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的基金型公司设立条件

2024-05-14

1.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的基金型公司设立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的基金型公司设立条件

2.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x0d\x0a\x0d\x0a  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x0d\x0a\x0d\x0a  3、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x0d\x0a\x0d\x0a  4、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x0d\x0a\x0d\x0a  5、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x0d\x0a\x0d\x0a  另根据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x0d\x0a\x0d\x0a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x0d\x0a\x0d\x0a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x0d\x0a\x0d\x0a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x0d\x0a\x0d\x0a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x0d\x0a\x0d\x0a  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该规定执行。

3.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法律分析:1、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五;2、注册资本进行转让,要经合营各方同意;3、各方合营企业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4.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法律分析: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是:1、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五;2、注册资本进行转让,要经合营各方同意;3、各方合营企业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第五条: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5.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法律分析: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五;2、注册资本进行转让,要经合营各方同意;3、各方合营企业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6.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7.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的介绍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是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则。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