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比较全面的企业员工手册。。。

2024-05-13

1. 求一份比较全面的企业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制造类)
  公司简介
  A公司创建于一九九X年末,是专业生产各种规格高频直缝碳钢焊管的现代化新兴企业。是A集团、B集团、C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巨资引进美国、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九十年代先进水平的焊管生产技术及设备,聘请焊管生产高级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建立完善的符合ISO9002-94《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质量体系,严格按照API5L、ASTMA500、ASTMA513、ISO559、JIS G3466、GB3092和GB/TT3739等标准生产各种规格直缝电焊钢管。产品除外销外,尚顾及国内市场需求。
  公司辟地400余亩,注册资金为7840万美元,工程总投资为1.96亿美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16亿美元,主要生产○114-325mmERW钢管,年产量30万吨;二期投资额为800万美元,主要生产○219-610mmERW钢管,年产量50万吨。产品主要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和水、煤气、化工物料、煤浆等中低压输送管道以及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高速公路护拦、集装箱用管等。
  公司依托上海特有的优势,在上海这座世界著名的中国最大的城市,建立生产和技术开发基地。公司地理环境优异,地处上海南翼,毗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临杭州弯金山嘴码头,北连黄浦江、沪杭高速公路和沪杭铁路,交通运输十分便捷。
  公司本着"团结敬业,迈向二十一世纪,以高额投入,高科技装备,创一流产品、一流效益,服务于海内外用户"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以人才、信息、质量、效率竭力满足钢管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
  公司将继续发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在各行各业,各届朋友的热忱支持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公司挚诚欢迎各类人才到公司施展才华,共展鸿图。
  1.1 A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
  1.2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 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聘用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磨擦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公司为试用期员工签订3-6个月的试用合同。公司为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人员及退休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 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 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 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 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级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2.1.7 按2.1.6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本公司应按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2.1.8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时。对销售人员等不能按固定时间衡量工作任务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4 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 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 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办公室(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位,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 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办公室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 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

  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 退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1) 年满60岁的男性员工;
  (2) 年满50岁的女性员工;
  (3) 因工伤致残,由公司指定医疗和劳动部门鉴定其完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员工。
  (4)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领取养老金。
  2.8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二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9 人事记录
  2.9.1 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办公室(人事):
  (1) 住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况;
  (3) 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 身份证号码。
  2.9.2 公司上岗证:
  (1) 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办公室。
  (2) 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9.3 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办公室。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9.4 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3.1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生产或销售未完面月计划的60%时,员工发700元,中层干部发1200元,副总经理级发1500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工龄工资,公司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每年递增20元。
  员工当月薪资收入已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生活补贴。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2 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20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顺延。员工持专用银行卡领取薪资。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3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 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7天: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劳动节 1天
  国庆节 2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2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旅游等活动。
  4.3 年休假
  4.3.1 加入本公司员工服务期满12个月后可享受本公司的有薪年假。
  (1) 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年休假为3个工作日;
  (2)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5个工作日;
  (3)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7个工作日;
  (4) 工龄满20年或以上的,每年年休假为10个工作日。
  员工的工龄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
  4.3.2 年假使用须书面申请,事前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应在当年内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书面报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及交办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顺延一个季度,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无任何补偿。
  4.3.3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4 病假
  4.4.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4.2 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 工作年限不满4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40%;
  (2) 工作年限满4年,不满8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
  (3) 工作年限满8年或8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计算公式: 月薪*70%*病假天数*比例
  21.5
  4.4.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三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180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
  4.5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6 事假
  4.6.1 员工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6.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去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6.3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专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6.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6.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6.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2-3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人事)批准;
  请假3天以上或部门经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7 婚假
  4.7.1 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6个月内,可申请婚假。
  4.7.2 到达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0天。
  4.7.3 员工在婚假期内,工资照发,所需交通费由本人自理。
  4.8 产假
  4.8.1 正常生育,女性员可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增加15天,工资照发。
  4.8.2 自然流产,女性员工怀孕3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假期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享受假期45天,工资照发。
  4.8.4 享受产假须及时交付医院的证明,并经审核后方予认可 。
  4.9 哺乳假
  女性员工产假期满,有一年的哺乳假,上班时间,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二次,共计1小时(不含午餐时间)
  4.10 探亲假
  4.10.1 探望配偶
  员工进公司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同一省市,并相距200公里以上,不能利用双休假日与配偶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
  4.10.2 探望父母
  (1)未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同一省市,相距达200公里以上,并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0天的探亲假。
  (2)已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同一省市,相距达200公里以上,并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团聚的,每四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此假应在进公司之后的第四年享受。
  4.10.3 路程时间及往返车费
  (1) 路程时间按实际天数另加,但假期中包括双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 享受探亲假者,基本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可以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路程费用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的部分可以报销),但只限报销火车硬座及轮船四等舱位以及公共汽车费用,超过标准的交通费用除总经理批准外,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4.10.4 员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 探亲假审批程序
