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下来多久打款

2024-05-17

1. 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下来多久打款

1、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受害人死亡的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伤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和伤者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材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若离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四级以上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4、协商未果的,申请仲裁。案件的处理涉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待遇?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一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五至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亡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下来多久打款

2. 工伤待遇核定单是什么?

工伤待遇核定单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待遇核定单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是会包含以下的内容:
1、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伤害部位、受伤经过等;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等;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4,必须要在合同时间范围内并且及时申报。
一、职工工伤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
1、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工伤治疗期间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工伤待遇核定单是什么

工伤待遇核定单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待遇核定单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是会包含以下的内容:
1、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伤害部位、受伤经过等;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等;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4,必须要在合同时间范围内并且及时申报。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否含年终奖
工伤赔偿标准是含年终奖,工伤的赔偿应该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
1、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2、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工伤处理流程:
1、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超过1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放弃自己的权利。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个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二、哪些人有权提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工伤待遇核定单是什么

4.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二,工伤医疗待遇申请
1,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2)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原始凭证、药品和诊疗项目清单原件,检查报告原件;
(3)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住院费用原始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
(4)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跨地区转诊转院的,应事先由主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
2、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主治医疗机构提出配置意见,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填报《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作出确认结论,工伤职工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书》到社会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再到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3、伤残待遇申请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护理依赖鉴定)结论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票据原件。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企业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者是未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或者是劳动者因为自身的不注意或者疏忽导致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受到伤害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劳动者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5.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二,工伤医疗待遇申请
1,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2)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原始凭证、药品和诊疗项目清单原件,检查报告原件;
(3)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住院费用原始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
(4)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跨地区转诊转院的,应事先由主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
2、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主治医疗机构提出配置意见,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填报《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作出确认结论,工伤职工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书》到社会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再到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3、伤残待遇申请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护理依赖鉴定)结论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票据原件。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企业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者是未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或者是劳动者因为自身的不注意或者疏忽导致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受到伤害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劳动者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6. 工伤待遇核定是怎么的?你们能具体回答吗?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项目方面,国家统一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待遇标准则采取了中央和地方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是要考虑相同等级的工伤职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二是要考虑工伤职工待遇与本地区职工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既有统一的规定,又与各地的实际工资水平相衔接,给地方一定的空间。因此,工伤保险待遇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二是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三是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牵扯到老工伤人员与新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衔接。《条例》规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衔接。四是要有利于工伤待遇核定增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五是补偿与救助相结合。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是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经过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7.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一, 工伤保险 待遇由谁核定? 工伤保险待遇由 社保 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 伤残 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二, 工伤医疗待遇 申请 1,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工伤认定书 》(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2)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原始凭证、药品和诊疗项目清单原件,检查报告原件; (3)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住院费用原始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 (4) 工伤 职工因伤情需要跨地区转诊转院的,应事先由主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 2、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主治医疗机构提出配置意见,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填报《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市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作出确认结论,工伤职工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书》到社会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再到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3、伤残待遇申请 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护理依赖鉴定)结论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票据原件。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企业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者是未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或者是劳动者因为自身的不注意或者疏忽导致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受到伤害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劳动者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咨询专业的 律师 。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8. 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号375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条件[申请条件]
1、伤(亡)者受伤害时已参加深圳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伤(亡)者经认定(视同)为工伤;
3、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材料[提供的材料]
1、员工因工负伤的,提供: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员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3)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4)单位或员工的银行帐号;
(5)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员工因工死亡的,提供: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3)《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4)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5)其它材料见社保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申请表格无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处、各区分局工伤科、各管理站。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的,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