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没有对外担保限额的规定,担保是否有效,求详解!谢谢!

2024-05-15

1. 公司章程中没有对外担保限额的规定,担保是否有效,求详解!谢谢!

没有限额,可以担保,只要是担保不违反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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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担保总额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3. 对外担保占净资产比例的意义

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前,对公司对外投资有比例的限制,即“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但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将这一规定删除。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对公司对外投资所占净资产比例的强制性限制。当然,修改后的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此,公司对外投资在金额上也不是绝对没有现在的,这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业没有具体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高于50%,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不高于20%,银行方面的要求一般是不高于40%。【拓展资料】商誉评估值不超过30%则属于在安全范围之内,商誉评估值超过30%的上市公司则需要小心谨慎一些。商誉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商誉减值是指对企业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一般来说,商誉与净资产比值越大,商誉减值概率越高,当比例大于30%时,就需注意商誉风险了。举个例子,在资本市场中,假如某一家上市公司要被收购了,实际账面净资产只有1亿元,但是被收购的公司的品牌在市场中具备一定的影响力,所以有公司愿意溢价,以2亿元的价格来收购,那么这多出来的1亿元就是该上市公司的商誉值。净资产是真实反映上市公司财富实力的核心财务指标,在上市公司遇到困境时能够直接解决问题的是净资产,而非商誉,因此,占比超过30%就表明上市公司在关键时刻的解决难题的能力就会大打折扣。商誉占比越高,其商誉减值对于公司来说影响也越大:比如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承诺后期净利润不低于多少,但实际的报告中,却不如预期。在报告期末,则未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就是当初夸下的海口,并没有实现,这就是高商誉所带来的雷。现在A股市场上的高商誉已经成为了一个潜在的风险,股票商誉值无论是过高还是过低,都是不合理的,当商誉值大于30%,投资风险一般就比较大了。

对外担保占净资产比例的意义

4. 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本月起执行!住建部全面修订工程担保合同-工保网



落实2019年7月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修订保函示范文本”要求,近日住建部区分独立保函与非独立保函,发布了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支付保函、履约保函共8个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为住建部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其对保证担保的范围、金额、方式、期间等作出规定,并对保证担保责任的承担与解除、代偿等作出安排,将在维护工程担保市场秩序、完善工程担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与金额

工程保函是保证人基于债务人的请求,同意就债务人履行与担保权人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向担保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故示范文本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即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担保权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金额由债务人与保证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确定,并在保函中载明上限。

在投标保函下,投保人(债务人)需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包括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前不撤销投标、收到中标通知后及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提交履约担保等;在履约担保下,承包人(债务人)需按照主合同(独立保函称之为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在预付款保函下,承包人(债务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在支付保函下,发包人(债务人)需履行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非独立保函和独立保函对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非独立保函的保证人对应着独立保函的开立人,非独立保函的债务人即独立保函的申请人,非独立保函的担保权人则指代独立保函的受益人。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示范文本未对独立保函的免责情形作出规定,却统一了非独立保函的免责条款:因担保权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担保权人与债务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保证人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2、保证担保的方式与期间

示范文本明确非独立保函的保证方式皆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要求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因此,非独立保函的保证人不能以先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由而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哪怕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担保权人都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独立保函,示范文本则强调其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因此有别于《担保法》规定的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独立保函的开立人只要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便需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独立保函还是非独立保函,都自保证人/开立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非独立保函的保证期间对应着独立保函的有效期)即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债务人的义务履行期(投标保函中,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届满后数日,具体期限和截止日期皆由债务人与保证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函中载明。

3、保证责任的承担与解除

与连带责任保证相对应,在非独立保函中,示范文本要求预付款保函、支付保函的保证人在收到担保权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并核定后,代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并赔偿因此给担保权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投标保函的保证人既需代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又需赔偿损失;而在履约保函中,保证人则需按照担保权人要求,援助原承包人、委托新承保人或亲自履行合同义务,亦或承担赔偿责任。



相应的,示范文本明确:在保证期满(独立保函中则指保函到期)、保证人支付金额达到最高担保金额以及依法应解除保证担保责任的情形下,保证担保责任解除;无论担保权人是否按照约定将保证担保原件退回,保证人在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自动消灭。

而对于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而言,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保函的独立有效。因此在独立保函中,示范文本要求保函开立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无条件支付,支付期限由申请人与开立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函中载明。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独立保函还是非独立保函,示范文本都强调“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并明确“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旨在禁止转让、抵押、质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保函项下的权益,充分保障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

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更加贴合当前建筑市场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当前工程担保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且有助于明确各方权责,为工程担保的健康发展带上“紧箍咒”。这与2019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相承接,将有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5.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限额

法律分析: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限额

6. 公司对外担保有数额限制吗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担保有数额限制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不能超过该限制。如果超过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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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

7. 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

银行借款大于注册资本金不可以,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投资到收回成本和取得效益不是短期就可以实现的,况且投资有赚有赔,万一亏损了,银行贷款就无法收回了。若没有雇用员工,出现亏损或银行临时收回投资,企业就面临破产,对社会就业和很多方面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注册资本金是怎么使用的
公司注册成功后,把钱转入基本户,就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了。
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减少的,但资金是流动的。你账户上资金可以大于注册资本也可以小于注册资本,但是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用途,在账面反映要用以公司经营业务。
公司设立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万元
贷:实收资本10万元
用于公司经营时:
借:资产或用费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
千万不能借记实收资本。
只要和公司业务和管理有关资金可以随意使用,账户的资金余额多少没有强制规定,但有银行会自己定有限额,一般也就1万到3万左右,
履行财务手续,可以使用(提取现金和转账都可)。公司注册后,注册资本金就成了公司的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可以按固定使用。有的地方工商局为防范假注册,成立初期对公司银行账户会检查。注册资本金为10w,不要求帐户上的资金不少于10w。
一旦企业注册完毕正常运营,注册资金之中的货币奖金就转化为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至于用其购买房子和车子只是形式的转换,由流动资金转变为固定资产,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必须是企业所有。
以老板名义的,应该由老板出钱,以公司出钱的,发票台头应是公司,如是老板,则公司作应收款(应及时处理,时间长等同与分红,要缴纳个税)。
为了不受限购令限制,有网友在论坛和微博上出招:限购令仅限个人和家庭,先注册公司,再以公司的名义买房。不仅是一般购房者,就是房产“大腕们”也对这个话题发生兴趣。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买房的交易税费远高于个人住房,如果纯粹是个人买房的话,走这条路操作性很差。

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

8. 担保公司管理资产总额是什么

您好哦,亲亲,资产总额是一家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那一项的总计,也就是该企业控制或者拥有的全部资产之和。资产定义为企业在过去的经营交易活动中由企业所控制的资源,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都计算在内。资金总额的数值等于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金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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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哦,亲亲,资产总额是一家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那一项的总计,也就是该企业控制或者拥有的全部资产之和。资产定义为企业在过去的经营交易活动中由企业所控制的资源,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都计算在内。资金总额的数值等于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金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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