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做黄金交易的有哪几家是合法的?

2024-04-29

1. 目前中国做黄金交易的有哪几家是合法的?

我教你i如何识别黄金交易公司的合法性:从黄金代理交易业务上就可以看出来
黄金代理交易业务  
2012年上半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运行平稳,受价格宽幅波动影响,黄金交投较为活跃,黄金总成交量3247吨,同比增长11.7%,日均成交量同比增长23.8%。此外,市场对实物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共计交割黄金550吨,同比增长13.8%。[2]
2012年上半年,黄金交易规模总体增加,主要体现为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均有所增长,其中代理业务的增幅明显大于自营业务。综合类会员业务实现的增长,商业银行自营业务和个人业务则微降。
截至2012年8月,全国已有40余家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签订黄金业务合作协议,并正式开展黄金代理交易业务。
黄金代理业务交易量的急速扩张,从侧面反映出城商行、农商行等对开展黄金交易业务的迫切需求。客户对银行产品需求的日趋多元化,迫使银行内部加紧丰富其黄金产品与黄金交易业务。但一般情况下,城商行、农商行不会选择挂靠在股份制银行旗下去开展黄金交易业务。原因有二,一是担心客户资料在上报过程中遭泄密,这恐怕会导致银行间‘争客户、争存款’的现象。此外,认为股份制银行的黄金交易代理业务的专业化程度仍有待考究。

目前中国做黄金交易的有哪几家是合法的?

2. 中国黄金交易合法么?

中国黄金交易是合法的。
目前黄金的种类一共有8种,分别是:黄金现货、纸黄金、实物黄金、黄金首饰、黄金期货、黄金期权、铂金-银-钯金、金银币。
交易优点:黄金交易是世界上税务负担最轻的投资项目。相比之下,其它很多投资品种都存在一些让投资者容易忽略的税收项目。特别是继承税,当你想将财产转移给你的下一代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财产变成黄金,然后由你的下一代再将黄金变成其它财产,这样将彻底免去高昂的遗产税。
黄金市场的构成:
1.按市场交易有无固定地点划分,有无形市场和有形市场。黄金市场大多通过经纪人成交。黄金市场对每个黄金经纪人的席位收取高额费用。
2.按市场的作用大小划分,有主导性黄金市场和地区性黄金市场。
3.按市场管制程度划分,有自由交易市场和有限制交易市场。
4.按市场交易方式划分,有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3. 黄金交易的国内业务