  填写探亲假条——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休假——到办公室销假——按规定到财务报销
  4.11 丧假
  遇有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的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3天。遇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丧亡的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1天。
  路程据点按实际需要另加,由办公室核准。
  4.12 请假手续、权限
  4.12.1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下班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交办公室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
  4.12.2 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部门经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12.3 审批权限
  员工的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按假期的规定,由主管部六经理签批,办公室(人事)审核批准即可。
  4.13 医疗
  4.13.1 员工因病就诊,除急诊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金山医院、金卫镇卫生院就诊。
  4.13.2 员工因病住院,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按《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公司关于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3 员工门诊医药报销比例为挂号费+医药费的60%,个人自负40%。
  4.13.4 员工报销医院凭医院费发标,并提供病历卡,经办分室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15 贺礼
  4.15.1 员工的生日可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名的贺卡一份,祝愿"生日快乐"。
  4.15.2 员工结婚且符合晚婚者,经办公室核准,公司将致新婚贺礼人民币299元。
  4.15.3 员工子女出生3个月后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公司将致贺礼人民币100元。
  4.15.4 员工子女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的,在一个月内出示入学通知,公司将致贺礼人民币1000元。
  4.16 奠仪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时,公司将致以奠礼人民币1000元。
  4.17 独生子女
  4.17.1 员工生育子女应根据国家计划生育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
  4.17.2 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每月给予保育费补助30元,夫妇同在公司的,此待遇只能一方享受。
  4.17.3 员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又自愿参加独生子女医疗费统筹者,每月交纳统筹费人民币10元,则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可由公司报销50%。
  4.18 生活设施
  4.18.1 本公司为路远且上三班制的员工提供集体宿舍。
  4.18.2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的人员,凡属家庭户口,解决一般为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及配备床、床上用品、彩电衣橱、液化气及灶具等生活设施。
  4.18.3 公司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员工,属家庭户口的,解决住房一套,同时配备床、床上用品、彩电、衣橱、液化气及灶具等生活设施;非这家庭户口,解决二人合住的集体宿舍、床及必备的床上用品的和生活设施。(床上用品包括:棉被、垫被、床单、枕头、凉席)
  4.19 附则
  4.19.1 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据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的。
  4.19.2 当上级政府部门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规定执行。
  4.19.3 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将定期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当地政府指定机构的有关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以下保险项目;
  5.1 养老保险
  员工退休、享受国家社会保险部门制订的养老保险待遇。
  5.2 待业保险
  员工失业时,可依据国家规定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待业救济金。
  5.3 住院保险
  员工生病住院,办妥政府规定的手续,可获得国家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一定数量的医疗费。
  5.4 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时,或业务出差时的意外伤害,可获得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5.5 公积金
  根据政府部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公司为城镇户口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手续。为员工购买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5.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
  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缴,公司按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资发放中代为扣缴。
  6.1 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11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6.2 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6.3 升职、加薪
  (1) 员工在生产(工作)、技术改造、管理等方面成绩优异,对公司的经济益作为显著贡
  献的,可予升职或加薪。
  (2) 升职:
  行政管理人员可由办事员升为主管,主管升为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升为公司经理。
  生产人员可由工人升为班长,班长升为主管,以及在技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加以聘任。如工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加薪。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由有关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加薪,一次加薪在30-100元范围内确定。
  7.1 奖励
  7.1.1 本公司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1) 评为先进员工;
  (2) 嘉奖;
  (3) 记功;
  (4) 记大功;
  员工奖励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由办公室(人事)记入本人档案。
  7.1.2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1) 为公司内外客户提供出色服务而受到多次赞扬(有具体事实);
  (2) 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者;
  (3) 工作出色,贡献卓越,品行端正,堪当员工学习之楷模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或大功:
  (1) 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就效者;
  (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或节省资材物料卓有成效,经考核认定上者;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当,经考核认定者;
  (4) 有其他重大功绩,经考核认定者。
  7、2 处罚
  7.2.1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 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证据;
  (2) 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 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 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7.2.2 本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五种: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书面严重警告;
  (4) 无薪停职检查;
  (5)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2.3 员工处分累计升级制。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12个月内如仍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
  (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
  (3)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第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12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7.2.4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进行处罚:
  (1)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2) 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
  (3) 进入生产车间不穿工作服者,罚款50元;
  (4) 进入车间不佩戴上岗证者,罚款50元;
  (5) 在生产岗位上睡觉者罚款100元;
  (6) 在上班期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杂专者罚款50元;
  (7) 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8) 无故窜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2.5 可以立即解雇的情况;
  (1) 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 伤害其他职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 任何种类的偷窃;
  (4) 伪造公司文件;
  (5) 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资料;
  (6) 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7) 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
  (8) 故意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
  (9) 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
  (10) 暂时或长期精神错乱(医疗期除外);
  (11) 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严重纪律处分。
  7.2.6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 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 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 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 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 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 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 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 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 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 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 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 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8、安全与健康
  8.1 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8.2 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8.3 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8.4 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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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工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及培训………………………………… 1

