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的储蓄卡,未签约是什么意思?

2024-05-13

1. 建行的储蓄卡,未签约是什么意思?

未签约客户是指只在网上注册开通了网上银行,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没有经过柜台或E动终端验证。
一个网银上可以有多个账户存在,如果你是在网点的柜台将账户加入网银,那么这个账户就是签约了的。如果你是通过网银上的“追加新账户”自己添加的账户,那么这个账户就是未签约账户。
未签约账户只能办理账户查询、投资理财、本人信用卡还款等业务的客户。无法进行转账(转出)等业务。

扩展资料

开通储蓄卡网银签约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可:
1、在建设银行开设有银行账户,包括各种龙卡、定期存折、活期存折、一折通或一本通账户等。
2、拥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注意事项:
1、您在柜台签约后首次使用网上银行,需设置网上银行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不能为简单密码。
2、您在柜台签约后首次使用网上银行,需下载“E路护航”安全组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设银行-开通流程

建行的储蓄卡,未签约是什么意思?

2. 刚到建行办了个快贷,结果没过多久就有一个95310的电话打进来,说是国金证券的,核实我的地址,

建行的客服是95533
楼主还是慎重吧。就算是合法的证券公司和建行也没有关系啊,它打电话干嘛,还要你的地址。

3. 建行的 储蓄卡 未签约是什么意思 签了作用是什么? 谢谢了 知道的大哥说下哦


建行的 储蓄卡 未签约是什么意思 签了作用是什么? 谢谢了 知道的大哥说下哦

4. 建设银行办卡开通了国金证券,是干什么的'

券商,炒股的吧。国金还不错

5. 建设银行国金证券是什么意思,新开卡时开的。

那是一张建设银行和国金正常的联名卡,拿这种卡去开国金证券账户就不用去连接三方了。
什么是联名卡?
联名卡是发卡银行与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联手发行的一种银行卡,最常见的是联名借记卡,即在借记卡的基础上开发的具有联名性质的银行卡。联名卡不仅具有银行卡的一切特点——存取现金、刷卡消费、转账等,还根据银行与商家的规定附加了一些新的功能。相对于其他形式的信用卡,联名卡不仅申请要求低,还可以享受双重优惠。

建设银行国金证券是什么意思,新开卡时开的。

6. 今天去建行办储蓄卡,被忽悠开通了建行龙商户有什么影响么?

龙商户特指在手机银行渠道开立并绑定个人结算账号的收单商户。手机银行签约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的“龙支付—龙商户”模块绑定本行卡,在龙支付申请注册成为龙商户,并将绑定银行卡作为结算账户,系统直接生成电子收款二维码,收款二维码生成4小时后商户展示给付款方扫描后可进行收款、对账。

7. 在国金证券开了户绑定的是建设银行卡,还需要到银行激活吗

不用,交易时间去建行网银-鑫存管签约,指定国金西藏中路营业部即可

在国金证券开了户绑定的是建设银行卡,还需要到银行激活吗

8. 建设银行卡是不是一定要激活才能使用?

建设银行卡是需要激活才可以使用的,在没有激活的状态下,钱能打进去,但是不能取出。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发卡银行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九条
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第六十条
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三)恶意透支的;
(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第六十二条
外资金融机构擅自经营信用卡收单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