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时间要多久,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有哪些内容

2024-05-16

1. 新三板上市时间要多久,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有哪些内容

您好,
一、新三板上市时间要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各中介与公司股东、高管就有限公司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进行初步的沟通,并初步拟定新三板上市方案,初步与公司股东、高管沟通了解公司的法律、财务及业务情况,初步拟定以××月××日为股改基准日。
(二)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
(三)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四)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券商、会计师、律师和企业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后,花费1~2周时间做一个初步尽职调查。律师出具简要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就发现的法律问题出具整改方案,会计师完成对公司财务方面基础性工作的尽职调查,并出具简要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由律师、会计师协助公司进行整改。然后,进场开始全面尽职调查、写公开转让说明书。
(五)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六)协会备案确认
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
(七)股份集中登记
(八)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九)完成股份在全国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除此之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时间周期还依赖于企业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事宜安排。
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从券商进场改制算起,公司股份进入报价转让系统挂牌流通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而股票进入主板或者中小板一般需要2至3年。如果条件成熟,挂牌后即可进行定向增资,募集资金。
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有哪些内容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包括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的确认,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独立性,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股本及其演变过程,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主要财产、债权债务、税务情况等内容。
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申请挂牌的授权和批准:该部分内容是对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确认。2013年2月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不再要求申请挂牌企业需要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因此目前在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内部形成的关于推荐挂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新的《业务规则》发布之后,申请挂牌企业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只需要对申请挂牌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续时间进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这里的实质条件指满足《业务规则》第2.1条所列明的几项要求,即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5、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在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发起程序、条件、方式,改制前后的历史沿革(如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等信息进行说明。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律师需要围绕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自主经营能力等方面来核查公司的独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主要是从资格、出资情况、人数、住所、占总股本比例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设立初起时的出资情况、历次增资情况、股权部分或整体的变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与(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话,则可以适当简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股份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则在该部分中应对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改制前后的名称变化等予以说明。
(九)股份公司的业务: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的前后变更、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律师需要对公司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往来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这里的主要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等。另外,针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是否有受限制情况等,律师也需要在进行核查后予以说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担保,重大侵权之诉,重大应收、应付款等事项,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会对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造成重大法律障碍,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自设立后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间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兼并、增减注册资本、资产转换、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这部分中需要说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历次变更的相关内容,同时律师需要核查变更后章程内容的合规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三会的议事规则及所作的相关决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律师同时应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作整体说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人员变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税务: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目前公司缴纳的税种及执行的税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律师同时应核查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十八)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律师应核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有违反环保法规或受过行政处罚,公司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及社会保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该部分应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东、股份公司董监高三类主体发生过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进行核查。
(二十)推荐机构:律师应核查本次股权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有影响其公正履行推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二十一)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推荐挂牌报价转让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新三板上市时间要多久,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有哪些内容

2. 您好,律师事务所为拟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实践中需要什么资质

1、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有专职律师,专职证券律师。
3、基本就是这些的。

3. 新三板已挂牌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为挂牌企业提供新三板法律体系培训1、培训企业高管学习上市新三板的必备知识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费用、扶持政策等2、重点培训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操作实务3、就新三板挂牌的最新动态以及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解答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提供法律事务规范服务1、参与改制方案的设计,论证法律可行性,起草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咨询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指导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3、协助企业及推荐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并出具相应的法律建议书4、建立完善法人治理、财会内控制度、涉税处理5、完成尽职调查核实工作,对照挂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三、辅导公司进入新三板1、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入代股份转让系统2、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3、对企业高级管理层进行《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辅导4、根据法律规定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5、对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法律帮助四、挂牌后定向融资及持续的信息披露1、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事宜和申报程序等提供法律咨询2、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3、对重点关注的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环保、劳动、知识产权、税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问题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5、协助解决和处理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五、新三板转板与退出1、通过培育公司转板进入其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及海外上市),进而帮助投资者进行资本增值及利益回收2、协助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及并购重组帮助客户收益的退出

新三板已挂牌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一般价格多少

私募法律意见书,近一个月的时间,把大家都折腾的够呛,无论是私募管理人、券商、律师还是基金业协会。
 
私募管理人在意这玩意儿,是因为事关是否能够继续“保壳”。大家都在不同程度地担心,此次若没有备案成功,是否日后要想获得该等资格会难上加难,甚或是几无可能。
券商关注法律意见书,是因为券商向增强作为客户之私募的粘性,为私募客户提供含法律意见书等一站式保壳服务,自然是保留粘性的配套措施。
律师,自不待言,私募法律意见书为他们打开了一扇新的业务领域,并且咋一眼看上去,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和诱人的蛋糕。
基金业协会作为法律意见书的倡导及要求部门,其意旨在通过律师这道关卡和门槛,“清理”一些“僵尸”私募,也同时对亟待规范的私募进行一些必要的规范,当然,借由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以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适当“转嫁”其不堪重负的监管能力与责任,也是其意之一。
 
