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注入金额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1. 医保注入金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医保注入金额就是按比例返还的金额。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社保中心按月为其参保人员的《医保专用卡》注入个人账户资金,同时按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医保注入金额是什么意思

2. 医保注入金额是什么意思

医保注入金额就是按比例返还的金额。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社保中心按月为其参保人员的《医保专用卡》注入个人账户资金,同时按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3. 医保注入金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应该是指医保卡中注入的资金,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言,包含三个部分:
1、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
2、按照规定比例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其他,比如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保注入金额是什么意思?

4. 医保注入金额是什么意思

医保注入金额就是按比例返还的金额。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社保中心按月为其参保人员的《医保专用卡》注入个人账户资金,同时按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
一、职工医保需要交多少年
职工医保男职工是缴满30年,而女职工是缴满25年。
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二、医保卡领退休工资行吗
医保卡领退休工资行的。
1、退休之后,医疗保险卡每个月当然还会有钱;有明确的规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划如个人帐户,一般是按照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7%,按月记入退休人员帐户;符合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人员个人就不再交纳医疗保险金了。
2、达到法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之后可以不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卡按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时打钱。
每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一部分划到个人账户,一部分分到国家统筹基金。去医院时就医时需要出示社保卡,缴费时也要出示社保卡,在缴费时出示社保卡,医院会直接实时结算,交的钱实际是已经报销一部分后需要交的钱,就是说能报销的已经在你结账时就给报销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5. 医保注入金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应该是指医保卡中注入的资金,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言,包含三个部分:
1、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
2、按照规定比例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其他,比如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保注入金额是什么意思

6. 医保账户注入资金为什么会减少

这个可能与政策有一定的关系,医疗保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与个人开支也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7. 医保账户注入资金为什么会减少?

法律分析:
第一点原因,个人账户资金结余过多,没有起到医保共济的作用。第二点原因,单位缴纳的30%划入个人账户,削弱了医保统筹互助共济功能。第三点原因,个人账户医保资金减少后,增加普通门诊报销,报销比例50%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保账户注入资金为什么会减少?

8. 什么是医保的补充注入

一、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职工包括北京市及外埠城镇劳动者、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内地职工。二、缴费比例1、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其中9%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1%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费。2、在职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3元大额医疗互助费。3、退休人员:3元大额医疗互助费。4、外地农民工有两种方式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可自行选择: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选择“外埠农村劳动力”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北京市城镇人员一样。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外地农民工”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帐户,缴费当期享受待遇(报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5、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005年4月—2006年3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7087,下限为1417)三、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方式结算。初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请务必在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与您的开户银行签无合同号的付款授权书,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海淀社保中心四、选医院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院不用选,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五、单位新参保的办理步骤:1、进行数据采集:个人:提供户口本18位身份证号码,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单位:将单位信息和个人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录入医疗采集软件(可从社保医疗部领取或从市、区网站下载),然后通过采集软件打印以下报表:《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贴好彩照、个人签字确认、200份装成一册)。2、办理参保时提供:(1)、上述打印的报表;(2)、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3.5寸软盘;(3)、2001年4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提供《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之后退休的人员同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区劳动局六层办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置的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5)、《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登记表》及方案。(6)、事业单位参保提交参保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与医疗保险存折(以前参加过医保的使用原存折、原手册、重打手册帖纸)。3、领存折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次次月)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对面往东200米)领存折。曾经参保过后调入的人员使用原存折。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存折密码:000000以下为单位参保后办理人员的增、减、在职转退休、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变更等业务:五、办理人员增加:1、首次参保的人员先进行数据采集,后提供:(1)《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贴好彩照,个人签字确认);(2)《人员增加表》(表八);(3)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3.5寸软盘。单位于缴费的次月到北京银行领取医疗存折。2、本、外区参保,后调入人员的增加:(1)、《人员增加表》(表八);(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六、人员减少提供:《人员减少表》(表九),因“死亡”办理减少的,提供死亡证明。减少人员的医疗存折、手册到新单位继续使用,个人需妥善保存。七、在职转退休提供:1、《人员增加表》(表八);2、《人员减少表》(表九);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4、《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5、《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三资企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应同时提供《预缴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审批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置的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不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的,提供《补缴表》(表十)在职转退休人员使用原手册、原存折,重新打印贴纸。八、单位、个人信息变更:1、单位名称、银行行号、账号等信息变更的填《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四)2、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填《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表六)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院满1年后要求变更医院的,在表六备注栏填写。★除表三外,以上各表均须加盖单位盖章。九、生效时间:单位办理新参保、人员的增加、减少、在职转退休业务均自办理手续的次月生效。社保中心医疗部提供月报打印功能。无人员增、减、变更的单位,医疗系统自动按用人单位上月月报金额托收医疗保险费。对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医疗系统按月分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银行托收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医疗保险财务(区社保中心二层))交支票或现金。十、办公地点、时间:区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均可办理单位新参保、人员增、减、在职转退休、变更定点医院等业务。区社保每月3日—23日;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每月5日—23日办理。区中心: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北太平庄桥西南角)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14号五层十一、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单位于每年的2、3月份核定当年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十二、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就近的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发生的医药费:单位将退休人员选择的社保所名称录入医疗采集软件后,将电子文件信息导出报区中心或两个分中心,以保证退休人员自申报的次月起,可以在选定的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后的款项直接注入退休人员的医保存折;报销通知单直接邮寄退休人员居住地。十三、参保单位如有人员增、减、信息变更,请在医疗保险和其他四险分别办理。十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在职:以本人缴费基数计算退休: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35岁以下2.8%70岁以下4.3%35~45岁3%70岁以上4.8%45岁以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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