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024-05-13

1.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限售股,又称大小非。
大非就是大股东3年内不能转让的股份。
小非就是小股东1年内不能转让的股份。
只有新发行的股份是可以流通交易的,叫做流通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指的就是上市公司未上市之前的所有股票嘛。
因为中国的股票市场泡沫巨大,新发行的股份往往享受5-10倍不等的溢价(相对每股净资产)。造成了发行前原股东的资产暴涨,套现压力巨大,国家为了稳定股市,才对这些股份限售,只允许新发行的股份在市场流通。
直到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限售股逐渐流通。但是新发行的股份仍然有1-3年的限售期,目前的股市处于老股票全流通,股价低,新股票股权依然分置,股价高。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

     A         试题分析:根据题意,实行有差别的税收政策,能够调节收入差距,通过对持股时间长的少收个人所得税和持股时间短的多收个人所得税的举措,能够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投机行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故①②入选。③④选项观点错误,题中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没有直接的影响,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而不是短期投资,故排除。    

3.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

     B         试题分析:征收股息红利税,是对股民个人股息红利所得进行的征税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①说法正确;此项措施是通过差别化税率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人们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长期发展,②“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错误,引导的是人们的投资行为;③说法正确;④该股民获利9万元是短缺投资行为,其利润是从股票上升带来的差价中获得的,和股息红利没有关系,选项错误。该题选B。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

4.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

     D         试题分析: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平稳运行,而不是为了企业和股民,故排除①。根据题意,题中宏观调控的具体举措不是通过征税促进社会公平,而是打击短期炒作投资,鼓励长期投资,稳定股市,故排除②,而③④入选。    

5.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

     D         试题分析:材料中国务院的规定旨在鼓励人们长期持有股票,抑制投机,发挥税收导向作用,维护股市稳定,并通过税收的调节使人们的投资更加注重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③④符合题意,选D。①②与材料不符,不选。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

6.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自交易之日起一年那不得转让。不懂啥意思

发起人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指的是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那部分股份。
假设甲乙丙丁等20位发起人在2002年1月15日发起成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直到2007年4月15日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在此之前发行的这些股份就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这些股份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能转让。

7. 发起人股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几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拓展资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是约束性条款,目的是防止发起人利用二级市场与原始股的巨大价差套现离场,动摇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因为短时间的暴富失去创业动力,避免广大投资者因公司经营业绩不符预期,股价下降完成损失。1,发起人范围“公司法”不符合公司的发起人限制。 2,发起人最低要求的“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是小于200的赞助商,其中大部分是在中国注册的发起人。国有企业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3,发起人贡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贡献有限,无论是在金钱,你也可以使用做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贡献。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核实财产,并转换成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使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4,认购股份缴足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认足够的已发行股份由公司章程应当及时支付所有款项,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股款的,应当接近其产权转让的程序。

发起人股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几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起人股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几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股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是约束性条款,目的是防止发起人利用二级市场与原始股的巨大价差套现离场,动摇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因为短时间的暴富失去创业动力,避免广大投资者因公司经营业绩不符预期,股价下降完成损失。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另外,公司高管转让股份的时间及数量也有限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