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2024-05-13

1.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 监 会证 监 会保 监 会外 汇 局2014年4月24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2. ①简述中央银行主要的资产、负债业务。②试述中央银行业务经营原则和一般限制性规定。

中央银行资产业务主要包括中央银行贷款和再贴现、证券买卖业务、金银和贵金属业务以及外汇储备业务等内容。中央银行贷款和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等部门提供短期融资的经济行为。中央银行买卖证券一般都是通过其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它与前一项业务共同构成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为宏观经济调控服务。金银外汇储备业务以平衡本国国际收支和稳定本币币值及汇价为主要目的。资产项目
金证券、特别提款权和有价证券是联储最主要的资产项目。
金证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的,是财政部购买和持有黄金是所供应的资金额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储备之一
有价证券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结果
放款主要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负债项目
联邦储备券和存款是最主要的负债项目

2.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不支付存款利息;资产具有最大的流动性;定期公布业务状况;在国内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中央银行业务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买卖、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的抵押贷款、不得直接对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不得收买本行股票、不得以本行股票为抵押进行放款。

3. 什么是同业负债


什么是同业负债

4. 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哪些

按业务品种分类,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大体可分为:单位存款(实际工作中一般称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向人民银行借款、债券融资、应付款项以及或有负债等。 
储蓄存款为银行带来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流,而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向人民银行借款及债券融资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款项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银行)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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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负债

5. 银行业同业资产和负债双双收缩是真的吗?

14日从银监会获悉:三季度,银监会系统遏制资金脱实向虚势头,促进风险有序释放。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银行业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0.04个百分点。

同业资产和负债双双收缩,比年初分别减少2.6万亿元和2万亿元。理财产品增速连续8个月下降,目前降至4%,同业理财余额比年初减少2.6万亿元。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银监会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金融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案件风险等开展专项排查。同时以同业、理财、表外业务为重点推进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遏制资金脱实向虚,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银行业同业资产和负债双双收缩是真的吗?

6.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关系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借以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它业务的基础。
①银行资本
②存款
③短期借入款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
①票据业务
②放款业务
③证券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通过对外负债方式筹措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的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主要由自有资本、存款和借款构成,其中存款和借款属于吸收的外来资金,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是指其拥有所有权的资本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其中,股本金是银行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储备资本即公积金,主要是以税后利润提成而形成的,用于弥补经营亏损的准备金;利润是指经营利润尚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提取公积金或者分利处置的部分。
在商业银行的全部信贷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所占小,一般为全部负债业务总额的10%左右,但是自有资金银行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商业银行开业并从事银行业务的前提;其次,它是银行资产风险损失的物质基础,为银行债权人提供保障;再次成了提高银行竞争力的物质保证。
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费的主要来源。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对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存款",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清楚地揭示了存款业务在经济地位。
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可以按不同的标准来划分:按存款类别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和通知存款等期限长短可划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存款;按存款的经济来可划分为工商业、农业、财政性、同业存款等。

7. 同业负债包括哪些


同业负债包括哪些

8. 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业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