  第三章    员工的辞职………………………………………… 2

  第四章    考勤与请假………………………………………… 3

  第五章    纪  律……………………………………………… 5

  第六章    员工薪资与福利…………………………………… 7

  第七章    奖  惩……………………………………………… 8

  第八章    附  则……………………………………………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皇朝实业之员工有关聘用、离职、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休息、请假、纪律、奖惩、工资、福利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生产和管理工作, 无分职位高低, 获得薪资报酬之人仕, 即为本公司之员工。
  第三条    皇朝实业人力资源部是作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部门,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纪律及有关人事范畴的事务, 随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部长保留本制度最后解释权利。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及培训

  第四条    公司各生产、行政部门员工之增补, 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由部门填写《增补员工申请表》, 由本部门部长(课长)审核、副总经理确认、总经理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申请表的招聘要求, 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先到先入的原则, 特殊人才可另寻途径征聘。
  第五条    凡应聘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登记, 用工部门部长和副总经理考核, 经总经理最后核准后方能到公司工作, 凡应聘一般性的员工, 经人力资源部面试登记, 由用工部门部长考核、 核准后可到公司工作,必要时,得到副总经理的确认。
  第六条    新招员工均必须接受职前训练, 由人力资源部就其工作性质及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饭堂、宿舍卫生等有关事项进行培训, 培训合格方可聘用, 未达规定要求者不能录用, 经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厂证安排到所属部门上班。
  第七条    新招员工均必须经过试用, 一般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 试用合格者方能转为正式员工, 按规定享受员工福利待遇, 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即给予解雇, 只计发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不得要求任何条件。所有员工试用期七天内因各种原因离职,公司将不支付工资;试用期7天以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工获得批准者,公司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缴验下列之相关文件资料:
  (一)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证、健康证(或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证明) 、退伍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证件之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归还)。
  (二) 本人脱帽1吋半身近照2张。
  (三) 人事登记表1份。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招聘为本公司之员工: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者。
  (二)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心理不健全, 痴呆不能胜任工作, 有
  碍企业形象者。
  (三) 曾经触犯刑法,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
  (四)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五) 超国家计划生育的怀孕妇女。
  (六) 自动离职, 因故被解雇或开除者永不录用。
  (七) 应聘提供文件资料不足者。 经录用后, 如发现被聘用人员
  在入厂时有隐瞒事实之行为者, 即给予开除, 造成重大损失者,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员工的辞职

