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综合保税区的目的

2024-05-14

1. 银川综合保税区的目的

根据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初步设想,经过5到10年的不懈努力,要把试验区打造成国家向西开放的前沿阵地、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重要的清真产业集聚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国家将赋予试验区相关特殊政策,并允许在某些领域先行先试。而在这些特殊政策中,银川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引人注目。

银川综合保税区的目的

2. 银川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思路

1.高起点规划。坚持规划先行,邀请专家和专业团队,按照综保区功能科学规划,将整个园区规划为保税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口岸作业区、国际贸易区和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区块,形成完善的业务功能体系。同时兼顾综保区配套区的规划和布局。2.高速度建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高标准建设综保区基础设施(包括物理围网、信息围网、海关巡逻路、办公大楼、报关报检大厅、卡口大门等)。为提高速度,目前可先用空港物流的办公楼作为综保区办公大楼,在大楼内辟建报关报检大厅,这样能够保证在一年之内通过国家验收,封关运营,创造综保区银川速度。3.高质量招商。一是面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进出口产品的企业招商;二是面向东北亚(俄、日、韩等)国家和地区进出口产品的企业招商;三是承接我国东南沿海和港、澳、台等经济发达地区外向型产业向内地转移招商;四是面向国内百强、世界五百强招商;五是面向新兴产业招商。主要产业: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电子信息、精密机械、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4.配套区同步。建议将综保区周边的空港物流区、临空经济区,甚至沿黄经济区、滨河新区作为综保区的综合配套区。将网内综保区和网外产业配套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招商、同步运营,实现综保区和产业配套区的良性互动,形成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的全新现代化产业基地。

3.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宁夏对外开放,促进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的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银川综保区)。第三条 银川综保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银川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并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殊经济区域。

  银川综保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银川市代管,具体负责银川综保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经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管委会可以在银川综保区内实施下列行政审批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

  (二)根据自治区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审批的相关要求,按管理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三)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组织土地供应;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五)建设工程报建、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六)建设项目绿化率、绿化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批;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八)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

  (九)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由有关行政机关在委托书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告。

  管委会应当将行政审批实施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机关备案;委托的行政机关对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管委会在银川综保区内设立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场所,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流程、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实行全程协助企业代办制度。第六条 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制定和公布体现国家战略、独具宁夏特色的银川综保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积极引导出口加工业务及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加快发展。第七条 管委会财政和国库业务由银川市财政代行,银川综保区达到一定收支规模后,可独立行使财政和国库业务管理职责,并制定和实施鼓励重点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第八条 管委会下设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公司,对银川综保区内的土地、房产进行前期基础开发,负责投融资业务,承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职能,并为入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第九条 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应当由自治区承担的支持银川综保区建设发展的配套和补助资金,对银川综保区前三年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第十条 管委会可以在银川综保区内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管理部门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银川综保区检查。第十一条 管委会应当会同口岸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金融、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推进银川综保区信息标准化建设,及时发布银川综保区的公共信息,实现银川综保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并为电子数据交换和通关管理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第十二条 建立口岸联合办公机制,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通关服务。管委会应当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商务、口岸、交通运输、民航、河东机场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口岸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第十三条 管委会应当组织公安、外事、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简化海关程序,加快货物流动,提高贸易效率; 简化出入境手续,推进商务旅行卡计划,减少不必要的限制措施,为来宁的外籍投资商、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等创造更便利的通行条件。第十四条 管委会负责制定银川综保区内企业及人才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银川综保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由银川市公安局负责。第十六条 银川综保区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法享受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优惠政策。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试行办法

4. 2012年9月12日,我国政府批准宁夏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享受保税、免税、退税等优惠

     ①减免企业税收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企业发展并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2分)②减免企业税收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会影响财政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2分)③国家还可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分)(说明:若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新型城镇化等任一角度回答,并言之有理的,即可得2分;从国家减免税收的角度回答,不得分。)         试题分析:该题是辨析题,需要对题中观点准确认识,并能根据所学知识辩证的分析。该观点认识到了减免企业税收对促进企业发展及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它没有认识到减免税收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没有认识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其他途径。故题目观点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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