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负责是什么呢?

2024-05-14

1.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负责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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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基金资产运作的业务特征建立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度,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1.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2.严格授权控制。
  3.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4.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5.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
  6.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7.严格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制度。
  8.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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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负责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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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有哪些?

  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应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选聘督察长,应当对拟任人选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其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记录、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等,确保其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前向全体董事提供督察长拟任人选的详细资料,保证董事在投票时对拟任人选有足够了解。
  第三十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督察长考核制度。董事会对督察长的考核,应当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及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为主要标准。

  督察长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董事会确定督察长的薪酬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督察长认为考核结果明显有失公允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申述。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不定期组织督察长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记入公司及督察长监管档案。

  督察长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公司董事会免除其职务。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关注督察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于督察长业务素质低、难以胜任督察长职责,或者存在听命于某一股东或者董事、违反公司规定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股东报告工作等丧失独立性情况,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况采取监管谈话、记入诚信档案、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督察长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有哪些?

4. 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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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规规定,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顿网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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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制度是什么呢?

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规定》强调在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督察长要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过,督察长需要代表公司利益的总经理提名。

《规定》明确规定了督察长的职责。根据规定,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所管理基金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作为督察长行使职责的保障,《规定》赋予督察长两方面的权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参加、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权和报告权,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重大问题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制度是什么呢?

6.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制度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的主要工作包括: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包括研究、资产管理、综合业务等),定期或不定期执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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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8.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为是什么呢?

1、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规定禁止基金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
2、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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