  第十条    员工辞职, 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提前办理离厂手续,员工在此期间内不得以请假代替,否则,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春节放年假前两个月及年假结束后两个月内不接受任何辞职之申请(试用期内员工除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辞职者,经公司批准后只计发未发之工资,扣除所有未发之违约金;
  第十一条   辞职或解雇之员工,经本部门部长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 经总经理签字后才能结算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十二条   无论辞职、解雇、开除或调职之员工,应向所属部门之接任人员办理工作与保管公物移交手续,若无接任人员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办理移交; 移交时一律由该部门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应提交备忘录, 办完移交后,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均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然后提交人力资源部签收存档。
  第十三条    凡经批准辞职之员工, 日后可重新聘用, 但不能延续旧有之工龄及旧有之工资,凡属开除、解雇之员工,永远不得聘用。

  第四章    考勤与请假

  第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违者双方各罚人民币30元, 已打卡进入厂区上班非公务不得再复出, 如公务不能依时打卡者, 需24小时内填写《未打卡证明单》由所属部门部长签证, 忘记打卡后不申请签卡、私自签卡及涂改工卡者, 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每月无请假及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10分钟之员工, 可享受20元人民币的全勤奖, 凡有请假或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分钟者, 扣发当月全勤奖。
  第十六条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分钟不足二小时者, 按事假半天计扣除相应工资(月薪制员工按底薪扣除,计件员工按包底工资扣除),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计, 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 旷工一天扣罚二天工资, 旷工二天扣罚四天工资, 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天者, 按自动离职处理, 扣除所有工资。
  第十七条    凡迟到、早退、旷工者, 月薪员工(按月薪除以26天等于天工资) 、底薪加计件及纯计件员工(按包底工资除以26天等于天工资)扣除相应工资, 凡有请假的员工按包底工资除以26天等於天工资扣除请假天数的工资,当月有请假的员工取消当月包底工资的规定。除皮草时装课员工包底工资视实际情况另定外,其他部门底薪加计件及纯计件员工之包底工资为420元/月;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每日早晨检查工卡, 将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等考勤情况记录在案, 每月未要按时作好《人事月报表》, 将该月员工的考勤、人事异动等人事资料呈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须依规定填写《请假单》, 经直接核准并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后方可请假, 如遇急事应先打电话知会, 上班后补假, 若无请假擅自休息、或请假有虚伪行为、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未被批准请假而又擅自不上班者, 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    请假员工应提前将《请假单》连同工卡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回厂销假时由人力资源部签发卡证。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擅自超假或超假理由不充分者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分为公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婚假、分娩假、丧假等七种。
  (一) 公假: 员工接受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学习、选举及其他合乎公假之规定者。
  (二) 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工作或职务受伤, 得给于工伤假, 但须检附劳保指定医院证明, 其休假日数由直属上级转呈行政厂长和总经理核定。
  (三) 事假: 员工有事必须亲自处理得请事假, 但必须前一日递交《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后方可请假。
  (四) 病假: 员工因病非经治疗或休养无法康复时, 得请病假, 但须有公司指定之医院证明, 如遇特殊情况应在当天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 事后凭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五) 婚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符合国家婚姻法之员工,可享有7天有薪结婚假期,计发基本工资,在上班后的第二次发工资日期一起发放;
  (六) 产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员工分娩, 可享有90天的产假。
  (七) 丧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之员工, 其直系亲属逝世, 可享有三天有薪丧假。
  第二十二条   请假批准权限:
  (一) 普通员工: 一天之内由课长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长批准, 三天以上七天之内增加到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增加到总经理批准。
  (二) 各部门职员或部长级以下人员: 一天之内须由本部门部长批准,一天以上增加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增加总经理批准。
  (三)部长级以上人员及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直接批准。
  第二十三条  每月终人力资源部应将员工的考勤情况及有关资料递交财务部计算工资, 工资表造好后须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复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发放员工工资。

  第五章  纪律

  第二十四条    凡本公司员工均应忠于职守, 遵守公司之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管理人员之合理调配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应亲切指导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护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 增加生产, 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之机密,严禁将公司的生产技术、图片、款式等资料带出厂区, 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员工关于职务之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不得利用职权图利自已或他人, 不得为自已或第三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不可为同类事业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执行业务股东、董事或经理或行号之显名或隐名合伙人,否则,公司将作辞退处理,只计发当月工资,无任何补偿。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 员工必须服从, 除非有充分
  理由及办理申请手续, 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    员工出入厂区及在厂区范围内均须佩戴厂证,不戴厂证者不予进入厂区, 在厂区内不佩戴厂证者罚款人民币10元, 遗失厂证者罚款人民币50元后补发。
  第三十条    上班时间不得因私会客、擅离工作岗位、看小说书报、睡觉、吵闹或大声喧哗等其他一切妨碍正常工作之活动, 严禁在厂区内吵架、斗殴、闹事、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元以上或作开除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论公务或私事, 上班时间外出者一律需凭所属部门主管开具的放行条方可外出, 离开公司,必须持有人力资源部签字的放行条方可,否则, 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强行外出者处以1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员工携带物品出厂必须到厂部开具放行条, 并自觉接受当值保安的检查, 否则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
  第三十三条    注意公共卫生, 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在窗口抛物、往楼下倒水, 不准带食物进入厂房、车间, 违者扣罚人民币10元, 第二次20元, 屡教不改者开除。 若宿舍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 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管道疏通费用。
  第三十四条    爱护厂里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凡属人为损坏或违章操作损坏设备和浪费生产材料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严禁用厂里的材料和设备工具挪作个人用品, 违者按盗窃论处, 并按物料的5~10倍罚款。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交接班时, 应将操作状况、工作内容、重要工具及器具所在交代清楚, 因交代不清楚导致操作错误, 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之损害、遗失者, 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遵守消防安全条例, 维护工作场所及四周环境之安全
  防火、防盗及其他自然灾害, 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易燃品堆放处吸烟、明火, 违者开除, 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凡住入本公司宿舍之员工, 均须到行政部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按指定的房号及床位住宿, 每个床位只许住一人, 不得私自移动或调换床位,留宿外人需经行政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5元/人/天的管理费,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次;超过22.30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异性宿舍逗留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次,若发现有不检点的行为将严重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煤油炉等, 违者没收并罚款50~100元, 如造成事故, 除赔损失外, 还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爱护公物, 不得擅自撬锁, 破坏门窗, 不许在墙上打钉、贴纸、乱涂乱画弄污墙壁, 违者罚款人民币10~50元。
  第四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 随手关水、关灯, 宿舍晚上统一在十二点之前关灯休息, 如宿舍内有员工加班, 可在下班后2个小时内关灯休息, 违者将作相应处罚。
  第四十一条    各宿舍实行轮值制度, 每天早晚按时自行打扫室内外卫生, 把清理的废弃杂物放置在室内垃圾篓内,每日上班前由值日人员更换垃圾篓内塑胶袋,将桶内垃圾扎好自行扔入一楼旁垃圾桶内。 由清洁工收集处理, 否则, 罚值日者人民币10元。
  第四十二条    无论辞职或解雇之员工, 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于当天退出床位离开宿舍, 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并按每天20元计收床位水电费, 收拾行李时间规定在员工下班后进行。
  第四十三条    就餐员工一律在餐厅用膳, 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特
  殊情况除外), 用膳后应将残留在餐台上的剩余钣菜收拾好并倒进泔水桶内, 不得随地乱丢纸屑和剩余饭菜, 就餐时间严禁吸烟、酗洒、大声喧哗, 违者处以10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服从餐厅管理人员的监督, 严禁与管理人员、餐厅工作人员和就餐员工争吵、斗殴, 违者作罚款或开除处理。

