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可以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哪些资助?

2024-05-13

1. 国家和社会可以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哪些资助?

《教育法》第37 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具体而言,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信用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校内特殊困难补助等制度以及社会捐助形式的资助。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先后施行了一系列措施。比如,《高等教育法》第55 条第2 款规定,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就明确要求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等,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国家和社会可以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哪些资助?

2. 目前高校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几种形式的助学贷款中,哪种贷款资助力度最大?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期限为10年。利率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按央行现行的基准利率执行)。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有哪些?

1、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及时足额发放2、要及时落实最新助学贷款政策,关注特殊时期贷款学生的还款情况,适时启动还款救助机制,减轻学生还款压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有哪些?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称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颁布实施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国家新资助体系建立的原则:1、建立独立机构2005年教育部成立国家学生资助中心,当年,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各大专院校相应都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保证了学生资助机制的正常运转。2、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是指国家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逐年增加,2007年,国家投入158亿元,其中,中央98亿元,地方60亿元,资助大学生397万人,中职生1800万人,中职生每人每年1500元;2008年,国家计划投入300亿元,其中,中央200亿元,地方100亿元;以后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计划为500亿元。3、经费合理分担经费合理分担,是指资助学生的经费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于西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学校是分省确定。4、政策导向明确国家新资助政策就是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扩大贫困生的资助面,提高资助金额,如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20﹪,原来国家助学金最高是1500元,现在最高是3000元,原来国家奖学金最高是4000元,现在是8000元,基本上都翻了一番。2007年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由原定的0.3﹪提高到3﹪,增加了10倍。5、多元混合资助多元混合资助,是指除了国家财政对学生的资助外,各学校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拿出5﹪对学生进行资助。6、各方责任清晰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对中央、地方和学校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解决办法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问题,主要采取两种方法解决;第一,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第二,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贫困学生要从思想上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这类问题,不能等、靠、要,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学费减免问题,学校规定:除了孤儿、烈士子女或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情况可以考虑外,其它贫困情况采取其它资助方式解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符合的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贫困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⑷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新入学的新生和在校学生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否能同时申请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3、同一学年内,获的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每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 1、国家奖学金每年设立5万名,共4亿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16名国家奖学金名额。资助金额12.8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按全国在校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每年奖励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52万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37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资助金额189.5万元。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3、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全国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确定。每年资助高校贫困学生340万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315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资助金额630万元。以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项,2007年我院共获得国家资助金额832.3万元。 2007年以前,贫困学生主要是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由学校向银行提交贫困学生的有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名单和贷款合同发给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填写贷款合同,然后,由银行将学生的贷款资金分年打入学校账号。从2007年起,国家在湖北省、陕西省、江苏省、甘肃省和重庆市等五个省市试行生源地贷款政策,2008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实行生源地贷款。所谓生源地贷款,就是学生或家长直接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用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程序如下:1、一次还款付清方式。毕业前(毕业当年7月30日前)一次付清助学贷款,只付本金,不计利息;8月1日起计息。2、分期付款方式。每月按照银行规定的本金和利息打入银行卡上(银行发给的粉红色银行卡),还完为止。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凡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手中现在有两张银行卡,一张是银行发给的粉红色银行卡,这是还助学贷款用的;另一张是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卡”,这是学校发放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酬金用的,这两张卡同学们都要保管好。学校的勤工助学有哪些岗位?贫困生如何申请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都要在校内图书馆、教学楼、实习实训中心、公寓、开水房、绿化公司、报亭和食堂等部门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安排部分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解决这些学生的生活问题。学校的勤工助学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贫困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1、必须是申请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孤儿、烈士后代且没有经济来源;3、家中突遭自然灾害,受损严重,如地震受灾,洪水淹没等。贫困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程序:1、本人写出申请交给辅导员;2、辅导员认定符合条件后,将学生申请报各系学生科;3、各系学生科长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学生填写的《勤工助学申请表》收齐后,各系学生科根据学生的贫困状况汇总排序,打印成表,连同《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一起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系报送的贫困学生材料,按比例分配名额,统一安排学生上岗。《勤工助学申请表》在学工在线上,各系可以下载,打印后发给贫困学生填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都可申请减免学费:1、孤儿、烈士后代且没有经济来源,又不是本人原因未能办理助学贷款;2、家中突遭自然灾害,受损严重,如地震受灾,洪水淹没等。如今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为了关心关爱地震受灾的学生,保证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及时制定了资助地震受灾学生意见,并以学校文件下发,文件规定:1、地震受灾严重家庭的学生,发给生活费1000元;2、地震受灾严重家庭的学生,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等级的,在新学年开学时,减免全部学费和住宿费;3、地震受灾严重家庭的学生,没有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等级的,在新学年开学时,减免一半学费。认真做好0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08级新生已经入学了,新生报到时都要交一份《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辅导员要逐一收齐,并要求申请贫困等级的贫困学生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在学工在线,各系可以下载打印发给学生)。0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辅导员一定要认真负责,既要看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又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因为10—11月份就要进行2008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这项工作完成得好,就为我们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打下基础。

5.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多少钱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
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
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
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
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
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
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
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
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
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
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
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
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
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
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
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
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
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多少钱

6.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7.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什么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下:


1.“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高校一律要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这项政策执行了将近10年时间,首先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实行,2008年扩大到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
2.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每年资助340多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平均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高校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奖励资助约52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以申请。
4.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经过规定程序的评审就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人,每人每年8000元。
5.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毕业后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支付。
6. 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所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7.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补助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每个开展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小时的最低报酬为8元。
8.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9. 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定。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什么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8.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什么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下:


1.“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高校一律要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这项政策执行了将近10年时间,首先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实行,2008年扩大到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每年资助340多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平均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高校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奖励资助约52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以申请。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经过规定程序的评审就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人,每人每年8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毕业后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支付。
6.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所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7.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补助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每个开展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小时的最低报酬为8元。
8.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9.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