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处理

2024-04-29

1. 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如联营、入股、建立独资企业等)在资产构成上体现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是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因此在企业破产时,这些投资也应进行清算并列入破产财产,具体操作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破产企业独资设立的企业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对该分支机构的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编制成册,列入破产财产,一并进行破产;如果取得法人资格的,应把破产企业对其享有的投资权益进行变价转让,转让所得列入破产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的投资或联营的投资,应在明确企业资产状况的基础上将投资的数额、所占比例列入破产财产。
三、破产企业以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方式拥有的股权,以有价证券形式计入破产财产。
一、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二)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
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
(1)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利润,主要包括企业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或者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2)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采矿权。
(3)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为典型的财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形式。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
(2)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依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有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返还请求权等。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
二、破产清算组权利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清算组具有以下职权:
(一)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具体形式表现为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经营文件、印章等,从而替代破产企业进行日常工作。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在接受破产企业财产之后,对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既是清算组的权利,也是清算组的义务。清算组有权对破产财产保管和处置,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权利的行使。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的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才可执行。
(三)替代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之后,其对外的日常事务并未即刻了结,这些工作需要清算组来完成,例如参加对外的民事诉讼活动;决定原先签定的合同是否要继续履行。此外还有权决定是否承认抵销权:别除权、取回权;决定支付有关破产费用等权利。

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处理

2. 如何处理破产企业对外的直接投资

您好,企业对外投资,如联营、入股、建立独资企业等,在资产构成上体现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是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因此在企业破产时,这些投资也应进行清算并列入破产财产,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破产企业独资设立的企业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对该分支机构的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编制成册,列入破产财产,一并进行破产;如果取得法人资格的,应把破产企业对其享有的投资权益进行变价转让,转让所得列入破产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的投资或联营的投资,应在明确企业资产状况的基础上将投资的数额、所占比例列入破产财产。
三、破产企业以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方式拥有的股权,以有价证券形式计入破产财产。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 破产企业企业进行资产处置

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企业破产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确定【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1款“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企业进行资产处置

4. 面对现行的一些投资公司破产,或正面临破产,政府应该做些什么?

碰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清楚一件事,“经济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世界上没有只赚不赔的生意,股神巴菲特都有亏本的时候,一出事就想到政府,那么自己是不是显得很没用?
  但是,如果让政府想办法,这也太难为他们了,因为我不知道在我们政府里头工作的是不是我们社会里头的精英,通常许多精英都不考公务员的,或者,考了之后,可能体检的时候身体就会不合格哦。这样想,是不是很悲观啊?不过,政府里头应该还是好人居多,改革开放30年来,看我们的GDP就知道了,如果社会全是坏人,我们有现在这种成绩,有现在这么和诣吗?
  当政府还没有想出最好的办法来时,我认为政府会向社会征集意见,使用正确刺激经济方案,投资环境不是一两个月就会好转,至少要经过一两年的时间,但是经济低迷的时候也是投资最好的时候,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周期差不多10年一次,有低迷的时候,也有顶峰的时候,而每次周期都比上一次的周期顶峰要高,总的来说,中国的经济是一直向前的。

5. 过度投资导致企业破产怎么处理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
(二)立案审查→
(三)案件受理→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
一、公司破产后谁可优先清偿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的法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
按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一般公司员工可以优先受偿,有剩余财产的,在按顺序受偿。

过度投资导致企业破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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