  第六章    员工薪资与福利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月薪、底薪加计件和纯计件三种工资制度。 员工工资根据各人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等, 依据薪资计算标准核定, 薪资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伙食津贴.提成奖、超产奖等。
  第四十六条    行政部门月薪员工工资以26天计算, 每日工作8小时, 因工作需要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和星期天加班的, 不作加班计算。如因特殊情况公司安排加班的,可酌情给予加班费。
  第四十七条    生产部门(含生管、板房、物控、仓库)月薪员工每月工作日为26日, 每日工作8小时, 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和星期天安排加班的, 可享有加班费或加班津贴。
  第四十八条    底薪加计件及纯计件员工原则上每月工作日为26天,
  每日工作8小时, 公司可根据生产的需要灵活调整该类员工的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
  第四十九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达三个月以上之员工, 方可享有国家法定节日之有薪假期(即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 节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 其加班工资按1:2计算(连底薪在内), 底薪加计件及纯计件员工按包底工资计。
  第五十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之员工,每年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员工暂定为100元/人,管理人员按底薪计算),工作满三个月不足一年者可按比例计算。
  (一)、在七天有薪年假内,因工作需要安排正常上班的作加班计算,除享有有薪年假之薪资外,再计发加班工资;行政后勤人员(主要是保安、厨房工作人员)、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按其基本工资计算,普通员工按包底工资计算;
  (二)、在七天有薪年假内,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管理人员,除享有有薪年假之薪资外,视具体情况适当给予值班津贴(35元/天)
  (三)、放假前提前申请延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员工仍可享有有薪年假,但延假一天扣除半天有薪年假,并扣除延假日期基本工资(普通员工按包底工资计算),依此类推;
  (四)、延假未经批准的员工,迟到一天扣除一天基本工资,同时扣除两天有薪年假;迟到两天,扣除两天基本工资并取消全部有薪年假;迟到三天的,公司可视该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往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作出处罚,最高可至自动离职处理,扣除一切未发之工资;(含违约金)
  (五)、凡属公司放假后仍需延假且申请已报批准的人员,延假一天,扣除一天有薪年假;延假两天,扣除四天有薪年假,超过三天的取消全部有薪年假;所有延假均相应扣除延假日基本工资;
  (六)、享有年假薪资之员工,年假后上班至少服务两个月方批准辞工,否者扣回所发放之年假薪资;
  第五十一条 凡维护本公司一切权益和从事生产工作时, 非本人过失责任造成的伤残, 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康复后视本人情况另行安排工作, 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为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与管理人员、职员、技术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为1年、2年和3年,视不同的岗位、职位而定,其合同条款以劳动部门鉴定的合同书为准。
  第五十三条    新招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工资方案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 方能计算工资。
  第五十四条    违反厂规被公司开除, 不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自动离职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天的员工, 扣发所有工资, 包括上月未发之一切工资等。 违反厂规被解雇的员工, 按实际工作天数只计发基本工资(或计件工资)和加班费。
  第五十五条    凡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者, 按其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按比例之工资及上月未发之一切工资。
  第五十六条    生产部门月薪、底薪加计件和纯计件员工因待料停工而放假,在待料停工期间为无薪假期,但不影响全勤奖、津贴等。当月有上班的,按其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工资,因停工而在放假期间之员工,在收到公司通知回厂上班后,需结束假期按预定时间返厂,否则公司将余下之假期视作请假并按“第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因生产需要从事生产, 工作超过晚上十一时之员工, 公司可免费提供夜宵。
  第五十八条    A·B宿舍区住宿员工每人每月收取水电费15,另每间宿舍收取维护管理费100元(不含水电费),由本宿舍员工平摊。C区宿舍住宿员工每人每月收取水费5元,电费按每月实际耗电量收取,由入住员工平摊。每间宿舍收取维护管理费100元(不含水电费),由本宿舍入住员工平摊。
  第五十九条    外宿员工应每月向行政部提交申请, 经核准退出床位后不扣住宿水电费。
  第六十条    代扣办证(就业证、暂住证)费用: 根据上级劳动、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收费标准, 外省员工15元/月, 本省外市员工12元/月,惠城区户口员工免扣办证费
  第六十一条   根据劳动合同,员工每月应向公司交存工资的10%作为双方约定的员工信誉保证金(按员工工资表中的实发工资扣除)如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退回全部信誉保证金:
  (一) 公司因调整生产结构而导致过剩的人员或个人工作能力不适应公司的发展而被辞退的人员;
  (二)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需要紧急治疗者(必须有市中心医院提供的检查和治疗建议证明)
  (三) 怀有身孕,且属于第一胎不能继续工作者;(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和医院检查证明)
  (四)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工作者(需提供有效证明)
  (五)  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按规定提前辞工并得到公司批准的;
  如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只支付上年度未退回的半年信誉保证金;扣除本年度的全部保证金;
  (一) 在合同期内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要求急辞工并得到公司批准的;
  (二)  多次违反厂规,不听教育但不够开除条件而被公司辞退的;
  (三)  怀有身孕(但不能提供结婚证明)要求急辞工并得到公司批准的;
  违反厂规厂纪被公司开除者,扣除全部违约金,并扣除未发的所有工资以作为给公司的补偿,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包括跨年度)而要求辞工者扣除全部违约金;
  第六十二条    10%违约金发放原则: 春节放年假前发放上一年度上半年之违约金, 七月份发放上一年度下半年之违约金。
  第六十三条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 免扣每月的
  10%违约金,  凡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而不足五年者, 只扣每月的5%的违约金。

