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平昌有没有新农村建设资金

2024-05-14

1. 请问平昌有没有新农村建设资金

我就知道你会这么说

请问平昌有没有新农村建设资金

2. 农村买房屋基金都有什么好处?

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 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住房周转金的主要来源有: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企业收取的住房出售净收入、企业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企业住房基金的利息等。    住房基金   企业从各个方面取得的住房基金,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给职工提供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企业住房的维修和管理费用、归还住房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赁保证金以及用于住房方面的其他支出。企业安排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超过企业住房基金总额。职工住房提取的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和借入的住房资金不能用于费用性支出。 [编辑本段]内容   住房基金包括: 住房基金   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   自管住房出租收入;   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   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建房资金;   从单位售房收入提取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划转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   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等。 办理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你的公积金帐号需连续缴存12月以上 住房基金   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1、你的公积金帐号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3、月缴存额4、缴存比例5、公积金缴存地点。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 使用误区  消费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应避免以下认识误区。 住房基金   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购房。   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要求,建设银行接受各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委托, 住房基金 根据委托协议为职工个人(业主)办理住房基金账户的设立、缴存、支取、结算、查询和对账等金融服务。包括:(1)住房公积金账户: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或数额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权属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补贴账户:实行货币化住房补贴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或数额为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纳入职工个人账户;(3)住房维修基金账户:由商品住房的业主个人及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或金额缴存的用于住房物业维修的专项住房资金。   住房基金个人账户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分为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两部分,当年归集部分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部分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基金个人账户客户操作流程如下:   ①账户设立。职工个人所属单位,按规定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缴存登记后,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基金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②核定、缴存。单位或业主定期(按月)向建设银行提交缴存凭证和职工个人清册,建设银行核定缴存金额和缴存人数,办理资金缴存手续。   ③提取使用。职工个人提交提取申请材料,经所属单位审核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建设银行为职工客户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④账户转移。职工因工作调动等,转入单位为职工个人提交账户转移申请,经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批或建设银行审核后,为职工个人办理所属住房基金单位账户转移变更手续。   ⑤账户封存。职工个人所在单位为职工提交个人账户变更清册,建设银行审核后,为职工客户办理住房基金个人账户封存处理。   ⑥基数调整。职工个人所在单位统提交用于调整基数的职工个人账户清册,建设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住房基金个人账户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⑦结息对账。建设银行按规定和要求对职工个人账户结息,定期与客户核对住房基金个人账户的缴存和提取使用情况。   ⑧账户查询。建设银行向职工个人发放龙卡和住房基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职工个人到建设银行网点查询住房基金个人账户情况或利用建设银行电子渠道自助查询。

3. 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政策有哪些?

  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有:

  (一)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标准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完善惠农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通过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创业能力。

  (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的财政支持政策

  农村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在新农村建设运动中,需要加大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调整支农结构,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新能源建设、电网改造工程等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耕地和水资源。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三)对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推动农村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然灾害救济等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济)制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广大农民老有所养有了制度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搭建起农民医疗保障平台;农村公共卫生网络体系日趋健全,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

  (五)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

  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支出制度,有效化解乡村公益债务。按农民筹资筹劳的一定比例,对兴办村内公益事业政府给予补助。

  (六)财政扶贫政策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以工代赈、扶贫贷款贴息、科技扶贫、移民搬迁、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及少数民族发展等。

  (七)支持农村先进文化建设,倡导文明新风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做好农家书屋、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室建设等工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财力保证,进一步繁荣农村文化生活。

  (八)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制度,开展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

  (九)扩大农村内需,提高农民消费水平的政策

  通过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给予购买者(农民)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发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

  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推动手段,利用保险这一形式,注入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内容,有效地增强了农民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政策有哪些?

