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东帐号不能进行市值配售的配售申购交易。是什么意思?有懂的吗?

2024-04-28

1. 该股东帐号不能进行市值配售的配售申购交易。是什么意思?有懂的吗?

 你的股票账户没有开通创业板权限,所以有关创业板的股票都不可以买,创业板的新股不能申购。去开户券商的营业厅开通创业板权限就可以了。
股东账户亦称“股票账户”。投资者在证券登记公司注册编码,凭以在证券商处办理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账户。每一个进入股票交易市场的投资者都必须开立股东账户。在中国,个人开立股东账户必须持身份证,法人开立股东账户则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申请开立股东账户必须填写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股东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办理委托买卖股票所必须缴存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需凭股东账户、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办理。股东开户资金额度大小,可因大、中、散户和不同委托方式及不同时期而分别确定。股东在资金账户上的存款,证券商通常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该股东帐号不能进行市值配售的配售申购交易。是什么意思?有懂的吗?

2. 该股东帐号不能进行市值配售的配售申购交易。是什么意思?有懂的吗?

 你的股票账户没有开通创业板权限,所以有关创业板的股票都不可以买,创业板的新股不能申购。去开户券商的营业厅开通创业板权限就可以了。
股东账户亦称“股票账户”。投资者在证券登记公司注册编码,凭以在证券商处办理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账户。每一个进入股票交易市场的投资者都必须开立股东账户。在中国,个人开立股东账户必须持身份证,法人开立股东账户则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申请开立股东账户必须填写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股东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办理委托买卖股票所必须缴存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需凭股东账户、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办理。股东开户资金额度大小,可因大、中、散户和不同委托方式及不同时期而分别确定。股东在资金账户上的存款,证券商通常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 我申购新股怎么出现该股东号不能进行创业配售的配售申购交易1

申购新股怎么出现该股东号不能进行创业配售的配售申购交易的原因是你的股票账户没有开通创业板权限,所以有关创业板的股票都不可以买,去开通创业板权限就可以了。一、创业板开户条件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开创业板权限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温馨提示:2020年4月28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但后续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需要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二、创业板上市条件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企业要求(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我申购新股怎么出现该股东号不能进行创业配售的配售申购交易1

4. 什么是新股市值配售 新股市值配售是什么意思

新股市值配售是指针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流通市值进行的新股发行方式,也就是1万元的股票市值可以获得1000股的认购权。提到打新股,那肯定很多人都会在第一时间第一个想到前阵子的东鹏特饮,一上市就来了十几个涨停板,中一签的话能够获取22万,收到打新界的热捧。打新股看上去是很赚钱,你懂得打吗?那中签率又怎么去提高呢?那么今天学姐就来给大家好好讲一下打新股的事情。在大家听之前,大家先把这波福利领了来--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可别错过了哦: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一、新股申购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条件?1、什么是新股申购?当企业把上市提到日程上,正常情况下会向市场发售一定的股票,其中一部分股票支持在证券账户上申购,并且一般情况下申购的价格要比刚上市时的价格低很多。2、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预计要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每天平均拥有1万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满足申购摇号的要求。倘若我想参与8月23日的打新,计算的第一日就从8月19日开始算,在交易日里退20算,这就是说7月22日起,自己的账户要有市值维持在1万元以上的股票,才有条件得到配号,所拥有的市值也会越来越高,能够获得配号的数量也会加大。只有当自己分到的配号恰好落在中签区段内,才能允许对中签的那部分新股进行申购。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按照长期规划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不相关的,倘若需要提高新股的中签概率,以下方式可以让大家参考:(1)提高申购额度:如果前期持仓的股票市值越多,可以获得的配号数量越多,那么中签的几率就会越高。(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如果是资金量较大的朋友不妨均匀持仓,同时开通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这样的话,无论什么样的新股都可以接受申购,还能够增大中签的机会。(3)坚持打新:每一次打新股的机会也是万万不可错失的,就因为中新股的概率比较小,所以坚持摇号是有必要的,相信一定是有机会能轮到到自己的。二、新股中签后要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新股中签了的话则会有相应的短信通知,也会在登录交易软件时收到弹窗提示。新股中签的当日内,我们要保障16:00以内账户里留有足够的新股缴款的资金,不论资金来自银行还是通过当天卖股票所得都可以。待到第二天,如果自己账户里有新股余额转入,即本次打新成功。不少朋友想打新股却总是错失最佳时机,总是失掉调仓时间。证明大家真的缺了一款发财必备神器--投资日历,相关内容的获取可以通过点击下方链接: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三、新股上市会怎么样?如果中间没发生什么意外的话,从申购日算起,新股在8~14个自然日内就会上市。就拿科创板和创业板来说,上市首5日是不会对其进行设置涨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个交易日开始就需要进行限制,日涨跌幅限制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发行价如果每股10元,则14.4元/股只能是当天最高的价位,最低不得低于5.6元/股,根据我多年的跟踪观察,主板新股上市第一天通常涨停,后期连板数量在5个之上。关于新股什么时候卖,那得根据个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来综合判断。如果新股上市当日出现破发且持续下跌,最好上市当天就卖掉,减少损失。由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涨跌不受限制的原因,防止出现股价下跌的情况,中签的朋友在上市的第1天可以直接卖出。此外,假如股票是持续连板的,当开板发生时,学姐建议各位朋友应该抓紧时间转卖出去最为安全。炒股的本质最终还是要回归公司的业绩,许多人都不能辨别一个公司到底是不是好公司或者分析不到位,导致买错股而亏损,所以你就要用到这款免费的诊股神器,直接输入股票代码,就能看出股票质量的好坏了:【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5. 什么是新股市值配售?


