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建房,取住房公基金需要开怎样的证明

2024-05-17

1. 在老家建房,取住房公基金需要开怎样的证明

你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个人建议致电你缴纳的公积金管委会,咨询一下有关问题。

在老家建房,取住房公基金需要开怎样的证明

2. 领取住房公积基金需要哪些手续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3. 取住房基金需要什么手续?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凭购房合同等其他材料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扩展资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取住房基金需要什么手续?

4. 住房基金怎么转移?

  (一)本地(中心系统内)需提供的材料:
  1.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如现公司开具的转移证明原件)
  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3.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4.由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由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二)转出(转到异地)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3)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入(异地转入):职工人异地转到广州的,接收的单位须先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然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中心经办网点开具缴存证明,凭中心证明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资金到账后,中心经办网点人员通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资金确认手续,然后持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四)注意事项:
  (1)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要求职工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请列明接收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个人账户是从集中封存户中转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手续的,另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如何办理住房公基金?需要哪些手续?

一、建立公积金的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必须建立 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2、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积金,但夫妇工龄之和满65年的在职职工,从满65年之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3、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一)支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支取分为 部分支取和销户支取 两种,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只有符合支取条件的,方可持相关证明办理公积金支取。 1、 部分支取条件及所需证明材 (1)购买自住房屋: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正式收据,其中购房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购房合同编、购房总金额、买卖双方签字(章)等部分,如果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如配偶单位未建公积金,需单位开具未建公积金证明。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2)大修、翻建自有房屋: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原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3)自建自有住房: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 (4)房租: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正式收据,承租人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及身份证明,其中借款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借款合同编号、住房贷款本息总金额、借贷双方签字(章)等部分。 2、销户支取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支取方法 1、职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提供储蓄类型、开户银行、帐号,支取人本人签字。 2、部分支取可每年支取一次,在首次支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用A4纸张打印壹份,再次支取时只需要到财务处填写已经盖章生效的支取记录单即可。支取记录单的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部门印章,支取记录单各栏目填写齐全,单位经办人、支取人要签字。 3、销户支取的,须在当月汇交住房公积金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封存后方可办理。部分支取的,在个人帐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 4、单位经办人审核材料后,填写一式四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和支取材料复印件一并到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并在支取书第三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通知,第一、二联由管理部留存。销户支取的,结计公积金分息,打印利息清单一式二份。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中。 三、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 2、职工转入时,应先在转入单位所在的管理部开立公积金帐户,进行汇交,然后向原单位提供转入管理部的开户证明,由原单位填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出手续。转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第四联盖章交新单位,作为收款凭证。 3、职工转出时,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在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的帐面余额,填写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原单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第二联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在第一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新单位所在管理部。 4、职工转入到国管、中直、铁路分中心,除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还须提供公积金查询单、分中心的开户行和帐号。 5、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6、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的计息与对帐 1、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计息年度为当年7月 1日至次年6月 30 日,一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职工当年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转年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2、管理部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单位发放“单位公积金对帐单,并通过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五、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1、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可以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全部情况,职工个人凭身份证可查询本人公积金情况。 2、查询结果出现错误时,如属管理部记帐或结息有误,管理部进行帐务调整,因其他因素造成错误的,由有关当事人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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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房公基金?需要哪些手续?

6. 到银行交房屋维修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的材料很简单,只要带上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和身份证,购房者即可拿到银行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既然是交房带上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即可

7. 务工子弟在广州市公立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

广州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非广州市户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并在广州地区就业的务工人员。
二、申请内容:申请人可为其随迁的适龄子女申请天河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完全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并能提供相应材料的,可到规定地点申请并递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子女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具体条件为:
(一)申请人截至2015年5月1日前连续不间断在天河区同一地址居住满五年。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本。
2.连续满五年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街道备案登记证明)。
3.申请人连续满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且居住证与居住证明上的地址完全一致。
4.申请人居住地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5.申请人连续3年在天河区劳动就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无备案者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6.申请人连续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提供由广州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含计生证、婚育证等),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和盖章)。
8.申请初中学位的随迁子女,必须在我区有小学完整6年学籍,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在我区完整6年学籍的证明、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表并加盖小学公章。

务工子弟在广州市公立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

8. 我是河北的,在广州买房,用工基金贷款,怎么交两万多税,

那要看看是不是2套房,如果是的话,正常的,如果不是的话,那就是限购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