私募法律意见书大抵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展开价格博弈的。
 
作为私募管理人,尤其是那些以前没有发过产品的私募管理人,往往都很在意价格,尤其是那些只为临时性“保壳”之需而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巴不得花几千块钱,就可以直接买到。当然,也有较为成熟的私募管理人,知道法律意见书中的含金量,对律所10-15万的报价,也并不觉得奇怪。
 
作为券商,是这次私募法律意见书“砍价团”的主要发起者和组织者,希望通过“团购”群单的方式获得与律师事务所在价格谈判上的优势。“团购”,是一个非常吸引眼球的字眼,使得部分“团购”群,人数多的,达四五百人,小一点规模的“团购”群也有一两百人。
 
作为律师,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市场”,似乎变得有些手足无措,不少律师这样给自己打算盘:“全国这么大的私募保壳需求,只要能抓住这个机会,小小地吃上一口,哪怕是价格不高,如果数量众多的话,年收入也得超过以两百万。”在这种臆想的收入美梦中,律师们,尤其是那些曾经少有接触过新三版、资产证券化、私募债、股权托管等业务的律师们,纷纷祭起了价格优惠之“血战到底”的大旗。例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我就2万一单,做上一百单,就创收200万。”不得不说,这是“图样,图新坡”的想法。因为,价格优惠之“血战到底”的律师们,到头来发现(1)似乎也没揽到几个客户;(2)“团购”不过是券商意图让律师们相互进行开展价格倾销站的秀场;(3)好不容易揽到了一个或两个客户,进场操作时才陡然发现,工作量比预期中的大很多、大相当相当地多;(4)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与操作困境,也是事前根本没有预料到的。
 
作为律师,还有理性的一大部分群体,没有被看上去美得不得了的图景给迷惑,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对法律意见书的价格保持着5-10万元的阶梯价格;有些具有品牌优势的律师所,更是将价格锁定在10-15万之间。阶梯价格以难以程度为区分标准,以工作量的多寡为计算标准,以从事证券还是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为衡量标准。
 
作为基金业协会,也被全国看上去风起云涌的团购及倾销价弄的赶紧召开了几个记者会,数次强调:(1)别以为法律意见书是“给钱=出货”的服务模式,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是要承担重大责任的,如果出事的话;(2)别以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就一定可以通过,协会是要核查和抽查的;(3)鼓励聘请有列明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4)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珍惜声誉、珍惜牌照,谨慎报价。
 
“大战”还在继续,但价格温度已经有所回升,只不过,有不少私募管理人依然在观望,依旧抱着可能后面价格还会回落一些的“祈愿”;“大战”终归会走向平静,一俟律师实操之后,也可能在基金业协会动手祭旗之后。
 
业务量的诱饵,让多少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折腰实操之后才幡然醒来;被“地板价”迷惑了的私募管理人和券商,时间不多矣,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是真的刚需,可能“地板价”购买到的是一时快感和终时来不及的救济。

5. 新三板企业每年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有哪些

新三板企业每年需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如果有股票发行还需要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企业每年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有哪些

6. 如何找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如何找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经理 135.224.65561帮您忙 如何找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董经理 135.224.65561帮您忙

1.找什么样的律师来出具法律意见书?

依据基协给出的指引,并没有对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的资格进行限定,只要是执业律师均可出具该法律意见。但指引所列十四条审核意见并不是所有律师都能胜任,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需要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了解全部监管规则,这对普通律师来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一定要找熟悉证券监管相关法规的律师出具,才有可能满足基协的要求。

2.律师应如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对管理人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3.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流程

首先,需要与管理人签约;然后,对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依据调查结论制作工作底稿,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符合法规要求的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行备案;必要时依基协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种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依据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种情况下,需要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行备案: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7. 港股如何找法律意见书

你好,给你个范本你找找就行。
金隅股份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

兹载列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仅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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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14】第0147号

致: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13年度周年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进行核查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基于
上述前提,本所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扣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a》、《-il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了《北京金隅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情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会i通知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述报刊上刊发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补充通#》,金告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了本次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方式分为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平台)。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下午14:30,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网络投票时间与会议通知相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人,代表3,434,471,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4,640,284股的71.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3,603,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4,640,284股的008%。

除上述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境外法律顾问和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所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了计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FL套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票和监票,在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后,对表决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会司201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修订《章程》的议案》;
2、《关于会司拟发行债券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胡胜林 熊若雯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港股如何找法律意见书

8. 出具上市公司法律意见书要几个律师签名

至少两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