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3

2024-05-14

1. 保险学案例分析3

【案例分析】
本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的问题。
1、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若此要求被投保人拒绝,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时履行了通知义务,而保险人未作任何意思表示,则可视为默认,根据不可抗辩原则,保险人事后不得再主张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在此案中,投保人履行了风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要求增加保费,被拒绝后,保险人理应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因不愿失去这笔业务,心存侥幸,并未通知投保人解除这个保险合同,这应视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人应履行赔付义务。
  
【启示】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风险增加的时候及时告知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正确履行了风险增加告知义务,就避免了保险合同因违背最大诚信原则而失效的可能。对于保险公司,在标的风险增加以后应及时依法采取合适的行动。

保险学案例分析3

2.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险范畴。受益权益仅限定于合同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按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而法人是一个组织,它是没有受益权的。保险金应该由其妻来领。

3. 保险学案例分析1

只要还在保期内,且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
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受益人的改变,虽然没有做批改,但是保险利益发生转移,法律上是支持房东的。这里房东不用以被保险人身份,让被保险人出一个委托就可以了。
如果退房时直接批改,那么房东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学案例分析1

4. 两个保险学的案例题,求解答

案例一,身故受益人没有变更,所以身故保险金仍然赔付给大儿子,遗嘱适用于遗产的分配,但是身故金在有受益人的情况下不能做遗产处理。

案例二,投保人搬家应该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做保单保全,及时备注新的联系方式。这里导致保单失效是投保人的疏忽责任(代理人以前没有告知过的话也有一定过错)。好在保单只是在中止期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协商后按程序缴费并恢复合同效力。

5. 保险案例分析题

可以。人身身故险并非损失补偿型,而是保险事故发生给付型。因此,取得人身身故保险金以后,家属并没有丧失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保险案例分析题

6. 保险案例分析,速求答案

(3)认为该食品厂削价处理仓库上层未被洪水直接浸泡的糕点的行为属于纯粹的施救行为,但此行为造成的差价损失属于保险标的直接损失,而这一损失的近因是洪水责任,因此这部分损失及施救费用保险人都应该赔偿。
这一种意见正确。

7. 保险案例分析题 速求答案 谢谢。

第一题,答案是保险公司不应该给付,因为余某投保的是意外险,他后来在收容所的行为,属于自残,根本不属于意外。
第二题,保险公司应于赔偿,然后向客运公司提出追偿。

保险案例分析题 速求答案 谢谢。

8. 跪求专业人士解答保险案例分析 答案好的到时候再加分

1,问题关键点,首先,王是每月把车子“借”给灯具厂,还是以收取“经济回报”为目的,
   才给灯具厂使用的。但是题目已经明确说明,王是冲着由村委会为其购买保险为目的,
   才把车子按照灯具厂的要求,每月借给灯具厂使用。已经构成租赁形式。车辆用途性质
   发生改变。(私家车变为租赁车)而未告知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问题关键,首先,陈所购保险险种是否包含有身故赔偿条款。其次,填写受益人时,一定
   要求填写受益顺序于受益比例。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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