  第七章    奖惩

  第六十四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
  性、创造性或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应有的惩处,公司将在管理中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有功则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十五条    奖励的条件:
  (一) 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二)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三) 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者。
  (四) 在发明、改进技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
  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者。
  (五) 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六) 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
  迹突出者。
  (七) 贯忠於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见义勇为舍已为人或
  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八)   其他应当给予的奖励。
  第六十六条    奖励的形式:
  (一) 口头或通报表扬。
  (二) 记功。
  (三) 晋升工资或晋级。
  (四) 通令嘉奖。
  (五) 授予荣誉称号。
  (六) 在给予上述各项奖励的同时,可一次性发给奖金。
  第六十七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将其先进事迹书
  面报告和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交人事部查明核实,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六十八条    处罚:可参照本制度第五章各条款执行。员工过失分
  为甲、乙、丙三类。
  第六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甲类过失:
  (一) 上班迟到、早退者。
  (二) 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会客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者。
  (三) 拖延执行上级命令者。
  (四) 不按规定著装、佩戴厂证者。
  (五) 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第七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属乙类过失:
  (一) 工作责任心差, 不按生产规程运作, 经常出废品、次品者。
  (二) 本人素质差, 头脑反应慢, 手脚不灵活, 生产效率低, 不
  听从上级安排调动者。
  (三) 无正当理由, 反抗上一级主管人员之指示命令者。
  (四) 各级主管聘任员工用人不当, 监督不严, 洞察不力, 感情
  用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 一年中书面警告两次, 未经功过抵销者。
  (六)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 情节重大者。
  第七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属丙类过失:
  (一)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天者。
  (二) 出入厂区携带物品, 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对保安员侮
  辱、威胁者。
  (三) 对公司负责人、各部门主管或其他员工及家属有恐吓、强
  暴、威胁或重大侮辱者。
  (四) 违反操作规程, 导致人身、设备损害者。
  (五) 挥霍浪费、亏空公款、贪污、收回扣者。
  (六) 盗窃公司财物、吸食毒品、嫖娼、卖淫者以及在公司内从
  事商业性物业者。
  (七) 加入不法组织, 滋事生非, 打架斗殴, 煽动怠工或罢工, 破
  坏公司生产和生活秩序者。
  (八) 故意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营业上之秘密使公司受损害者。
  (九) 故意损坏设备、工具、原材料、公物、重要文件及公告者。
  (十) 盗用公司名义, 在外招摇撞骗, 致使公司名义受损害者。
  (十一) 擅离职守, 致生事故, 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十二) 遇有非常事变, 借故回避逃避本身工作职责, 使公司蒙受
  损失者。
  (十三) 儰造或盗用公司印信及文案物件者。
  (十四) 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厂者。
  (十五) 触犯刑法者, 开除后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二条    处罚方式:
  (一) 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
  发出。
  (二) 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的
  行为,  由所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员工违规警告通知书》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明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在接到“书面警告”的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经部门主管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取消书面警告的处分。
  (三) 降级、撤职、罚款:违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建
  议申请书》报总经理审批后,在给予上述各项处分的同时,可一并给予降级、撤职或一次性罚款的处分,也可单独给予这类处分。
  (四) 辞退、解雇或开除:员工受书面警告后再次出现同类过失
  的,公司将有权给予其辞退或解雇处理,对触犯丙类过失者,给予开除处理,对无理取闹、纠缠或恶意报复,影响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者,公司将其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若与原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3.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主要是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同时又涵盖企业的各个方面,承载传播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功能。它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员工的行动指南。员工手册一般包含以下各部分:
  1、前言
  对这份员工手册的目的和效力给予说明。
  2、公司简介
  使每一位员工都对公司的过去、现状和文化有深入的了解。可以介绍公司的历史、宗旨、客户名单等。
  3、总则
  一般包括礼仪守则、公共财产、办公室安全、人事档案管理、员工关系、客户关系、供应商关系等条款。这有助于保证员工按照公司认同的方式行事,从而达成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彼此认同。
  4、培训开发
  一般新员工上岗前均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等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以及公司不定期举行的各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以及专业技能。
  5、任职聘用
  说明任职开始、试用期、员工评估、调任以及离职等相关事项。
  6、考核与晋升
  一般分为试用转正考核、晋升考核、定期考核等。考核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合作精神、服务意识、专业技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延长及辞退”。 
  7、薪酬
  员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应对公司的薪酬结构,薪酬基准,薪资发放和业绩评估方法等给予详细的说明。
  8、福利
  阐述公司的福利政策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9、工作时间
  使员工了解公司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往往和费用相关。基本内容是:办公时间、出差政策、各种假期的详细规定已经相关的费用政策等。
  10、行政管理
  多为约束性条款。比如,对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各人对自己工作区域的管理、奖惩、员工智力成果的版权声明等。
  11、安全守则
  一般分为安全规则、火情处理、意外紧急事故处理等。
  12、附件
  与以上各条款相关的或需要员工了解的其它文件。如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
  -----------员工手册编写原则。在编写员工手册的过程中,应遵守依法而行、权责平等、讲求实际、不断完善和公平、公正、公开五个原则。
  1、 依法而行:员工手册的制定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
  2、 权责平等:员工手册应充分体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平等关系和权利义务的对等
  3、 讲求实际:员工手册要有实际的内容,体现企业的个性特点
  4、 不断完善:员工手册应该适时、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5、 公平、公正、公开:员工是企业的一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员参与,所以要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对好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采纳。

