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2024-05-15

1.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拓展资料: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2.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3. 求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2.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直接强制执行包含:划拨、收缴、拍卖。间接强制执行包含: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如滞纳金)。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求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

4.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那些?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上位概念。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治安拘留、留置盘问、案发现场控制。

5.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主要在目的、前提、动因、实施主体和结果五方面,由于准确划清这两大行为之间的界线直接关系到具体法律的适用。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职权采取强制措施,限制特定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在行为人违法事实未查清前采取的一种程序性处置。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留贩卖违禁物品者的物品。包括两类;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如个人约束和庇护审查;对财产的限制,如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特点:临时性。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澄清事实,对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只是暂时的。事实清楚后,会作出相应处理。强制性的。即通过采取强制手段和方法,对人员或财产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是指特行政机关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的实施而采取强制手段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是:一是行政性,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由特;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能,强制约束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第三,它是行政性的,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的行政目的和行政状态。这是行政执法最本质的特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同时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行政强制的目的是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处于一定状态,以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危险状态。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6.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有何种关系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之间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二者的共同点首先表现为它们都具有强制性,且这种强制性使其方式上具有重合性。其次,它们的法律后果基本上相同,即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的。 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法定义务且又不履行该义务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义务且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条件,它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决定实施。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使行政义务得以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为了预防、制止和控制违法行为或某种危害社会状态的发生和蔓延,或为了保全或查实证据,确保案件顺利的查处等。3.直接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则并不一定有行政处理决定为依据,有时是直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4.起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依法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引起,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由行为引起,也可以是由某种状态或事件引起。5.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要求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则相对比较灵活。 由以上分析可知,行政强制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针对特定行政行为相对人而实施的强制性行为的具体方式、步骤和过程的总称,主要应包括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我们应分别予以研究探讨。

7. 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不需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履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是暂时性的行为!)

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

8. 如何评析行政强制权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

只要是已经过授权的机关或机构就行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