国内提供的黄金业务大致分为三种,“实物黄金”业务、“纸黄金”业务以及“黄金延期”业务。 实物黄金业务是指实物黄金的买卖,其投资保值的特性较强,是追求黄金保值人士的首选,适合有长期投资、收藏和馈赠需求的投资者。以中行为例,该行的实物黄金业务分为自有品牌实体黄金业务和代理销售实体黄金业务。作为北京2008奥运会银行业合作伙伴,前不久该行就推出了一系列以奥运为主题的实物黄金产品,市场反应相当热烈。 “纸黄金”业务是指投资者在账面上买进卖出黄金赚取差价获利的投资方式。即使是没有尝试过任何黄金或外汇交易的人,入门也相对容易。只要掌握一些交易技巧并关注市场进展,就能有所斩获。中行上海市分行于2003年11月推出的“黄金宝”就属于纸黄金业务。投资者可根据“黄金宝”牌价,通过柜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及自助理财终端,直接买进或卖出纸黄金。与实金相比,纸黄金全过程不发生实金提取和交收的二次清算交割行为,从而避免了黄金交易中的成色鉴定、重量检测等手续,省略了黄金实物交割的操作过程,对于有“炒金”意愿的投资者来说,纸黄金的交易更为简单便利,获利空间更大。虽然投资纸黄金被视为投资者进入国际黄金市场的最直接途径,使投资者无需持有真实黄金,只凭一纸账户就可自由进行黄金交易,但投资者也不能完全无视风险的存在。由于开办黄金业务的银行都收取0.8元/克的单边佣金,投资者在买卖黄金时应该计算好投资成本,只有当黄金价格上涨了1元/克时才有利润出现。投资者切忌盲目跟随市场波动频繁进出,否则不光承担市场风险,单黄金来回买卖的手续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纸黄金”是一种个人凭证式黄金,投资者按银行报价在账面上买卖“虚拟”黄金,个人通过把握国际金价走势低吸高抛,赚取黄金价格的波动差价。不发生实金提取和交割。需要注意的是,纸黄金交易银行是只赚不赔的,他通过层层的高额手续费来赚取老百姓的钱,“中国黄金第一案”就揭露了这个内幕!纸黄金业务是中国的几家银行推出的一种理财业务,比如中国银行的“黄金宝”只能进行实盘交易,即你有多少钱,才能买多少黄金,他们是按“克”来计算的,最低10克起,不能做“沽单”,就是说只有在黄金价格上升的时候你才能赚钱。纸黄金是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涉及实物金的提取。盈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利润。纸黄金实际上是通过投机交易获利,而不是对黄金实物投资。目前国内市场主要有建行、工行和中行的纸黄金,其中工行的纸黄金手续费较低,单边点差为0.4元/克。纸黄金的类型除了常见的黄金储蓄存单、黄金交收定单、黄金汇票、大面额黄金可转让存单外,还包括黄金债券、黄金账户存折、黄金仓储单、黄金提货单,黄金现货交易中当天尚未交收的成交单,还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等。均属纸黄金的范畴。投资黄金心理准备:投资纸黄金不计利息,也不能获得股票、基金投资中的红利等收益,因此只能通过低吸高抛,赚取买卖差价获利。黄金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与其它任何一种投资品种一样,投资“黄金宝”也将面临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必须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影响金价的因素:美元的强弱、地缘政治局势、全球通胀压力、黄金供求转变、央行黄金储备增减、国际原油价格的涨跌、黄金生产商的避险操作、全球经济及股市、债市的表现、COMEX成交量和未平仓合约的参考。中国大陆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纸黄金”指黄金的账面交易,又称账户金。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不涉及实物金提取。盈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相对实物金,其交易方便快捷,交易成本相对较低,适合投资者进行中短线操作。目前国内已有多家银行开办纸黄金业务,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为了满足投资者对黄金投资的需求,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从2003年11月18日起,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个人黄金实盘买卖业务,简称“黄金宝”。黄金宝产品的面市,不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黄金投资产品,更弥补了国内相关投资领域的空白,成为全国第一个纸黄金交易产品。 延期交易是“延期交收交易”(Trade Delay)的简称,是指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费机制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黄金延期业务即通常所说的现货黄金,一般所谓“炒黄金”大部分指的都是“黄金延期”业务。整体的流程是:(1)客户开立现货黄金账户之后,在现货市场上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预付款,以“暂时”获得一定量的黄金,而不交割;(2)待金价变化后,可以选择在现货市场上直接卖出,以获得差价,不受时间限制。这就是所谓“T+0 交易机制”。(3)也可以选择按照支付预付款当时的价格 补齐剩余货款,以获得实物交割的权利,同样不受到时间限制,这就是所谓的“延期交割”(4)允许投资者先“卖出”一定量的黄金,然后在金价变化后,再“买入”同样数量的黄金以“抵消”之前的“卖出”。即“双向交易”(5)根据支付保证金作为预付款的比例不同,有1%-20%的不同比例,即所谓的“杠杆交易”。举例来说:假如在海融黄金的平台上做黄金延期业务投资,其报价是由国际黄金价格换算成人民币的报价,杠杆是50倍的,每次交易量为一手10盎司,假定每盎司黄金即时标价10000人民币,那么:投资者只需要支付10盎司金价(10万元)的2%(2000元),就可以“暂时”获得这10盎司的黄金,等待金价上涨后,假定为每盎司10050元,那么投资者就可以直接卖出这“暂时拥有”的10盎司黄金,每盎司获益50元,一手就可以获益500元。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总共投入的资金只有2000元,而获益就达500元。当然,不论黄金行情怎么变化,投资者也可以“随时”选择向海融黄金的交易中心补齐货款,即再支付(10万-2000元)98000元,来实实在在获得这10盎司的黄金,实现所谓“延期交割”的流程。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黄金延期业务具有实物黄金和纸黄金不可比拟的优势,其资金使用被充分的放大,使投资门槛降低;而且可以不受限制的随时买卖,即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在金价涨跌中皆可获利;由于黄金市场是个世界市场,这是个24小时的连续交易,并且各个国家的商业银行都参与其中,其交易量巨大,不可能有人为的操纵金价变化,因此吸引着全球的投资者的参与。目前,国内也成立了以海融黄金等为代表的黄金延期业务平台,由国内银行三方存管,致力于发展国内自有黄金市场,以在世界黄金市场上获得更高的话语权。

黄金交易的国内业务

4. 什么是黄金保证金交易?怎样识别黄金交易公司正规与否?

保证金,通俗的说,打个比方,一个10块钱的石头,你只要用1块钱的保证金就能拥有,并使用,这样如果你有10块钱,就能拥有10个十块钱的石头,如果每个石头价格上涨1块,变成11块,你把它们卖出去,这样你就纯赚10块钱了。保证金交易,就是利用这种杠杆原理,把钱用活。
世界有5大黄金交易市场,伦敦、纽约、香港、东京、苏黎世。目前国内在黄金交易方面没有健全的法律保护,所以要在香港市场交易。要确保公司正规,要看他是不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
可参考:www.5ier.info

5. 黄金买卖合法吗?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黄金买卖合法吗?

6. 买卖黄金合法吗

买卖黄金不合法。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分析如下:1、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2、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二者首先要看行为人对于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贵重金属有无明确的认识,如果不知道是贵重金属,即使有携带、运输、邮寄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也不可认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其次,要看走私贵重金属的数量,尽管走私贵重金属原则上都构成犯罪,但这也不可绝对化,加果走私贵重金属数量极小,而且综合全案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不认为是犯罪;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拥缉私行为的认定:走私贵重金属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人员的缉查,根据规定,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7. 黄金买卖是否合法

正常的、有合法手续的买卖是合法的,倒卖、私卖是不合法的。1、倒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2、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一、黄金买卖需要许可证吗如果只是日用少量买卖黄金并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一般来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大量买卖黄金,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二、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二者首先要看行为人对于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贵重金属有无明确的认识,如果不知道是贵重金属,即使有携带、运输、邮寄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也不可认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其次,要看走私贵重金属的数量,尽管走私贵重金属原则上都构成犯罪,但这也不可绝对化,加果走私贵重金属数量极小,而且综合全案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不认为是犯罪。(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拥缉私行为的认定走私贵重金属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人员的缉查,根据《刑法》第157条规定,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金买卖是否合法

8. 个人买卖黄金合法吗?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