员工手册

4. 如何编写企业员工手册


5. 企业单位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制造类)
  公司简介
  A公司创建于一九九X年末,是专业生产各种规格高频直缝碳钢焊管的现代化新兴企业。是A集团、B集团、C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巨资引进美国、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九十年代先进水平的焊管生产技术及设备,聘请焊管生产高级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建立完善的符合ISO9002-94《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质量体系,严格按照API5L、ASTMA500、ASTMA513、ISO559、JIS G3466、GB3092和GB/TT3739等标准生产各种规格直缝电焊钢管。产品除外销外,尚顾及国内市场需求。
  公司辟地400余亩,注册资金为7840万美元,工程总投资为1.96亿美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16亿美元,主要生产○114-325mmERW钢管,年产量30万吨;二期投资额为800万美元,主要生产○219-610mmERW钢管,年产量50万吨。产品主要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和水、煤气、化工物料、煤浆等中低压输送管道以及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高速公路护拦、集装箱用管等。
  公司依托上海特有的优势,在上海这座世界著名的中国最大的城市,建立生产和技术开发基地。公司地理环境优异,地处上海南翼,毗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临杭州弯金山嘴码头,北连黄浦江、沪杭高速公路和沪杭铁路,交通运输十分便捷。
  公司本着"团结敬业,迈向二十一世纪,以高额投入,高科技装备,创一流产品、一流效益,服务于海内外用户"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以人才、信息、质量、效率竭力满足钢管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
  公司将继续发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在各行各业,各届朋友的热忱支持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公司挚诚欢迎各类人才到公司施展才华,共展鸿图。
  1.1 A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
  1.2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 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聘用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磨擦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公司为试用期员工签订3-6个月的试用合同。公司为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人员及退休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 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 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 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 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级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2.1.7 按2.1.6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本公司应按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2.1.8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时。对销售人员等不能按固定时间衡量工作任务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4 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 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 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办公室(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位,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 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办公室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 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

  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 退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1) 年满60岁的男性员工;
  (2) 年满50岁的女性员工;
  (3) 因工伤致残,由公司指定医疗和劳动部门鉴定其完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员工。
  (4)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领取养老金。
  2.8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二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9 人事记录
  2.9.1 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办公室(人事):
  (1) 住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况;
  (3) 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 身份证号码。
  2.9.2 公司上岗证:
  (1) 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办公室。
  (2) 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9.3 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办公室。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9.4 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3.1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生产或销售未完面月计划的60%时,员工发700元,中层干部发1200元,副总经理级发1500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工龄工资,公司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每年递增20元。
  员工当月薪资收入已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生活补贴。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2 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20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顺延。员工持专用银行卡领取薪资。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3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 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7天: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劳动节 1天
  国庆节 2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2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旅游等活动。
  4.3 年休假
  4.3.1 加入本公司员工服务期满12个月后可享受本公司的有薪年假。
  (1) 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年休假为3个工作日;
  (2)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5个工作日;
  (3)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7个工作日;
  (4) 工龄满20年或以上的,每年年休假为10个工作日。
  员工的工龄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
  4.3.2 年假使用须书面申请,事前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应在当年内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书面报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及交办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顺延一个季度,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无任何补偿。
  4.3.3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4 病假
  4.4.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4.2 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 工作年限不满4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40%;
  (2) 工作年限满4年,不满8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
  (3) 工作年限满8年或8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计算公式: 月薪*70%*病假天数*比例
  21.5
  4.4.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三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180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
  4.5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6 事假
  4.6.1 员工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6.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去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6.3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专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6.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6.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6.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2-3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人事)批准;
  请假3天以上或部门经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7 婚假
  4.7.1 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6个月内,可申请婚假。
  4.7.2 到达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0天。
  4.7.3 员工在婚假期内,工资照发,所需交通费由本人自理。
  4.8 产假
  4.8.1 正常生育,女性员可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增加15天,工资照发。
  4.8.2 自然流产,女性员工怀孕3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假期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享受假期45天,工资照发。
  4.8.4 享受产假须及时交付医院的证明,并经审核后方予认可 。
  4.9 哺乳假
  女性员工产假期满,有一年的哺乳假,上班时间,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二次,共计1小时(不含午餐时间)
  4.10 探亲假
  4.10.1 探望配偶
  员工进公司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同一省市,并相距200公里以上,不能利用双休假日与配偶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
  4.10.2 探望父母
  (1)未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同一省市,相距达200公里以上,并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0天的探亲假。
  (2)已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同一省市,相距达200公里以上,并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团聚的,每四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此假应在进公司之后的第四年享受。
  4.10.3 路程时间及往返车费
  (1) 路程时间按实际天数另加,但假期中包括双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 享受探亲假者,基本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可以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路程费用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的部分可以报销),但只限报销火车硬座及轮船四等舱位以及公共汽车费用,超过标准的交通费用除总经理批准外,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4.10.4 员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 探亲假审批程序
  填写探亲假条——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休假——到办公室销假——按规定到财务报销
  4.11 丧假
  遇有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的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3天。遇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丧亡的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1天。
  路程据点按实际需要另加,由办公室核准。
  4.12 请假手续、权限
  4.12.1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下班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交办公室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
  4.12.2 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部门经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12.3 审批权限
  员工的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按假期的规定,由主管部六经理签批,办公室(人事)审核批准即可。
  4.13 医疗
  4.13.1 员工因病就诊,除急诊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金山医院、金卫镇卫生院就诊。
  4.13.2 员工因病住院,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按《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公司关于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3 员工门诊医药报销比例为挂号费+医药费的60%,个人自负40%。
  4.13.4 员工报销医院凭医院费发标,并提供病历卡,经办分室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15 贺礼
  4.15.1 员工的生日可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名的贺卡一份,祝愿"生日快乐"。
  4.15.2 员工结婚且符合晚婚者,经办公室核准,公司将致新婚贺礼人民币299元。
  4.15.3 员工子女出生3个月后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公司将致贺礼人民币100元。
  4.15.4 员工子女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的,在一个月内出示入学通知,公司将致贺礼人民币1000元。
  4.16 奠仪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时,公司将致以奠礼人民币1000元。
  4.17 独生子女
  4.17.1 员工生育子女应根据国家计划生育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
  4.17.2 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每月给予保育费补助30元,夫妇同在公司的,此待遇只能一方享受。
  4.17.3 员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又自愿参加独生子女医疗费统筹者,每月交纳统筹费人民币10元,则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可由公司报销50%。
  4.18 生活设施
  4.18.1 本公司为路远且上三班制的员工提供集体宿舍。
  4.18.2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的人员,凡属家庭户口,解决一般为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及配备床、床上用品、彩电衣橱、液化气及灶具等生活设施。
  4.18.3 公司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员工,属家庭户口的,解决住房一套,同时配备床、床上用品、彩电、衣橱、液化气及灶具等生活设施;非这家庭户口,解决二人合住的集体宿舍、床及必备的床上用品的和生活设施。(床上用品包括:棉被、垫被、床单、枕头、凉席)
  4.19 附则
  4.19.1 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据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的。
  4.19.2 当上级政府部门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规定执行。
  4.19.3 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将定期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当地政府指定机构的有关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以下保险项目;
  5.1 养老保险
  员工退休、享受国家社会保险部门制订的养老保险待遇。
  5.2 待业保险
  员工失业时,可依据国家规定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待业救济金。
  5.3 住院保险
  员工生病住院,办妥政府规定的手续,可获得国家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一定数量的医疗费。
  5.4 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时,或业务出差时的意外伤害,可获得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5.5 公积金
  根据政府部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公司为城镇户口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手续。为员工购买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5.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
  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缴,公司按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资发放中代为扣缴。
  6.1 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11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6.2 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6.3 升职、加薪
  (1) 员工在生产(工作)、技术改造、管理等方面成绩优异,对公司的经济益作为显著贡
  献的,可予升职或加薪。
  (2) 升职:
  行政管理人员可由办事员升为主管,主管升为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升为公司经理。
  生产人员可由工人升为班长,班长升为主管,以及在技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加以聘任。如工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加薪。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由有关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加薪,一次加薪在30-100元范围内确定。
  7.1 奖励
  7.1.1 本公司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1) 评为先进员工;
  (2) 嘉奖;
  (3) 记功;
  (4) 记大功;
  员工奖励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由办公室(人事)记入本人档案。
  7.1.2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1) 为公司内外客户提供出色服务而受到多次赞扬(有具体事实);
  (2) 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者;
  (3) 工作出色,贡献卓越,品行端正,堪当员工学习之楷模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或大功:
  (1) 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就效者;
  (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或节省资材物料卓有成效,经考核认定上者;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当,经考核认定者;
  (4) 有其他重大功绩,经考核认定者。
  7、2 处罚
  7.2.1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 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证据;
  (2) 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 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 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7.2.2 本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五种: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书面严重警告;
  (4) 无薪停职检查;
  (5)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2.3 员工处分累计升级制。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12个月内如仍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
  (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
  (3)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第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12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7.2.4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进行处罚:
  (1)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2) 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
  (3) 进入生产车间不穿工作服者,罚款50元;
  (4) 进入车间不佩戴上岗证者,罚款50元;
  (5) 在生产岗位上睡觉者罚款100元;
  (6) 在上班期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杂专者罚款50元;
  (7) 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8) 无故窜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2.5 可以立即解雇的情况;
  (1) 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 伤害其他职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 任何种类的偷窃;
  (4) 伪造公司文件;
  (5) 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资料;
  (6) 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7) 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
  (8) 故意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
  (9) 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
  (10) 暂时或长期精神错乱(医疗期除外);
  (11) 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严重纪律处分。
  7.2.6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 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 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 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企业单位员工手册

