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上说的公维是只什么?

2024-05-14

1. 房地产上说的公维是只什么?

公维指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根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建工发〔1998〕213号)规定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单位出售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出售房屋的单位和购买房屋的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属于出售住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购买者。  
根据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的主要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室外墙壁、走廊、楼梯井、走廊通道等。  
物业保修期满后,维修基金用于公共部分和公共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余款不予退还,并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扩展资料: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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