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抵押权如何处理

2024-04-28

1. 房屋征收抵押权如何处理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一、逾期不还借款抵押物品可以处置吗?
债务人逾期不还款,并不意味着当初用于借款的抵押物品就能够随意处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有抵押担保的,债务人逾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处理抵押物,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民法典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抵押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债权人未受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民法典的抵押权的实现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屋征收抵押权如何处理

2. 房屋征收抵押权如何处理

在房屋征收抵押权时处理如下: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将首先协商所担保的债权处理;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赔偿被征收人;3、协议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取补偿;4、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 抵押权房被征收要怎么处理?

房屋设有抵押权在征收时会先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所担保的债权处理问题进行协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房被征收要怎么处理?

4. 征收抵押房屋处罚如何规定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在了解抵押情况后应当书面将政府征收决定和征收方案通知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和被征收人协商债务处理方式。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征收人取得的置换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补偿应先行用于清偿债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被征收人取得调换房屋的产权证后,应按补充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抵押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可向政府征收部门申请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政府征收部门在支付货币补偿款时,优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抵押权人实现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后,剩余的补偿款再另行支付给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程序是比较多的,不论是对其补偿还是安置都是为保证房屋的债权关系不受征收的影响。所以大家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先通知抵押权人,再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理清债权关系。

5. 有抵押的房产被征收时,如何获得补偿?

已办理抵押的房屋如遇征收,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参与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抵押权人可以要求被征收人提前偿还抵押债务、变更其他担保方式或提存。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被征收人订立新抵押协议并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变更其他担保方式。(来自:当家作主网)

有抵押的房产被征收时,如何获得补偿?

6. 被拆迁的房屋设有抵押权时,应当如何补偿安置?

作者:戚文阁律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因拆迁补偿的方法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故对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的补偿方法也有区别。
首先应明确,被拆迁的房屋虽设定了抵押权,但作为被拆迁人的抵押人仍有权选择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被拆迁人所取得的补偿金是已设定抵押的被拆迁房屋的替代物,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所及。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受偿。若协商不成或抵押期限尚未到期,抵押权人应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或向法院起诉或提存,以求得最终解决,否则,其抵押权不得对抗拆迁人,拆迁人有义务向被拆迁人发放补偿款,且拆迁人对补偿金并无留置权  。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可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安置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另行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根据《担保法》第41条规定,抵押合同自安置房办理抵押物登记时生效,其规定有其不合理之处,但办理安置房的抵押登记则是必须的,因此,如属于现房的则在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之后即办理抵押登记;若属期房的,则应按照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方式,由登记机关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完成初始登记的,当事人应在被拆迁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当事人可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7. 已设立抵押的房屋被拆迁,抵押权人的权利应如何保护?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
物上代为性指担保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为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是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值的替代物还存在,该担保物权的效力就转移到了该替代物上。
房屋拆迁并非出于房屋所有权人自愿,虽然该被拆迁房屋上设有抵押权,但拆迁的进行是强制性的。考虑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就抵押权的问题进行协商,抵押人(被拆迁人)和抵押权人可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已设立抵押的房屋被拆迁,抵押权人的权利应如何保护?

8.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应注意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
抵押权人对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抵押权人可以和
被拆迁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
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和被拆
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