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始股可以买吗?

2024-05-13

1. 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始股可以买吗?


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始股可以买吗?

2. 农村商业银行还是信用社时入了六万元股金,听说现在马上要上市了,我现在的股金经过分红已变成了三十二万

是三十二万原始股的。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内部,原始股一般是一元钱一股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时发行股票,股票面值都是1元,这就是所谓的原始股。但是原始股的每股价格因为股份制公司实行股份制时间的长短不同,价格也会不同。 
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扩展资料:
原始股的风险
一、在购买原始股之前,需要了解承销商是否具备销售这只原始股资格,只有国家授权销售原始股的机构才能对外销售原始股,这类原始股都是经过筛选和调研后才公开销售的,相对来说上市成功的几率会比较大,如果推销原始股的人或机构不具备国家授权的承销资格,无论如何都不要去买,否则就会上当;
二、投资原始股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原始股企业目前以前过往往的经营状况,主要是从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以及纳税情况来看,这些数据原始股发售说明书中都可以看到;
三、一般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融资扩大再生产,这样的企业值得投资,但是如果公司发行股票是为了偿还债务或是填补以前的资金漏洞,那这样的原始股也不会带来什么收益,公司上市成功的几率将会很小,会将投资的风险最大化。

3. 农村商业银行原始股能要吗

答: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始股可以买。但目前只能协议转让,不能过户,建议去公证一下转让行为。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如果是五年前,会说没必要买,大把生意能战胜这个收益和时间成本现在,不着急用钱的话,看价格,如果出现农行(注意是农行)市净率以下30%的报价,买,风险收益是划算的,注意我们股市的发起原点,你会发现比现在许多买卖都划算的你的钱不花出去,就是纸,必须理性地为它找到好去处,一个划算的生意,符合目前路线和政策,与货币贬值速度,你只要输得起,脱离空军的文绉绉指导吧,你理解为入股一个酒吧,就是前提是输得起1.2012-2014年期末总股本数摘自XXX农商行当年的年度报告,后六年为保守预估每年转增20%计算;2.评估市场价=该农商行股权交易市场每股实际成交评估均价,案例以每年保守增值0.1元计算;3.转增股本比例(无增资扩股情况下)=(本年度期末总股本/上一年度期末总股本-1)*100%;4.年末持有股数=上一年度年末持有股数/上一年度期末总股本数*本年度期末总股本数;5.参考股本总市值=评估市场价末持有股数;6.资产增值倍数=参考股本总市值/初始投资金额300万元;7.按照惯例,农商行大约在每年的4-6月份,将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予以公开,并对股权持有者进行红;8.正常情况下,分红包括现金分红和股本转增,该案例未显示现金分红的具体数值。

农村商业银行原始股能要吗

4. 听说农商银行要上市,那么农商银行的原始股能买吗

有潜力的话就可以买,一般情况下原始股的价格比较低,公司上市后原始股进入市场,刚进入的股票价格低,如果刚上市的公司发展潜力重足,股票上涨速度就快,原始股就会翻很多倍。全国有几百家农商行,每一家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已上市农商银行有重庆农商行、九台农商行、常熟农商银行、无锡农商银行、江阴农商银行、张家港农商银行、吴江农商银行。农商银行上市需要财务数据达标之后,走整个上市流程完之后,没有准确时间。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原始股都是一块钱一股, 只有公司内部员工或者高层领导的亲戚才有机会可以买的。在公司谋划上市的时候有一个发行价,发行价格一般是大于或者等于原始股价,这是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原始股的价格比较低,公司上市后原始股进入市场,刚进入的股票价格低,如果刚上市的公司发展潜力重足,股票上涨速度就快,原始股就会翻很多倍。(5)上市农商银行价格扩展阅读银行上市的要求和其他上市公司一样,成为上市公司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农村信用社股金,现在已经改名农村商业银行了,这些股金能成为原始股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可能会有点困难,一个是农村信用社上市比较困难,目前可能性不大,另一个就是后期变现的时候也比较难。什么是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如何购买原始股: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其他股票: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农村信用社股金,现在已经改名农村商业银行了,这些股金能成为原始股吗

6. 请问某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始股1.9元/股可以(值得)买吗?

度量股票价值的尺不是每股的单价,所以无法通过单股的价格来衡量是否有意义。可参考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
市盈率(Price earnings ratio,即P/E ratio)也称“本益比”、“股价收益比率”或“市价盈利比率(简称市盈率)”。
市盈率是最常用来评估股价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标之一,由股价除以年度每股盈余(EPS)得出(以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亦可得出相同结果)。
计算时,股价通常取最新收盘价,而EPS方面,若按已公布的上年度EPS计算,称为历史市盈率(historical P/E);计算预估市盈率所用的EPS预估值,一般采用市场平均预估(consensus estimates),即追踪公司业绩的机构收集多位分析师的预测所得到的预估平均值或中值。
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 市净率可用于股票投资分析,一般来说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相反,则投资价值较低;但在判断投资价值时还要考虑当时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

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原始股何时能上市交易

查询不到代码,可能是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新四版,需要到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官网查询,不建议选择,周期长,不稳定,未来收益相对较慢。还会存在一定的本金安全风险。

建议直接选择现在股票软件上可以看到的北京中关村新三板。有股票代码,以43或者83开头,买入后,股票在自己的股票软件中显示,资金安全,退出机制完善,跟做股票区别不是非常大。
而利润空间主要来源于未来券商做市溢价,以及绿色转版通道开通后,未来暴利的机会。

也需要当心所谓的拟挂牌的企业,实际现在光光排队的企业已经超过了7000家,其中有很多企业根本就挂不了牌,更不要谈一些股改都没完成,只是签署了辅助协议的企业,辅助协议是券商帮助你挂牌,存在未来挂牌被驳回甚至退回的可能。

而原始股投资有很多都是骗人的企业,发生过很多最后骗钱跑路的事件,不要因为在乎人家承诺的高额利息,未来所谓上市的巨额回报而去贪心购买,实际人家在乎的是你的本金!!!
新三板之所以这么火,其实你就是可以理解成国家出的原始股交易平台,能上新三板的企业都是不错的企业。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原始股何时能上市交易

8. 农信社股金如何转换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

暂时不能转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 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 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 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银监会两份,银监局一份,银监分局一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逆程序违规操作。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