4. 积累基金的与社会消费基金的关系

社会主义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二者既统一又存在矛盾。统一性:由于社会主义积累主要是用于扩大再生产,代表劳动人民的长远利益;而社会主义消费直接用于人民生活,代表劳动人民个人的当前利益。二者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劳动人民的利益,两者是统一的。矛盾性:在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既定总额中,如果积累基金的比重过大,就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正常提高;反之,如果消费基金比重过大,又会影响生产发展速度。社会主义积累和消费的这种矛盾,实际上反映了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之间的矛盾,以及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矛盾,这是在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所以,社会主义积累和消费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够通过宏观经济调控来正确处理和解决。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总的说来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具体说来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在生产发展和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都要有所增长,使积累基金能够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消费基金能够保证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两者要有机地相互结合,不应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否则,不是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就是妨碍人民积极性的发挥,损害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当前利益。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在具体安排积累和消费、生产与生活的关系时,应当先安排好人民的生活,再安排扩大再生产。第二,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必须和国民收入的物质构成相适应。积累基金的安排必须与生产资料的数量相适应,消费基金的安排必须与生活资料的数量相适应。如果积累基金安排过多,就会造成生产资料供应不足,影响现行生产;反之,安排过少,就会造成生产资料积压,影响扩大再生产。如果消费基金安排过多,就会造成消费资料供应不足,甚至引起物价上涨;反之,安排过少,就会造成消费资料积压,影响人民生活改善。第三,正确安排积累基金内部的生产性积累和非生产性积累的比例。积累基金较多地用于生产性基本建设的生产性积累是必要的,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扩大再生产,有效地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但非生产性基本建设作为非生产性积累也是必不可少的,也需要相应增加。此外,在生产性积累中,还要正确安排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的投资比例,以及农业内部和轻、重工业内部的投资比例。第四,正确安排消费基金中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基金的比例。在消费基金总量既定的条件下,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基金是此长彼消的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必须使个人消费基金在整个消费基金中占较大比重,努力增加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社会消费基金不宜增长过快,其中的国家行政管理费用和国防费用应逐渐减少,文教卫生基金和社会保证基金应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第五,确定合理积累率,讲求积累效益。社会主义现实经济中流行和使用的积累率是积累基金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率。积累率是否合理,对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影响,要在保证最优发展速度和最大限度满足人民需要的条件下,确定最适度的积累率。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讲求积累效益。积累效益是指积累基金经过使用所增加的国民收入,即国民收入的增长额与积累基金的比率。提高积累效益,是指一定数量的积累基金,要取得尽可能多的有用劳动成果。 提高积累效益,是指一定数量积累基金,取得尽可能多的有用的劳动成果。提高积累效益的主要途径有:1.积累基金应主要用于内涵扩大再生产和促进经济的集约型增长。2.积累基金应着重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3.积累基金要用于扩大和开发原料、材料和燃料的范围和种类,发展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4.积累基金的使用方向,在保证完成一定时期的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前提下,要以在扩大再生产中取得最佳的积累效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5. 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关系?

积累基金指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用于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建设和物资储备的部分。它包括三部分:(1)扩大再生产基金,用于工业、农业和运输业等生产性建设和增加企业流动资金;(2)非生产性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文教、卫生、科研、国家行政和国防等部门的基本建设以及工农业等生产部门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3)社会后备基金、用于应付意外事件的自然灾害,其实物形态可分为生产资料储备和消费资料储备。积累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积累和非生产性积累;按表现形式及其作用,可以分为固定资产积累和流动资产积累;按所有归属,可以分为国家积累、集体积累和居民个人积累。生产性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它的增长反映着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非生产性积累除了为生产性积累配套外,是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物质保障,它的增长反映着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医疗保健设施以及居民住宅等的发展和增加。这两部分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关系,必须统筹兼顾。片面地强调生产性积累的重要性,会使国家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人民生活得不到较快改善。过分强调非生产性建设的重要性,忽视对生产性积累的安排,最终会因社会生产发展太慢而不利于将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更大提高。消费基金指国民收入中用于满足社会成员个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社会共同消费的部分。按其使用形式,分为个人消费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前者用于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后者用于满足社会成员共同消费需要,包括国家机关、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部门及社会救济事业等非生产部门的日常开支。社会消费基金的变化趋势是:用于国家管理方面的基金比重将会逐步下降,用于科学文教卫生部门的基金比重将会逐步提高。实现消费基金增长的途径有:增加现有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增加就业人数;发展集体福利事业。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劳动者个人收入水平比较低下的情况下,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应以增加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为主要途径。在国民收入不断增长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应当保持比较稳定的积累率,使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又能使积累基金稳步扩大。

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关系?

6. 新农村建设资金申请材料怎么写

参考一下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发[2006]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厅发[2006]17号)精神,规范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试点),是指2006至2007年自治区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的新农村建设试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南宁市及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的、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各项资金。


第四条 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原则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财办事、专款专用、确保效益。
二、资金来源


第五条 新农村建设试点计划总投资160,419万元。资金来源包括:
(一)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9,039万元,占总投资的11.87%。
(二)自治区补助资金43,264万元,占总投资26.97%。
(三)南宁市及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补助资金68,612万元,占总投资的42.77%。
(四)自治区有关部门通过市场筹资 7,125万元,占总投资的4.44%。
(五)农民自筹22,379万元,占总投资的 13.95%。


第六条 在自治区补助资金中,从自治区部门预算和专项基金中安排29,906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13,358万元。


