约终止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中。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1,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解除权是基础,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必须在时效期间内行使解除权,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必须在可以解除的范围内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必须存在解除的事由。但是,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为了保持继续航行的能力,保险人赔付后,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投保人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一)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因此。解除权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这是因为,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些条件是;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中原保险金额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集中表现在,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解除权可以由保险人行使。1。
(三)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人一般要退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

5. 保险合同可以终止吗

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一、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哪些情形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具体来说(1)保险合同无效包括: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3)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导致合同中止的,该保险合同可以复效。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保险金吗
在特定条件下法院确实不能任意强制执行保险保单或相应财产利益,但这也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完全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大部分法院面对保险及保险利益的执行问题上,惯常操作尺度为:被执行人的保险权益可以执行,但保险合同通常不得强制解除。在四种特殊情形下,保险合同将面临强制解除或由法院强制执行退保后可得保险利益,通常为保单现金价值。第一种情况:投保人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投保人自愿退保,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法院有权予以执行;第二张情况:在刑事案件侦查或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案赃款用于购买了保险,且保险公司明知保费为赃款而恶意承保的,该保险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购买保险的保费将面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第三种情况: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合同无效或撤销保险合同的,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可以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执行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第四种情况: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强制执行而购买保险的,该保险产品有可能面临强制解除保险合同,解保后该保单现金价值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三、保险法第十六条解读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可以终止吗

6. 保险合同怎么终止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解除可以法定解除或者协议解除。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7. 哪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终止
  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权利而终止
  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
  (5)因解除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哪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终止

8. 保险合同的终止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