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是什么?

2024-04-30

1.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是什么?

限售股是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采取低至8,77%的综合税负,包含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可以一次性减持,也可以分阶段、跨年度减持。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 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拓展资料:计算限售股原值时,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而如果纳税人能(或有能力)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1)如果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大于限售股转让收入15%,我们应该建议客户尽量提供其限售股原值凭证,这样利于减少客户应纳税额(2)如果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小于限售股转让收入15%,我们应该建议客户不提供其限售股原值凭证,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从而利于减少客户应纳税额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是什么?

2. 限售股如何避税

有以下九种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发挥你的智慧,回避这些情形就可以了。

3. 企业减持限售股 税收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是什么?      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减持主要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1】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20%;      【2】 增值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免交增值税。      【3】 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出让方单边按1‰征收。      以上就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时需要缴纳的税,另外,在进行交易过程中,除了需要纳税外,还有佣金、过户费等于交易相关的费用。
      另外,对于股东而言,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减持:      【1】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 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 协议转让方式: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以上为个人投资者进行限售股需要缴纳的税种以及相关比例,投资者可以通过转仓变更原有证券开户地,在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园区开户。

企业减持限售股 税收

4. 限售股减持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限售股减持要缴纳营业税。

  非金融机构减持限售股营业税应征收营业税:

  限售股的股东包括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对于个人股东,2009年9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将金融商品商品区分为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勿庸置疑,非金融机构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解禁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限售期内有限制,但是一旦解禁出售则和其他的二级市场的股票没有任何区别了,应该和其他股票得到同等的税收待遇,属于营业税金融商品买卖的征税范围。因而自2009年1月1日起,非金融机构应对通过证交所减持的限售股计征营业税。

5. 限售股减持是什么

限售股减持的意思是指由于原先特定原因被限制不能在证券流通市场上进行流通的股票,在解除限制后,股票持有人减持股票的行为。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以及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限售股的征税原因:一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二是解决政策不平衡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

限售股减持是什么

6. 限售股减持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您好!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的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债券两大类。
因此,企业出售股票的行为,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7.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是否有新老划断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规定
  1、征收时间及税率: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征收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3、征收对象特别说明
  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其他限售股。
  4、限售股个人客户发生以下转让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5、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股权分置改革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根据167号文件的精神,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目前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以下方式,核定限售股个人客户应纳所得税额,并由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2)全流通后IPO公司发行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退税
  如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三、地方政府税收政策
  1、所得税的分成比例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对留存部分(入库金额×40%),在扣除国家规定的其他上缴比例后,各地政府方可处理。
  案例:某客户持有科远股份125万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为77.26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15%×减持股数)×20%
  =(77.26×1250000-77.26×15%×1250000)×20%=16417750元
  所得税额的60% 即9850650元(16417750元×46%)上缴国库,40%即6567100(16417750元×40%)各地留存。
  2、相关法律条款
  按照我国相关税法条款:“对个人取得的政府奖励(包括企、事业单位取得政府奖励后再奖励到个人),除有政策规定可以减免外,应全额按20%(“其他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最新的刑法条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国家税法的相关条款,纳税客户得到税收优惠,还应该按照优惠金额的20%上缴所得税。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是否有新老划断

8. 限售股,减持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收益的20%缴纳所得税;2、不用自己操作,转让之后自有开户证券公司代扣代缴;3、所谓收益即转让价格减去取得成本;4、取得成本按上市时向交易所备案的取得成本计算,如不备案,税务局将按收益的15%计算;5、目前国内部分省和地区给当地证券公司一部分退税优惠,即20%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5%左右可以退回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可能会退给股东个人。当然,该项政策随时可能取消。扩展资料: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中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征税问题征税原因[1]一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二是解决政策不平衡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征税范围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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