第七条 在自治区部门预算和专项基金安排中,教育部门负责安排694万元,科技部门负责安排100万元,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00万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3,000万元,建设部门负责安排182万元,交通部门负责安排15,486万元,水利部门负责安排7,324万元,农业部门负责安排200万元,卫生部门负责安排496万元,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安排33万元,体育部门负责安排165万元,林业部门负责安排1,026万元,水产畜牧部门负责安排200万元。


第八条 新农村建设资金筹措实行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要求和筹资数额,完成所承担的资金筹措任务。
三、资金投向


第九条 新农村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道路、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电信及其他公共设施共8大类23项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如下:
(一)道路项目3项,总投资93,767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通行政村四级水泥 (油)路、通屯(50户以上)水泥(油)路、屯内 (50户以上)道路硬化。
(二)水利项目4项,总投资41,812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立方米/s以上渠道节水改造工程、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万亩以上电灌站技改工程。
(三)生态能源项目2项,总投资6,480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国债沼气池工程、一般沼气池工程。
(四)教育文化体育项目6项,总投资 6,215万元。项目内容是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完善村级完小寄宿宿舍、完善县级职校和技校农民培训设施、建设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含农科技术培训室)、建设村级体育活动场所。
(五)医疗卫生项目3项,总投资2,556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完善31个乡(镇)卫生院、村甲级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补助困难农户修建家庭卫生厕所。
(六)广播电视电信项目3项,总投资 7,125万元。项目内容是广播电视入户、电话入屯、宽带进村。
(七)村屯绿化项目1项,总投资1,736万元。
(八)村屯规划项目1项,总投资728万元。
四、资金分配


第十条 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资金额度,拟订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第十一条 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拟订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必须报经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项目资金不得随意调剂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使用的,由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同意、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在部门内项目间调剂使用,但不得跨部门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自治区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任务、资金、责任、权力到县(区),各县(区)必须在自治区核定的总投资规模内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凡因违反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造成项目超支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当地自行解决,自治区不另给予补助。
五、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核算,专户监控。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财政部门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的资金,除市场筹资、农民自筹部分外,都要进入“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户核算。


第十五条 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结合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下达(或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报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或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下达(或拨付)到南宁市财政部门,再由南宁市财政部门按不同方式将资金下达(或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采取预算追加方式下达的,由南宁市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到县(区)财政部门后,再由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县(区)“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采取直接拨付资金方式的,由南宁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县(区)“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然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报账制的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

7. 国家新农村建设的规定

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对新农村建设做了相关规定:
农村耕地与建设用地征用与交易
2.1 《宪法》精神
按照新修订的《宪法》,我国的征地制度包括征用和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征用是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强制性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土地使用条件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都应当严格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
2.2 我国目前村镇建设用地状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国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
徐雪林说,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接近于河南省的总面积,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因此,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发展规划,对农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进一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意义重大。
2.3 建立集体土地征购制度
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征地权,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购制度。所谓征购,就是土地征购主体受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征购的范围,主要是农村规划范围内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结合撤乡设镇、撤销乡村建制和“农转非”工作,将该地区的土地全部征购。如果该地区的全部土地由于征收、征购变为国有,或可称之为土地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应完全是农民自愿的,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撤销乡村建制的地方,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例如改组为农工商集团,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则可以改组为街道办事处。
征购的主体应为城市政府,具体可由当地土地储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征购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巨量的资金,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投融资体制创新来解决。除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外,可以考虑发行土地债券和信托基金。应允许农民购买债券和信托基金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4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
公益性项目用地国家可以采用征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采用征购方式,那么还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经营性用地,农民集体不愿被征购怎么办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实际上,小城镇一直存在着农村集体土地私下出让、出租的现象,这种非法的、地下的市场可称之为黑色、灰色或隐形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行的土地市场模式是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没有一级市场,农民集体不能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项目用地只能先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给用地单位。这种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体制,给一些不法分子寻租创造了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体制,建立与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一级市场”。在市场中的土地权利主体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农民集体。所谓“城乡统一”,就是要消除城乡壁垒,城镇和农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统一的市场”,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规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说只有一个有形市场。相反,小城镇建设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地域广阔、区域分散、位置不动、区域经济的差异,交易地块小等特性,适宜建立区域分市场。目前各大城市都设有“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在城市的远郊区县设立土地交易分市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农民集体和农户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规定的用途,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外,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开发经营。
2.5产权确认的问题
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首先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二是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三是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

国家新农村建设的规定

8. 2015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有不正当使用挥霍问题怎样举报

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到当地纪检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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