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2024-05-14

1.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I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本案涉及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该《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2.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 是违约,因为交货期是合同要件,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装船显然是违约;
2. 进口商可使用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船日期,如果出口人未能按时装运,他就拿不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B/L),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出口人得不到货款。当然,如果伪造提单骗银行付款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3. 国际经济法 一个案例分析

CIF由卖方负责运输并支付费用,保险也应由卖方购买,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我认为案例中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因为虽然CIF的风险转移也是在装运港的船舷,但卖方没有按CIF合同要求购买保险,导致买方无法对运输途中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国际经济法 一个案例分析

4.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合同成立

本案涉及到逾期承诺的问题。

根据CISG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递送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的,则此项逾期承诺应认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因逾期而失效。

本案中,B公司承诺到达迟延是由于邮局传递失误(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递送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而且A公司未对B公司的回复毫不延迟的拒绝,故而该逾期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5. 国际合作的例子

中国核电技术国际合作
  我国核电的研发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国际合作始于80年代。 90年代初取得突破性进展,即我国独立自主设计建设的浙江秦山一期核电站并网发电、与法国合作的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投入商业运行等,我国从此结束了大陆无核电站的历史。回顾30年的发展,我国的核电从无到有,从探索到成熟,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自力更生和国际合作两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走出了自己的发展道路。

国际合作的例子

6.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详细点哦)

(1)本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合同已经成立。
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要约已送达被要约人,即要约已经生效,但被要约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只要要约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被要约人,仍可将其要约撤销。如一旦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则要约人无权撤销该要约。在这个案例中,甲将撤销通知送达被要约人乙的时候,被要约人乙已经发出接受通知了,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7.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CIF由卖方负责运输并支付费用,保险也应由卖方购买,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我认为案例中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因为虽然CIF的风险转移也是在装运港的船舷,但卖方没有按CIF合同要求购买保险,导致买方无法对运输途中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8.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本案例没有说明几个要点问题:1)A公司提交的单据究竟是哪儿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2)提单是记名提单还是指示提单?因为第1点不能够判断是否真的是A公司交单不符,还是开证行故意挑错。第2点没有说明提单究竟是哪一种提单,所以,对货物的所有权无法判定。


1、Y公司不能够凭B公司出具的保函对抗A公司,因为,正本提单是货权凭证,即握有正本提单者拥有货权。而Y公司在B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向B公司移交货物,明显是违反操作规范,且因为Y公司是B公司指派,所以,存在B公司与Y公司串通故意骗取A公司货物的嫌疑。


2、A公司可以向Y公司主张权利。


3、A公司的最佳方案是向Y公司索赔。


4、A公司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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