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24-05-13

1. 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 政府补贴资金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是必须有专项用途,所形成的成本费用不能扣除
5年没用完的话,没用完的部分要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缴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6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9-07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3. 今年收到的专项财政补贴收入.相关支出是去年的,请问该项补贴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不能。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收入所对应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财税[2011]70号文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今年收到的专项财政补贴收入.相关支出是去年的,请问该项补贴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4.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字[1995]081号),是关于补贴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文件。在相关的税务法规中,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具体征免项目进行了明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9]38号)规定“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规定:“ 一、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注: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必须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列名单位)。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注:2004年8月11日发文)
   4、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所退税款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于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车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5、其他有关规定
   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加企业发展后劲,国家及省、市财政部门在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基金贴息、补助等方面均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形式支持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受到的有关贷款贴息,应冲减该项目的工程成本;企业在非项目建设期受到的有关贷款贴息,应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用资本金投入形式的,企业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用无偿资助形式支持的,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研究人员写但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时,应在企业“专项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专款专用,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收到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资金补助,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项用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等资本性支出。
   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高新技术产品财政补助资金、污染防治基金补助、高新技术发展基金无偿补助、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补助、扭亏增盈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等资金。
   (3)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企业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开发补助经费等财政拨款,在有关项目完工清算,并按规定核销有关费用后,形成资产的部分转作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中单独反映。

5. 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否要交所得税?

需要交所得税。
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属于企业的财政性基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否要交所得税?

6. 收到政府补助款需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7. 中央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是否要缴纳所得税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他的都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央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是否要缴纳所得税

8. 政府奖励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奖励资金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一、小微企业免税小微企业免税问题:1.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小微企业减税: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3.小微企业免税:小微企业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的行业不得是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企业发放劳务报酬的职工和企业接受的由劳务派遣的工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一人有限公司交什么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税率是25%,其应纳税所得额为,公司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是企业法人性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