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复垦的求助

2024-05-12

1. 关于农村宅基地复垦的求助

我们也许听过城市拆迁,但是对于农村拆迁就有点陌生了,其实城市发展离不开土地支持,而改造城市内部土地就会花费大量的金钱,而农村土地相对比较多,自然在拆迁安置方面就会节约大量的成本,对于农村拆迁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补偿,下面路永强律师就为大家讲解下。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关于农村宅基地复垦的求助

2. 复垦后宅基地能改变用途吗

宅基地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拆除的宅基地(包括存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复垦,使其成为可耕地的一项重要工作。
宅基地复垦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房集聚、自然灾害避险搬迁、异地搬迁、农村环境整治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等工作,规范有序推进,鼓励开展整村整片集中整治复垦。
宅基地复垦应当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调整的,应当取得相关权益人的同意。宅基地复垦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亩,但与周边农田相连或联合进行土地开发改造的,复垦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切实提高宅基地复垦质量,复垦后新增的耕地二级地类和周边相邻耕地相同,质量等级不低于周边相邻耕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及农民建房建新拆旧政策,对已落实建房安置指标或已签订购房安置协议的农户,鼓励其先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
在不少地区的实际操作上,通常农村宅基地复垦主要是闲置、土木结构、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屋。
因此,宅基地复垦后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一、宅基地复垦有哪些意义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目的是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奉节县实际情况,复垦有以下现实意义:
1、复垦是惠民政策,是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通过宅基地复垦,改善了老百姓生产生活条件,耕种利益明显提高,地票交易后平均每户可直接收入约5万元以上;复垦权利人补偿后自愿农转非达到户改参保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养老保险以解决后顾之忧。
2、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的问题,有利于城镇的建设发展。通过复垦形成地票用地指标的转换满足城镇扩张建设用地的需求,实现占补平衡。
3、助推脱贫攻坚。形成地票交易后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得补偿价款,为助推脱贫攻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宅基地使用程序是什么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城镇化的发展在不断的进行,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人们在省生活中要善于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时候在解决宅基地买卖的时候不能很好的解决,导致给自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3. 什么是宅基地复垦

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一、基本农田如何转换宅基地
基本农田法律上是不可以转换为宅基地的。农田基本保护政策:五不准,六不报批。
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六不报批:属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批;乡镇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的和年度计划指标已经用完的一律不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一律不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一律不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
二、宅基地地同村人是否能转让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但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中转让。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
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
宅基地转移必须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的变动,然后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登记。有一点需要提醒,那就是单纯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只是买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将来重建必须向村委会重新提出申请,不过只要房屋不倒,买主就可以长期使用。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买卖。《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什么是宅基地复垦

4. 宅基地复垦后还能重建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复垦后不能重建。宅基地复垦以后,土地性质就已经改变了,这时候土地性质属于耕地性质,不能随意建房。作为村民,如果想利用已经复垦的宅基地,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并且需要把土地用途明确,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利用已经复垦的土地。如果宅基地在复垦后变成了农业用地,农民在建房时需要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农民住了上百年的宅基地规划成复垦用地,没有任何补偿,是否合法

这是绝对不合法的,你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告!我在山西、河南、安徽、湖南、湖北、重庆等地都有了解,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话,政府必须给老百姓支付一笔钱,才被允许用作复垦项目,不然,是不合法的。
政府领导嘴里所说的一调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国土部门所测绘的国家土地管理图册,二调是08年以前所测绘的图册。上百年的房子绝对会在这个范围内。
复垦补偿是这样划分的:将宅基地分为若干部分,每一部分的价钱不一样。然,一般情况下,一个一百多平米的房子,应该补偿十万左右吧。当然每个省都不一样,绝对不会没有这部分钱。
另外:只要你们村民没有签字,一切都好说。记得:一定要让村民们看清楚了协议才可以签字。只要是伪造的,就可以不必鸟他。
你可以直接告他们!
中央电视台的电话在网络上搜索一下,绝对会有想过的。
不能再让他们把我们的房子钱贪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农民住了上百年的宅基地规划成复垦用地,没有任何补偿,是否合法

6. 宅基地复垦后还能重建吗

宅基地复垦后不能重建。宅基地复垦以后,土地性质就已经改变了,这时候土地性质属于耕地性质,不能随意建房。如果想利用已经复垦的宅基地,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并且需要把土地用途明确,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利用已经复垦的土地。如果宅基地在复垦后变成了农业用地,农民在建房时需要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7. 宅基地复垦后还能重建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复垦后不能重建。宅基地复垦以后,土地性质就已经改变了,这时候土地性质属于耕地性质,不能随意建房。作为村民,如果想利用已经复垦的宅基地,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并且需要把土地用途明确,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利用已经复垦的土地。如果宅基地在复垦后变成了农业用地,农民在建房时需要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复垦后还能重建吗

8. 农村土地复垦,原自然村宅基地上房屋拆除补偿方式有几

我们也许听过城市拆迁,但是对于农村拆迁就有点陌生了,其实城市发展离不开土地支持,而改造城市内部土地就会花费大量的金钱,而农村土地相对比较多,自然在拆迁安置方面就会节约大量的成本,对于农村拆迁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补偿,下面路永强律师就为大家讲解下。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