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的相关实例

2024-05-14

1. 道德风险的相关实例

唐建自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88)的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总共获利逾150万元。这即是民间俗称的“老鼠仓”,也是典型的涉嫌内幕交易刑事犯罪的行为。新疆众和是2006年市场有色金属热背景下的基金业投资宠儿。上投摩根的多只基金持有新疆众和,包括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基金、阿尔法股票型基金、中国优势基金,及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2006年9月20日成立的成长先锋基金等。唐建在出任成长先锋基金经理之前,正为阿尔法的基金经理助理。新疆众和股价在2006年9月底为每股17元左右,后一路飙升,直至每股28元上下。2007年初,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下发2007年一号文,其中要求基金公司申报员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称如果出现瞒报、不报或者用隐藏身份炒股的行为将严加制裁。这虽被外界解读为是监管当局正在建立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控体系,但并未引起基金业内部的足够重视。事实上,正是从此时开始,唐建等人的行为逐渐被纳入了监管视野。2007年5月16日下午,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声明称:原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唐建唐建涉嫌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违规投资活动,未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属的投资行为,欺骗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2007年5月15日,公司免去唐建担任的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并予以辞退。

道德风险的相关实例

2. 道德风险因素


3. 道德风险的概念


道德风险的概念

4. 道德风险因素的介绍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如有人对社会或他人心怀不满,故而蓄意进行破坏活动,比如,纵火、抢劫、欺诈,造成社会财产或他人财产及生命蒙受损失。

5. 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

1、根源: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拨改贷”以来,许多企业还没有从财政拨款、“伸手要钱”的惯性中转变过来,而政府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考虑到企业法人 这个经济实体的客观要求,也没有注重培育银企之间“契约”关系、法制规则,结果只是形式上的转变,并基金业道德风险没有真正建立银企之间的债务约束关系。尤其在我国转轨 过程中,许多企业还不适应这种以“契约”为中心的规则,结果在巨大资金的需求下,企业仍然把银行当做靠山,“企业是国家的、银行也是国家的”,这就是企业 用来逃废银行债务的冠冕堂皇的理由。2、法制观念淡薄。企业法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企业变相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不是可耻的,反而振振有词。 经济规则的中心——“契约”,在他们的眼里只是一纸空文。2001年银广厦事件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制观念淡薄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前进道路上的一块绊脚 石,亟待提高已是当务之急。3、经济过剩产生的道德风险。当前,国内消费需求不振,购买力下降,企业开工不足,资源配置、生产能力相对过 剩,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不得不低成本倾销,抢占市场,竞争的结果则优胜劣汰,分化加剧。而与此同时,为抢占优质客户,出现几家银行同争一家客户的现象,一 方面使银行的信贷风险集中增大,另一方面劣质企业告贷无门,因此逃废银行债务动机日渐增强,产生了滋生道德风险的温床。4、日益严峻的金融从业环境。金融从业环境对银行有诸多不利,翻开近几年我国颁布的有关法规,其内容大多是针对银行的约束。如1994年国家体制改革取消企业税前还贷,直接影响企业还贷能力。目前国企举步维艰,经营困难,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怂恿下,部分企业全无“借债还钱”的信用观念。

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

6. 道德风险的三大特征

(1)内生性特征;即风险雏形的形成于经济行为者对利益与成本的内心考量和算计;(2)牵引性持征;凡风险的制造者都存在受到利益诱惑而以逐利为目的的;(3)损人利己特征;即风险制造者的风险收益都是对信息劣势一方利益的不当攫取,换言之,风险制造者(Risk——maker)与风险承担者(Risk——taker)的不对称存在。从中国与美国证券市场暴出的舞弊丑闻以及相关的新闻报道和司法调查结果都表明道德风险不论在新型市场还是在成熟市场环境中都普遍的存在。只不过中国证券市场中会计中介组织的道德风险外溢更为突出。

7. 道德风险的定义

道德风险因素 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如有人对社会或他人心怀不满,故而蓄意进行破坏活动,比如,纵火、抢劫、欺诈,造成社会财产或他人财产及生命蒙受损失。

道德风险的定义

8. 道德风险与心理风险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都是与人有关的,都属于主观的。但前者主要基于人的道德品质如杀人、抢劫、偷盗等主观故意行为产生的风险;而后者则是基于人的某种心理状态如紧张、害怕,恐惧等主观的疏忽或过失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