什么是新股市值配售?

6. 股票配售申购是什么意思,申购和配售有什么区别

先说申购,申购是信用申购,完全零成本,不需要缴纳任何资金;
再说配售,配售是只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持有配售权,可以认购一定数量的可转债。值得注意的是,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日及配售日)时缴付足额资金。
例如,金禾转债的T日是11月1日,即拥有配售权的股东若想认购可转债,则需要在11月1日缴付足额资金;隆基转债的T日是11月2日,即拥有配售权的股东若想认购可转债,则需要在11月2日缴付足额资金。
区别:
第一、资金申购主要考虑投资者资金量的大小,在申购上限内,只要投资者资金足额,即可申购。
第二、按市值申购的具体含义为:投资者持有市值不低于1万元才能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第三、投资者申购时账户内必须存有足额资金。
一、股票交易的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7. 什么是新股市值配售?

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x0d\x0a2013年12月13日 19:10\x0d\x0a\x0d\x0a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x0d\x0a\x0d\x0a  以下为原文:\x0d\x0a\x0d\x0a  各有关单位:\x0d\x0a\x0d\x0a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x0d\x0a\x0d\x0a  特此通知\x0d\x0a\x0d\x0a  深圳证券交易所\x0d\x0a\x0d\x0a  2013年12月13日\x0d\x0a\x0d\x0a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x0d\x0a\x0d\x0a  第一章总则\x0d\x0a\x0d\x0a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x0d\x0a\x0d\x0a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x0d\x0a\x0d\x0a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x0d\x0a\x0d\x0a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x0d\x0a\x0d\x0a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x0d\x0a\x0d\x0a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x0d\x0a\x0d\x0a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x0d\x0a\x0d\x0a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x0d\x0a\x0d\x0a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x0d\x0a\x0d\x0a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x0d\x0a\x0d\x0a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x0d\x0a\x0d\x0a  第三章基本规则\x0d\x0a\x0d\x0a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x0d\x0a\x0d\x0a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x0d\x0a\x0d\x0a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_15-11_30、13_00-15_00.\x0d\x0a\x0d\x0a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x0d\x0a\x0d\x0a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x0d\x0a\x0d\x0a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x0d\x0a\x0d\x0a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x0d\x0a\x0d\x0a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x0d\x0a\x0d\x0a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x0d\x0a\x0d\x0a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x0d\x0a\x0d\x0a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x0d\x0a\x0d\x0a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x0d\x0a\x0d\x0a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x0d\x0a\x0d\x0a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x0d\x0a\x0d\x0a  第四章业务流程\x0d\x0a\x0d\x0a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x0d\x0a\x0d\x0a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x0d\x0a\x0d\x0a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x0d\x0a\x0d\x0a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x0d\x0a\x0d\x0a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_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_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x0d\x0a\x0d\x0a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x0d\x0a\x0d\x0a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x0d\x0a\x0d\x0a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x0d\x0a\x0d\x0a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x0d\x0a\x0d\x0a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x0d\x0a\x0d\x0a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x0d\x0a\x0d\x0a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x0d\x0a\x0d\x0a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x0d\x0a\x0d\x0a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x0d\x0a\x0d\x0a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x0d\x0a\x0d\x0a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x0d\x0a\x0d\x0a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x0d\x0a\x0d\x0a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x0d\x0a\x0d\x0a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x0d\x0a\x0d\x0a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x0d\x0a\x0d\x0a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x0d\x0a\x0d\x0a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x0d\x0a\x0d\x0a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x0d\x0a\x0d\x0a  