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守则是

2024-04-28

1.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守则是

亲,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守则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保守秘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依规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定期参加培训。【摘要】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守则是【提问】
您好,亲,非常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守则是,帮您查询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守则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保守秘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回答】
亲,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守则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保守秘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依规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定期参加培训。【回答】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守则是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什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分析: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5.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什么重要意义

1、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是基金监督的直接目标。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风险也越大。风险一旦发生,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对象待遇的实现,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以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2、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基金监管的根本宗旨。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伤残、生育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强制建立的专项基金,是劳动者的“保命钱”。由于社会公众难以充分了解基金管理运营状况,其利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这就要求基金监管机构代表参保人员,对基金运行进行严格监管,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过对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不仅可以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还可以促进基金经办和运营机构建立良好的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逐步改善管理方式和运营环境,合理配置基金资源,稳步提高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什么重要意义

6.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哪些监督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