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香港汇款要去外汇管理局办什么手续

2024-04-28

1. 给香港汇款要去外汇管理局办什么手续

境内机构如何办理支付境外展览费业务?
答:境内机构应只要凭以下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或从其外汇账户直接向境外支付,不需要到外汇局登记。
  1、书面申请
  2、贸促会或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
  3、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4、展览组委会的摊位确认书
  5、境外支付通知书或发票(如展览摊位是从地区代理商取得的,还需审核地区代理商的展览组委会授权书)
  6、支付搭建费还需提供搭建协议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给香港汇款要去外汇管理局办什么手续

2. 香港金融管理局 电话是多少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址 : 香港中环
金融街8号
国际金融中心2期55楼
电话 : (852) 2878 8196
传真 : (852) 2878 8197
电传 : 74776 XFUND HX
电邮 : 一般查询 / 公开资料  hkma@hkma.gov.hk 
招聘 : careers@hkma.gov.hk 
公众查询服务
电话 : (852) 2878 8222
传真 : (852) 2878 2010
电邮 : hkma@hkma.gov.hk
传媒查询
电话 : (852) 2878 1990
传真 : (852) 2878 1892
投诉处理中心
电话 : (852) 2878 1378
传真 : (852) 2509 3990
电邮 : bankcomplaints@hkma.gov.hk

金管局资讯中心
地址 : 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55楼 
电话 : (852) 2878 1111
传真 : (852) 2147 9408
电邮 : info_centre@hkm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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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地址有以下相同的公司,个人意见,一定要小心:

策略测量师行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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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介绍

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英语: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HKM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独立部门,负责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银行、货币管理,担当类似中央银行的角色,直接向财政司司长负责。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维持货币稳定;促进金融体系,包括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健全;协助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维持与发展香港的金融基建以及管理外汇基金。1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为陈德霖。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介绍

4.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简介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香港金融管理局总部位于中环的国际金融中心二期。总部内设有金管局资讯中心,免费开放给公众参观。中心内设展览馆与图书馆,图书馆收藏与中央银行有关课题的书籍、期刊及其他文献。香港为成立金管局,当时的立法局在1992年通过对《外汇基金条例》的修订,赋予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职能及责任于《外汇基金条例》、《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内有明文规定。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于2003年6月25日互换的函件,列载彼此职能与责任的分配。互换函件亦披露财政司司长根据这些条例将若干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外汇基金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设立,并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该条例规定外汇基金须主要运用于影响港元汇价的目的。财政司司长亦可运用外汇基金以保持香港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借此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管理专员是根据《外汇基金条例》委任,以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其根据该条例获授予的职能,以及执行其他条例指定及财政司司长所指示的职能。金融管理专员的办公室称为金管局,金融管理专员即为金管局的总裁。《银行业条例》赋予金融管理专员规管及监管银行业务与接受存款业务的职责及权力。根据《银行业条例》,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责包括处理香港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认可资格的事宜。《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定下法定架构,让金融管理专员可指定及监察对香港货币或金融稳定或对香港发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关重要的结算及交收系统。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金融管理专员负责执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的决定,以及决定应否根据该条例向无力偿付成员的存款人作出赔偿。

5. 请问香港外汇金融管理中心的电话是这个852-30506893吗?

应该要上官网去看!~
其他不是官网上看来的,一般都是骗子什么的,

—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英语: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HKM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独立部门,负责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银行、货币管理,担当类似中央银行的角色,直接向财政司司长负责。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香港金融管理局总部位于中环的国际金融中心二期。总部内设有金管局资讯中心,免费开放给公众参观。中心内设展览馆与图书馆,图书馆收藏与中央银行有关课题的书籍、期刊及其他文献。   香港为成立金管局,当时的立法局在1992年通过对《外汇基金条例》的修订,赋予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职能及责任于《外汇基金条例》、《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内有明文规定。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于2003年6月25日互换的函件,列载彼此职能与责任的分配。互换函件亦披露财政司司长根据这些条例将若干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外汇基金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设立,并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该条例规定外汇基金须主要运用于影响港元汇价的目的。   财政司司长亦可运用外汇基金以保持香港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借此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管理专员是根据《外汇基金条例》委任,以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其根据该条例获授予的职能,以及执行其他条例指定及财政司司长所指示的职能。金融管理专员的办公室称为金管局,金融管理专员即为金管局的总裁。《银行业条例》赋予金融管理专员规管及监管银行业务与接受存款业务的职责及权力。根据《银行业条例》,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责包括处理香港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认可资格的事宜。《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定下法定架构,让金融管理专员可指定及监察对香港货币或金融稳定或对香港发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关重要的结算及交收系统。   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金融管理专员负责执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的决定,以及决定应否根据该条例向无力偿付成员的存款人作出赔偿。文章来源,fx678

请问香港外汇金融管理中心的电话是这个852-30506893吗?

6. 香港有没有金融管理中心

有, 由金融管理局负责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金管局的主要职能由《外汇基金条例》和《银行业条例》规定,并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
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维持货币稳定
促进金融体系,包括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健全
协助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维持与发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以及管理外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