6. 员工手册

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员工手册有向员工出示,一般在员工入职时给员工签字,确认其已其手册中的内容,此时,员工手册相当于已向员工公示的劳动规章,是有法律效力的;2、即使是给员工签过字了,如果手册中有对员工重大的不公平条款,法院或仲裁委也一般会否认这些条款的法律效力;3、签订的员工手册明显有失公平的,应属无效,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追回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发放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印刷文本,并让员工签字,说明已经收到并阅读相关规章制度,且愿意遵守;5、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可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一并由劳动者签收与认可,公司也尽到了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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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员工手册

  是想需要企业员工手册吗?
  星耀松木家具员工手册
  1、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2、公司员工应发扬"务实、守信、创效、发展"的精神,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方针,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一同成长发展
  5、心胸坦荡,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友爱互助,相互尊重
  6、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
  7、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8、员工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汇报。 5、 员工工作时间应按公司9、制度要求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语文明
  10、待客礼貌、热情周到,接听业务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重要电话要及时记录
  11、各种往来公文、信件等签收后,及时登记、保管、传阅,上级来文、来函及其他方面的重要信函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12、 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非吸烟区吸烟
  13、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及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14、员工应视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已任
  15、办公室严禁吸烟

员工手册

8. 员工手册(简洁版)

 一般来说,新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会颁发一本  员工手册  ,用来指导员工了解公司的  规章制度  和职责所在,那么员工手册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员工手册(简洁版)_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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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手册简洁版(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手册为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而制订。
  第二条 每们员工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 公司员工应发扬"务实、守信、创效、发展"的精神,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方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打卡制度,严禁迟到或早退。
  3、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许可,并在留言板上写明去向。
  第六条 请病、事假规定: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到管理部办理病假手假。
  2、员工如需请事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缺勤天数,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到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事假连续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事后说明理由,并立即补办手续。
  5、请病、事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6、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加班及调休:
  1、加班时间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2、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处理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八条 带薪假期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一同成长发展。
  2、心胸坦荡,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友爱互助,相互尊重。
  2、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
  3、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4、员工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汇报。
  5、员工工作时间应按公司制度要求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语文明。
  6、待客礼貌、热情周到,接听业务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重要电话要及时记录。
  7、各种往来公文、信件等签收后,及时登记、保管、传阅,上级来文、来函及其他方面的重要信函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8、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非吸烟区吸烟。
  8、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及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9、员工有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向部门经理及管理部  报告  :
  (1)结婚或离异、(2)姓名、住处或电话变更(3)身份证换领|(4)本人或配偶分娩
  第十条 禁止事项
  1、欺骗公司和同事的行为。
  2、泄露公司机密,歪曲事实,散布流言蜚语,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工作懈怠,违反工作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越权行事,独断专行,搞小团体,无事生非,扰乱工作秩序。
  4、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接见私人来客,或带私客在公司活动。
  5、在工作时间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6、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职业。
  7、利用公司设施进行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侵占、挪用公司财产。
  8、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9、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应视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已任。
  2、办公室严禁吸烟。
  3、遇火灾隐患应及时清除。
  4、严禁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仪器、电器。
  5、员工下班前应清除废物桶。
  6、下班后文件、纸张等易燃物不应放在桌面上,应放入箱、柜内、并将柜门关闭。
  7、各办公室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并将窗户紧闭。
  8、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对本办公室作最后的安全检查;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对公司用最后的安全检查。
  9、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 员工因
  过失或故意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纪者的责任,给予  教育  、处罚、赔偿、直到辞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员工手册简洁版(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 餐厅管理
  第三条 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督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前提下,由员工中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督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督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  其它  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  安全     责任书   。
  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诚恳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招聘餐厅工作人员,所聘人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部门、广大员工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费用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  措施  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 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餐饮用具、设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订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况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员工手册简洁版(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劳动纪律。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享有劳动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劳动义务,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及行政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
  二、服从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教育,服从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接受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而进行的各种教育。
  三、遵守企业制定的工时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请销假,提高出勤率,司售人员服从调度命令,调度服从公司指令。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时利用率。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并保证优质服务,安全行车,节约燃、材料,降低成本。
  四、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  安全生产  、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五、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  保险  ,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六、爱护企业财产,自觉维护和保养好企业的一切设备和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辆和各种机具设备,专人使用的机器和设备未经领导指派,其他人一律不准擅自操作、动用。
  七、认真执行职工守则,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职谋私,损公肥私以及贪污票款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
  八、树立主人翁责任感。自觉维护企业名誉和利益,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策略,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献计献策。
  九、必须履行  劳动合同  规定的期限。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前,不得与其它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用人单位连带赔偿责任。如实填写《职工登记表》,不得采取欺骗手段,隐瞒本人的真实情况,达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出现上述情况,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十、职工违反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企业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手册简洁版(四) 
  一、 职业道德要求
  (1) 敬业爱岗 勤奋敬业,积极肯干,热爱本职岗位,乐于为本职工作奉献。
  (2) 遵守纪律 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 认真学习 努力学习科学  文化  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 公私分明 爱护公物,不谋私利,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5) 勤俭节约 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勤俭办公,节约能源。
  (6) 团结合作 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同事的工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易与他人相处。
  (7) 严守秘密 未经批准,不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
  二、 服务意识要求
  (1) 文明礼貌 做到语言规范,谈吐文雅,衣冠整洁,举止端庄。
  (2) 主动热情 以真诚的笑容,主动热情地为用户服务,主动了解用户需要,努力为用户排扰解难。
  (3) 耐心周到 员工在对用户的服务中要耐心周到,问多不烦,事多不烦,虚心听取用户意见,耐心解答用户问题,服务体贴入微、有求必应、面面俱到、尽善尽美。
  三、 仪容仪表要求
  (1) 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将工作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2) 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3) 男员工头发不盖耳朵、不遮衣领,每天剃须,保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扣好衣扣裤扣,紧束领带(大箭头垂到皮带扣处为准),衬衣不摆放进裤内。
  (4) 女员工头发不过肩,不做怪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浓妆艳抹,不穿黑色或带花丝袜。
  (5) 员工不得在大庭广众下化妆、挖鼻孔、搔痒、对人打喷嚏、打哈欠和伸懒腰。
  四、 行为举止要求
  (1) 站立时,自然挺立,眼睛平视,面带微笑,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
  (2) 坐立时,上身挺直,双肩放松,手自然放在双膝上,不得坐在椅子上前缩后仰,摇腿翘脚。
  (3) 行走时,眼睛前视,肩平身直,双臂自然下垂摆动,男走平行步,发走一字步,不左顾右盼,不得与他人拉手、搂腰搭背。
  (4) 在各种场合,见到上级领导或用户都要面带微笑、主动问好。
  (5) 进入上司或用户办公室前,应先用手轻敲三下,得到同意后再进入。进入后,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物品。
  (6) 乘电梯要先出后进,禁止在电梯内大声喧哗。
  五、 接听电话要求
  (1) 所有来电,在铃声三响之内接答。
  (2) 拿起电话后,先致筒单问候,自报公司部门,语气亲切柔和。
  (3) 认真倾听对方讲话,需要时应详细记录对方通知或留言的事由、时间、地点、姓名,并向对方复述一遍。
  (4) 通话完毕后,向对方表示感谢,等对方放下电话后,再轻轻放下电话。
  (5) 打电话时,向预先整理好电话内容,语言简练、明了。
  (6) 上班时间,一般不得打(传)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通话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
  六、 处理投诉
  (1) 员工必须牢记公司的工作是以用户为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用户的投诉。
  (2) 细心、耐心地聆听用户投诉,让用户畅所欲言。
  (3) 认真地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投诉内容,并把自已作为处理用户投诉的第一责任人迅速而妥善解决用户投诉的问题或转报有关部门解决。
  (4) 受理投诉者不得涂改、撕毁或假造涉及本人的投诉记录。
  (5) 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员工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6) 对用户投诉应表示感谢,对事件表示歉意。处理完投诉后,应主动回复用户,了解用户满意程度。
   员工手册简洁版(五) 
  本员工守则 (「守则」) 包含一系列商业原则,为道德商业惯例及策略提供框架,以防止贪污、贿赂、利益冲突、歧视、洗钱及违反资料的机密性及安全性。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或「本公司」) 会定期检视本守则并依需要进行修订。本守则适用于光大国际及其附属公司。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守则内的行为准则。
  反歧视
  本公司致力为员工提供一个没有歧视的理想工作环境。所有员工均须遵从相同的标准。本公司严禁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国籍及宗教信仰所造成的歧视。
  反贪污贿赂
  光大国际严禁任何贿赂及贪污行为。员工须严格遵守所有反贪污及反贿赂的相关法例法规。如有任何怀疑行贿及贪污行为,必须实时向公司通报。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乃指员工的私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出现冲突。私人利益泛指成员本身及与他相关的人士(包括家人、亲属、私交友好、所属会社及社团)的财务和个人利益。
  员工须避免任何会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出现。员工不得利用因其在公司的身分或职务之便而为其本人、亲属或与他/她有关系的任何人士谋取利益。
  使用机密及独有数据
  员工不得利用因其身分而取得的机密或独有资料谋取私利,或让任何人士或集团从中得益。
  员工不得向任何人士披露任何机密或独有资料,获授权者除外。
  反洗钱
  员工要时刻对任何怀疑洗钱状况保持警觉。如员工怀疑有人涉及洗钱行为或有关款项来自非法活动,必须实时通知公司。
  举报
  员工如发现实际发生或怀疑有可能发生的违法活动、不当行为或做法,须尽快向公司举报。
  详细请参阅《内部及外部举报及调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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