第六章附则\x0d\x0a\x0d\x0a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x0d\x0a\x0d\x0a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x0d\x0a\x0d\x0a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x0d\x0a\x0d\x0a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x0d\x0a\x0d\x0a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x0d\x0a\x0d\x0a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x0d\x0a\x0d\x0a  ------------------\x0d\x0a\x0d\x0a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x0d\x0a\x0d\x0a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x0d\x0a\x0d\x0a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x0d\x0a\x0d\x0a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x0d\x0a\x0d\x0a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x0d\x0a\x0d\x0a  特此通知。\x0d\x0a\x0d\x0a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x0d\x0a\x0d\x0a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x0d\x0a\x0d\x0a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x0d\x0a\x0d\x0a  第一章总则\x0d\x0a\x0d\x0a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x0d\x0a\x0d\x0a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x0d\x0a\x0d\x0a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x0d\x0a\x0d\x0a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x0d\x0a\x0d\x0a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x0d\x0a\x0d\x0a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x0d\x0a\x0d\x0a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x0d\x0a\x0d\x0a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x0d\x0a\x0d\x0a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x0d\x0a\x0d\x0a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x0d\x0a\x0d\x0a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x0d\x0a\x0d\x0a  第三章基本规则\x0d\x0a\x0d\x0a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x0d\x0a\x0d\x0a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x0d\x0a\x0d\x0a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x0d\x0a\x0d\x0a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x0d\x0a\x0d\x0a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x0d\x0a\x0d\x0a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x0d\x0a\x0d\x0a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x0d\x0a\x0d\x0a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x0d\x0a\x0d\x0a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x0d\x0a\x0d\x0a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x0d\x0a\x0d\x0a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x0d\x0a\x0d\x0a  第四章业务流程\x0d\x0a\x0d\x0a  第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x0d\x0a\x0d\x0a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x0d\x0a\x0d\x0a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x0d\x0a\x0d\x0a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x0d\x0a\x0d\x0a  第十九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x0d\x0a\x0d\x0a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x0d\x0a\x0d\x0a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x0d\x0a\x0d\x0a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x0d\x0a\x0d\x0a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x0d\x0a\x0d\x0a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x0d\x0a\x0d\x0a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x0d\x0a\x0d\x0a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x0d\x0a\x0d\x0a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x0d\x0a\x0

什么是新股市值配售?

8. 上次发行新股采取市值配售申购是什么日期

2000年时,为了改变当时在“519”行情之后股市萎靡不振的走势,也为了打击在一级市场上“不劳而获”的专门打新的摇号一族,证监会推出了首次市值配售方案。不过由于当时的制度存在不少瑕疵,如深市的市值无法申购沪市新股等,该办法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就被暂停,直到2002年时进行了完善后才再度推行。
  从当时实施的情况来看,实施初期也是一签难求,中签率低至万分之几,甚至十万分之几都不鲜见。笔者印象最深的就是一位在券商营业部工作的朋友,当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电话通知中签的客户及时准备缴款的资金,也因此事后接到了很多的感谢电话,颇有成就感。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当时中签之难,使得很多投资者都忘了还有这回事(当时券商可以帮助自动申购),以致于中签缴款时账户余额不足成为了一种常态。
  当时新股上市之后的表现则从收益颇丰逐渐转向了盈亏难料,这一方面是缘于熊市的市场氛围使得股指不断走低、市场整体市盈率下移,另一方面则是缘于新股发行市盈率的不断上升,使得一二级市场的市盈率逐渐接轨,导致打新不再是无风险的收益,而是一门考量投资眼光的投资行为,甚至一度出现了承销商被迫包销大量新股的情况。
  对于当前的新股市值配售方式,虽然短期由于发行市盈率较二级市场低出不少而风险较小,但随着注册制后续的推行,新股发行市盈率是否会出现水涨船高的情况并不确定,对此投资者一定要高度关注发行市盈率和市场整体市盈率、所属行业平均市盈率之间的差异情况,一旦出现市盈率倒挂的情况,新股申购或又将成为一项有风险的投资活动了,对此不可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